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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社章程【六篇】

时间:2022-01-21 16:18:04 来源:网友投稿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天津印社章程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天津印社章程6篇

【篇一】天津印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邵东县火厂坪晏家村,邮政编码:4228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4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续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

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

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 2 名监事组成,任期 续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 2 人。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 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 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  解散事由 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

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业务范围

住所

设 立 人

姓名或名称

成员类型

证照类别及号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篇二】天津印社章程

万荣县 合作社联合作社

章 程

(二O一 年九月六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果蔬产业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果蔬专业户为主体,在县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平等互利、民主管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社住所: 。由 等8家联合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资格,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组织本社成员开展果蔬种植、技术培训;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的自产果蔬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成员出资总额及其他合法资产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员出资总额

第六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由参加本社的成员合作社出资组成。

第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依法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代表(各合作社负责人)评估作价。实物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八条:成员出资后,本社向成员签发出资证书,作为成员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九条:各合作社出资总额为2000万元。

社员的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条:凡从事果蔬的种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相关的事业服务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缴纳出资,经联合会(合作社负责人代表)讨论通过,核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二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有权建议本社召开成员大会;

(七)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八)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九)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三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活动,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提供产品,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 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 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 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成员资格和出资额,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产生理事会、监事以及其成员。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本社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成员出资总额和股金出资额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成员认购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成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从事生产的成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成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三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可以代表1个合作社。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5天向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本社设理事会,由三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及理事长由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成员代表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聘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应邀请监事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每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联合社工作并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及理事长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本社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执行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及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成员大会、理事长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成员报告。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公配

第三十三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和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十四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财产账户,用于记载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的财产份额。

第三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出资;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六条:成员出资属于该出资成员所有。本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应量化为积累形成时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进的现值入帐,并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行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月)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第三十八条: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余5%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盈余5%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余10%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返还,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社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要求,可委找农经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终止、清算

第四十三条: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额以及股金结构、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

㈠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

㈡本社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㈢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㈣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㈤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的;

㈥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终止后,由成员大会选出五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指使。

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股金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本社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四十六条:本社发生变更或终止行为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成员宣布,并报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入股成员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县农经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本社依法登记成立之日起执行。

全体成员代表签名:

 

严歌苓说,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从陌生进展为熟识,从熟识走向陌生,同样是正常进展。

  人与人之间的缘分,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许前一秒钟还牵手一起经历风雨,后一秒就说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

  人与人相处,讲究个真心,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给予真情,我还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

  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人主动,但主动久了,就会累,会伤心,心伤了就暖不回来了,凡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谦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怨气和误解,也少了一些擦肩而过。

  做人不要太苛刻,太苛无友,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重在包容。 包容是一种大度,整天笑呵呵的人并不是他没有脾气和烦恼,而是心胸开阔,两个懂得相互包容的人,才能走得越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 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人这一生,遇见相同的人不容易,遇见正确的人更不容易,只有选择了合适的相处方式,带上真诚与人相处,才会走得更长,更远更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 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篇三】天津印社章程

书法社

书法社章程

为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传承和发扬中国的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书法爱好与特长,深化素质教育,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口岸中学书法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书法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文化团体,是提高广大学生书法水平,引导他们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组织。本社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书法社接受政教处的直接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 成立宗旨

书法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书法爱好者,发挥学生书法特长,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机构设置

负责人:***

顾 问:***、***、***

社 长:1名,竞选产生。

副社长:1名,竞选产生。

委 员:3人

第二条 机构职能

(一)书法社由政教处直接领导,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活动和各项日常工作。

(二)社长、副社长由竞选产生,其主要权利和职责为:

1、召开委员会成员会和全体成员大会。

2、安排、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直接指导社团一切工作的权利和职责。

(三)委员会成员由竞选产生,其主要权利和职责为:

