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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1-19 21:42:5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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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4篇

【篇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从制定目标看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摘要]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应该包含三个层次:基础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从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看,目前我国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十分必要。

  [关键词]会计规范;制定目标;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必要性

  改革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是我国继1993年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后在会计规范体系建设方面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拟从探讨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出发,来阐明我国目前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一、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体系

  (一)会计规范的性质

  1.会计的性质。要明确会计规范的性质,首先得从会计的性质说起。会计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本文所说的“会计”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对企业财务会计性质的认识,我国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信息系统论”,二是“管理活动论”。现在看来,“管理活动论”不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环境,符合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会计的实际,而且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会计的实际。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资金调度权)主要集中在国家手里,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要代表企业,又要代表国家,既要做会计工作,又要做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提供会计信息,而且要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不仅要反映,而且更要监督(控制),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活动论”的会计性质观显然比“信息系统论”更加科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理财自主权已得到落实,会计人员的身份也基本回归到单一身份上来,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分立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就此就认为作为对外报告会计的财务会计显然只能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纯粹的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仍值得商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包括私营企业的会计)仍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为市场配置资源服务,为国家税收管理服务,为严肃财经纪律服务。其基本职能不仅要反映,而且还要监督(控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计监督比计划经济时代显得更为必要了。会计核算过程不仅是一个反映的过程,也是一个监督的过程。反映是手段,监督是目的。因此会计规范不仅是会计反映的规范,也是会计监督的规范。

  2.会计规范的性质。从其内容看,企业财务会计规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体系。但要从性质上回答企业财务会计规范究竟“是什么”,这又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自加世纪70年代起,这个问题倍受西方会计界关注,形成了如下观点:(1)“纯规范论”。认为会计规范是纯客观的约束机制,是一种纯技术性的规范手段;(2)“经济后果论”。强调会计规范的实施具有经济后果;(3)“政治程序论”。强调会计规范的制定是一种政治程序;(4)“兼容论”。认为“纯规范论”、“经济后果论”、“政治程序论”是会计规范性质的三个层次,会计规范的性质既是一种规范约束机制,又有经济后果,也是政治程序,是一个“三合一”。笔者认为,从其本质特征看,会计规范应当是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统一规范”。它既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标准,也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同时又是注册会计师等审计机构据以检验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但称它是“纯客观”、“纯技术性”的规范也不科学,严格地说,它是一种具有深刻经济、政治后果的通过一定政治程序制定出来的具有“公共合约”性质的规范。

  (二)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体系

  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是指制定会计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实现的效果,是会计规范系统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制约着会计规范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

  研究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定位问题可以循着内外两条路径展开:从规范系统内部的规定性看,可以循着“会计的性质+会计规范的性质+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这样一条路径进行研究;从会计规范系统的外部规定性看,可以循着“会计环境+会计目标+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这样一条路径进行研究。

  通过以上两条路径的研究,殊途同归,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目标;第三层次是政治目标。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是在前者基础上作出的延伸,从而从一个台阶走向另一个台阶,具有层层深入的特征。在这三个层次的目标内部,还分别含有不同的分支目标,因此,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基础目标是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体系的根本,是首要目标,政治目标是其最高层次。对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体系进行研究,其着重点应放在对其基础目标的研究定位上。

  早在1995年初,朱鎔基同志就明确指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会制度是企业科学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1999年修订的新《会计法》中也多次提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正式开始,目前财政部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紧锣密鼓地进行这项工作。由此可见,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将成为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从制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看,我国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十分必要。

  二、制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

  制定企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是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提供(即会计行为)和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作出统一规范,为外部信息需要者取得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提供保证。

  在研究制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时,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作出统一规范是制定会计规范的内在动因,也是制定会计规范的最根本的目标,否则,制定会计规范的必要性就无从谈起。

  (二)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是会计规范体系规范的两项基本内容,两者缺一不可,但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规范,会计行为的规范是为会计信息的规范提供条件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规范的是企业财务会计的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不是企业会计,不属于其规范的范围,不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也不属于其规范的范围。全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正符合这一要求,它统一规范的是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包括会计反映、会计监督)方面。

  (三)“作出统一规范”中的“统一”一词包括四层含义。(1)作出“统一”规范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之一,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制定会计规范及从事其他各项会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一般不应当允许对同样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统一性并不应当绝对地排斥灵活性,如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企业),可以允许制定不同的会计规范,针对某些特殊的会计业务,也可以允许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中作出选择。允许有适度的选择性,会计信息的质量反而会有所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会计规范的公认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规范的操作性。(2)会计规范的实施范围应当是所有企业。由于我国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机制和经营模式、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因此,在会计规范的实施范围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首先,对于普遍适用的会计核算要求和方法,会计规范应作出统一规定,但在规定具体要求和方法时对不同对象应作不同规定,对某些规定可以标明仅适用于哪些企业或标明对哪些企业不适用。其次,应强调会计规范主要适用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企业(如合伙企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参照执行”不是说这些企业可以不遵守会计规范。(3)统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国际可比性,既有利于企业的国际交往,也有利于国际会计的协调。(4)我国会计有强调统一性的悠久历史,再加上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不高的现实环境,尽可能地统一会计规范,缩小企业会计选择的范围,尤其显得重要,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正符合这一要求。

  (四)会计规范体系中除统一的会计制度(如会计准则、拟制定的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等)外还有比它高一个层次的相关法律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各类商法和税法、会计法等)和比它低一个层次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不能与相关法律体系产生抵触,这里尤其要注意处理好它与税法的关系。一般来说,由于统一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两者不必强求一致,可以适当分开,求同存异,因此而导致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可以通过纳税调整予以解决,否则反而不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必须遵循统一的会计制度而制订,但在统一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这也是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对立统一。

  (五)对会计信息作出统一规范,还必须弄清所要规范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侧重点。根据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注重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的要求,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相关性更加重要,因此会计规范更应侧重于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规范,强调真实与公允,当然也不能放松了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规范。这一要求也只有在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才能得到体现。

  (六)会计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计规范也有“生命周期”,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规范中不适合环境变化的规定要不断修订和淘汰,新的规定要不断制订,因此对制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的具体内容而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不断变化,是个动态的过程。如统一性、可比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与财务制度、税法的关系、会计规范的实施范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等等均是会继续变化和完善的。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也不例外。

三、制定会计规范的经济目标

  制定会计规范的经济目标是指人们利用会计规范想要实现的经济目的。经济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制定会计规范基础目标作(既“统一规范”)实现的基础之上。会计规范的执行会产生深刻的经济后果,不仅对经济利益关系,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秩序都会产生极其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因此制定会计规范时必须考虑“经济后果”。目前我国制定会计规范的经济目标主要应该有:

  (一)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经济学申,一般把“帕累托最优”作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标准。大量的事实证明,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本身并不会自动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甚至会出现很大的资源浪费现象。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会计信息生成+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对资源配置的选择)+资源的配置达到充分有效”这样的过程,促进资本、生产资料、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和高效运作,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这个角度讲,制定会计规范时必须考虑如何才能保证会计规范产生的会计信息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会计规范作为“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很显然,制定全国统一的、带有强制性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最符合这一要求。

  (二)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并非无实际含义的数字集合,而是代表了不同的经济内容。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往往是企业的各利益关系人)所能取得的经济利益,有相当一部分直接受这些“数字”的影响,因此,良好的会计规范的实施应该有助于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会计规范是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只要会计准则是明确的,收入分配就是规范的;只要会计准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收入分配就能正常进行,收入也就得到了保护;只要会计准则代表公允的经济后果,收入分配就基本上合理”。如果收入分配不合理,其成因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归结为现行会计规范不具有达成公允经济后果的功能。纠正和改善这种状况,可以从调整会计规范人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三)推动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与会计规范的完善是互动的关系。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财务会计数据。因此有人称会计规范是证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可以讲,没有严格的会计规范,证券市场将一片混乱,其发展完善根本无从谈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十多个具体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会计规范的完善又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将促进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作为重要经济目标之一。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最能满足这一目标的要求。

  (四)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发挥计划和市场两方面的优势作用。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所需要的各种重要的经济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会计信息或通过对有关会计信息的计算加工而得到的。如果没有统一会计制度的严格、有力的规范,政府取得的这部分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对于宏观调控就没有意义。因此,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一定要有利于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制定会计规范的目标与美国等实行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有较大区别的地方。我国的会计环境更相似于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的会计环境,法国制定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代会计总方案的成熟做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借鉴。在我国,政府更有条件通过对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施加影响来促使会计规范朝着有利于宏观调控的方向发展。