1、认真组织日常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利和职责。

2、对社团的章程有修改建议的权利和职责。

3、有表扬和处分社员的决策权。

4、有监督书法社成员考勤的权利和职责。

5、有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权利和职责。

第三章 社员

第一条 凡属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社章程,爱好书法并顺利通过选拔,均可加入本社,社员在毕业离校时自动退社。

第二条 书法社社员的权利

1、书法社社员有权参与社团的管理,并有权监督、批评委员会。

2、社员享有本社内部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书法社社员的义务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本社的规定。

2、在书法学习方面态度端正,勤学苦练。

3、积极协助组织者共同搞好社团活动,为本社的献计献策。

第四条 申请入会程序

1、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有作品的可提交近期作品一至两幅;

3、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政教处批准;

4、履行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退社

1、社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书法社的,应提前两周向书法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书法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书法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社社员必须保证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三次以上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一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作者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在校刊上通报表扬,对特别优秀者,辟专版介绍。

第二条 对社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书法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三条 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四条 对严重影响书法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书法社委员会。

*****中学书法社

****年*月

【篇四】天津印社章程

田庄乡中墨香书法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墨香书法社是由学校组织的一个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成立于2013年。该社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修养”为宗旨,为喜欢书画艺术并希望得到系统学习的同学提供一个施展才华,展现自我的舞台。

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本社制定此章程,请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第二章 社 员

第一则:凡爱好书画并有一定基础的在校学生,承认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均可申请入社。申请者须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填制社员登记表,即为我社成员。

第二则:社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对违法乱纪、违反校规和严重损害本社声誉和利益的社员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开除社籍

第三则: 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内活动,包括展览、比赛、笔会等。

第四则: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退社自由

第五则:每年评选优秀社员,根据其成绩大小,给予表彰。

第六则:社员须按时参加社内活动。无故缺勤超过三次者,按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一则:社内设社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

第二则:社长由理事会推选任命,秘书长、理事由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则:由社长、秘书长和理事成立理事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负责社内日常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计划,活动计划,收作业,与社员进行书画交流等)。

第四则:理事会于每年新生入学负责招生工作,安排每周学员上课。

第四章 经 费

第一则:我社的活动经费主要为自筹资金、学校拨款。

第二则:每次活动之后理事会须作一次财务小结,并对社员公布。

第五章 其 他

第一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则:本章程对全体社团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则: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理事会。