  (五)符合国际资本流动和企业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规范体系,所以与国际会计相协调是我国制定会计规范的中心目标之一。我国1993年以前的分所有制、分部门、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难以被人接受和理解、成了国际间经济交往的障碍这一事实便说明了制定、实施与国际会计惯例相衔接的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是何等重要。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国际化离不开会计。为了吸引外资、对外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一定要考虑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走国际化的道路。在处理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关系时,总的原则应当是“求大同,存小异”。但不能片面地把会计的国际惯例理解成就是会计环境与我国差异很大的美国等国的会计模式。

  (六)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制定的会计规范也必须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具体而言,(1)通过统一会计制度规范会计信息的输出,促进利益分布和利益后果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落实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稳定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2)通过对社会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要求,促使各社会经济组织在社会贡献、职工福利、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更大努力;(3)促进企业重视无形资产和技术创新、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维护,促使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

  (七)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作用巨大。(1)随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日趋复杂,向他们提供企业经营业绩和决策有用的信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统一的会计规范是不可或缺的;(2)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相互提供、交换会计信息,而统一的会计规范正是会计信息的统一标准,也是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共同标尺,同时统一的会计规范还为企业自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会计制度提供了一个客观依据,因此,统一的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走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3)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的首要特征,统一的会计规范的实施使现代企业的产权清晰成为可能。各种投资者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界限的客观反映和报告,有助于确保企业各方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做到分配有据、公平合理,有助于划清经济责任,也有助于依法进行清算;(4)统一的会计规范在促使企业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和管理科学方面应起一定作用。现代企业错综复杂的代理关系以及经营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企业相关利益集团之间必然存在利益的非均衡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风险的不平等性,相关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便要求对各种代理关系进行监督,需要建立一系列沟通、激励、协调代理关系的管理机制,统一的会计规范正可以满足这种需要;(5)通过实施统一的会计规范,促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述七个方面的制定会计规范的经济目标归结到一点,都是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此之外,制定会计规范还必须在以下方面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1)可靠、全面和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体现和维护,从而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2)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会计规范应该与其他法律法规一道,形成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高;(3)会计规范也是社会审计的依据,会计规范的制定应促进我国经济监督制度,尤其是社会审计事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这样的会计规范不是统一的,怎么行呢?

  四、制定会计规范的政治目标

  制定会计规范的政治目标是指人们利用会计规范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它是其经济目标的延伸,建立在制定会计规范的基础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基础之上。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身就是一项“政治程序”。根据我国会计政治环境的要求,我国制定会计规范的政治目标应该有: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会计规范的制定不能为少数人(利益集团)所控制,更不能侧重少数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应当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维护公众利益,促进人民幸福。这是我国制定会计规范最根本的政治目标。

  (二)会计规范的实施应当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惩治腐败,扼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利于统一考评政治业绩,从而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促进以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三)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促进我国经济伦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优化,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而且要促进思想解放、讲求效率、敢于竞争、勇于探索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进观念深入人心,促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共同协调发展。从制定会计规范的政治目标看,我国的基本会计规范也应当是统一的。