【篇五】天津印社章程


【剧社章程】
毕节学院飞翔戏剧社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贵州毕节学院飞翔戏剧社"。
第二条飞翔戏剧社是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并由中文系领导和成立的支持全学院的同学的剧社。
第三条毕节学院飞翔戏剧社宗旨是:加强学院文化艺术的建设,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协助学校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贡献。用戏剧、文学等丰富人生,展现毕节学院大学生的青春活力!第四条毕节学院飞翔戏剧社的基本任务:(一)为学院学生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成员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成员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成员社团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四)加强学院学生或社团与全国各高校社团以及之间的联系。(五)监督各成员社团的活动,使之正常运作。
(六)拥有出大型晚会或活动的能力,而且配合学校举行各项活动。
第二章、飞翔的功能与职责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协调各社团之间的活动,使活动不要发生相互冲突。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第七条戏剧社响应社员的要求,广泛听取社团社员的可行意见。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评出“十佳社团”、“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积极分子若干。第九条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批各社团的日常经费,协助成员社团申请大型活动的经费。第十条拥有出大型晚会或各种活动的能力,而且配合学校的各项学生活动。第十一条飞翔戏剧社负责向社员传达学校有关精神,收集各种有用信息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指导成员社团的校际活动,并做好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第三章、飞翔戏剧社的机构
第十三条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剧社委员会,构成为:社长及副社长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议有以下的权力:(一)聘任、解聘剧社的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负责人,监督剧社的工作。
(二)每一个月例会讨论并决定剧社的总体发展方向、剧社成员的活动经费安排及剧社的重大事务。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在主席团闭会期间全权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事务,在主席团会议上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内部实行层级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部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责权明确。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内部各机构的分工:
主席: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在社团联合会负责全面工作,起宏观调控作用。
副主席:协助主席强化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协调各常委工作,具体分管各部门的工作并分块负责。宣传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协助成员社团的宣传工作。
组织部: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联系,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的联络,统一组织社团联合会活动。网络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网络宣传和网上联系,并负责对社团联合会主页定期维护。办公室:管理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财产,整理社团联合会和成员社团的活动总结;第四章、飞翔剧社社员聘用制度第十七条剧社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成员和各社团的负责人组成,任期一年。第十八条关于社团联合会常委的选举产生:
1、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委候选人由上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委和各个社团会长选出。2、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对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票数过半者当选,经校团委审议任命。第十九条关于社团联合会主席的产生:1、社团联合会新一届常委均为主席候选人。
2、主席由社团联合会新一届常委和各部部长选出,经校团委审议任命。第二十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的聘任制度:
由分管各部的常委提名,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民主投票决定。第二十一条关于社团联合会普通干事的聘任制度
1、新来源分两部分,即社团联合会直接招聘和各社团推荐。2、各社团务必于招新期间将人员推荐、调任社团联合会工作。
3、所有新招聘的人员,须经一个月的试用,合格后才能成为社团联合会正式成员。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成员经过一段时间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为正式成员。
第二十三条剧社的经费使用由社团联合会提出预算,经团委审批后,从校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第二十四条戏剧社的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并上报中文系备案。〈二〉飞翔戏剧社成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剧社正常的排练、演出和工作秩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社籍管理第一节入社与注册
第二条:毕节学院在校生均可根据剧社的书面招聘通知或网上招聘和海报等招聘方式,以电话、E-MAIL、QQ、飞翔剧社的论坛招聘栏目和剧社负责人面谈等方式预约报名,按期到指定地点进行评选以及办理入社手续。第三条:申请入社的社员须携带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拾元报名费,并填妥报名表。第四条:凡是面试合格者,剧社与其签订协议。新社员须一次性缴纳二十元社费。第五条:新社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凡培训合格者,颁发社员证和聘书。第二节工作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社员必须参加剧社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剧社秘书处负责考勤。
第七条:凡因学习或发生临时性事件,与工作有冲突时,可以向剧社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工作失误。第八条:每年对社员进行业务考核。凡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转岗或停职的处理剧社成员在剧社期间如出现3门以上(包括3门)课程不及格或重修,停止其一切剧社活动。
第九条:对业务表现突出者,剧社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节转岗
第十条: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岗:(一)社员确有专长,转岗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社员在本部门业务考核中不合格者;(三)因工作需要,从一部门转向另一部门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岗:(一)新社员入社未满五个月;(二)由于转岗造成本岗位空缺正当理由者。
第四节退社第十二条:剧社每半年只办理一次退社手续。第十三条:凡需退社的社员可凭退社申请书和会员证(缺一不可)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社员自录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缴纳社费或连续无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作为自动退社处理。第十五条:社员因升学、毕业、出国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社手续的,将保留社籍第三章奖励
第十六条:凡业务表现突出的社员,可分别授予“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干部”的称号。而且每年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而且报你所在的系和学校团委,而且给予其充分的信息资源(包括电脑培训、英语考试、自学考试、研究生考试、本专业学习知识的信息、文学投稿地址等等)第四章处分
第十七条:对犯有错误的社员,剧社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社察看;(5)开除社籍,留社察看期限为半年。受该处分的社员在察看期间若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若有突出表现,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篇六】天津印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摘要: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马海军等5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4人,占成员总数的80%。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镇原县彩虹种植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马海军。
本社住所:镇原县上肖镇北庄行政村村部,邮政编码:744504。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种植中药材、饲草玉米、花椒;养殖牛、猪、肉鸡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2头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10亩以上,……等。】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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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最多享有两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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