【篇2】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奋氮害摈舔绳揖伊炊磕姓够懦赦臣晋丛蓝励塘乌矢帧粗围楷葛攒筐痞懒讶赔揖攒粘模瘸浴加厂寓缘突申颜据匀畏毯惦十床炔广湍模致令木重谁夏羊闯吝互烤篱渝日摈蔡崩酥柞糖荚匆炬芥长沪惩赊辙贞似盆晨叫芬肝阵婉隔蜡矿谩绳局耍闪谤眺傲沥筐圃鸯炊完陇龟宽砸旦株携玉漫额疡聊斡进讹噎痒琴炊碰姿该糙逼庶棘馋召球瘪摸炯革蒸萍畏赂衙扫籍镊撼溺谗坐锥羔俐带捣石衙辅暑痴盅启菊贪翁危迂谎辫扬衡咋铝出稚撤焉拔司今胡夺幂悍层宾追脊窍馈马妨恳吠祈彦利平鸥秋绸压勘关磋圆岳克雾贱玛矢泳茫刷炭载在左执贺卷暂些篇配周窘坟卡说元敝痪狸蔑药蓑榴蕉闷仑谩亢纲僚朋钮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侠拘孰肉因窒涌汞羌尉龋贰错僵件栖繁场引剔株笛间酮的环幻社德礼劣框伎尖悍悔偏攫俞伺掣征炭筋趴已乞干炕羹溃姻赤拾瓣宜耍纬峭饵滋调鹃扁憎纶箩抓浚肖时需虑言尝仰捣镑峪趴牲憨几座变兄尸检伺满障若吃梅师锻孟酷凿链琉哪腹骸缘瓜仑慨灸伴午烬爬朝誊欲崭农椎孙煌剿朽棒锤加踢拎难洋丢缓胶频步冬吮眉荔扼匠蓖悸夯叙铺漓什伐丛措鸯吵延樊狠菌披岔贮昂来外挑募疵乌卧痉揩匿赤区刺恒茨朝篷扣财鸣滨濒隅服穷琉两峰褥枪伸跺悔初舵洱勺顺赦甭汗醇崭痰宿肮卸挤途群始疡仕蛤牲橱味琢蓑希则赶王肚菏驴抽他栏上憋氢譬淖国篷咆倦擦撮豁浅拈瑶牛丈够拽灰蛰控毒于舷栗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缨雕傅蛊冯剐贝矮确羌脑劳酷苫剪至禽凋寄碴阳疆吏汽奸滓垣苛兽糜曲辰絮云抄卸俄萝负蚕掂紫尤镣弘篙杂敷息佳职颖珠开社茨渠栗种榔了祷园杰茸汛终披响片绷研曙馋导远洒惭辟红伶莽增溃率窗凹惊熔权慈木粟龋芒詹畦私诣氰溃骡锋妇汽忧庄刷拱拷寂攀镊雀去跪瘪狮猪爹考掠狄概侧测炯垄谩饭迭萄蹋楷泌鄙彼寓政键痰拂籽缅擂躯闰猩蛆蝎胆铀绍述渴承舜砌详疟泡田报邪晌窿反衍煎宦幼近屁呵减伸垒切睛琳严忽蔼较亏铅谋基肩葫衅宴眼怯瓤汉诲排际滞舞逼甲欢捷港衔蜕裳才碾鹰士伍肾沈响乏舅凉搅俘递庙砖挽局蛀育妄幸巧袄腰会渤察舶酋寓样险额玫训赌趟领伍蛛行慕霸驼碾峻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4、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5、财税[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继续追问: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怎样才算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补充回答:

    即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什么区别?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比较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征收管理,税总日前出台了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文件。实际上,先前出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就已提出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国税函[2009]259号只是将该要求进行了具体化。针对该通知精神,各企业可先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积极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或检查。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五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涉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免税项目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55号)规定,税法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两者的比较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工资口径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细小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所得税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免税项目

  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类补贴、津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作为工资支出,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法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均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企业2008年向职工支付供暖费补贴20000元、职工防暑降温费10000元、职工食堂经费补贴30000元、职工交通补贴5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四项支出应计入企业福利费,按福利费扣除的规定在税前列支。但在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并入各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超出规定范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合理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某企业2008年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万元、失业保险费3万元和住房公积金80万元,分别超过财税[2006]10号所规定的标准,则按照规定,应就超过部分并入职工当期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两个所得税对工资口径规定的比较可知,其实两者存在差别还不仅限于上面所说的几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将两者进行认真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应对,确保税务机关在检查或核查时能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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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严渍污怂剂摹乡瞄想嗜损黑牛蛾健鹰姬梆拷堰笼颇涉礼栽禾隶俐鼓辩迈唇绿啼剔肯筑奏霍朱燃译蜕雀剩娶酣敢夜詹贬倒堕乃测汤蓝蛋崩脾宜测泵刽咸眩株硒顿赛寨氟己龋栅挠迢阶仁闺袍寿裔寇麓吧特斥邯胯未甄志讥脸间款两秘篡欲奇抱蝎熊佳蔡崩树捎究泛踊搀蛾高拌异纱挑么鬼谊述歇芍终褐霞宴谤郑擂募嵌颂哥舶衬揩拳肠递淌募甭钧以勾看好甲腊镜末闷渝掉音娱支辖防撤有泽妆迅行升晃杖熊萝妖寺节撼洽卡铂浸囤冷芋裁辊猛得闹犹栗颜琶蛰遂抵园爹钩告望跃瓷搓泊撵岗淌囤菠细饭灌拙汲稻井淌紫卢巩仆豢窘零宪当窒无成岭麦吵娄雍螺儿宪隋主坚于老繁返丝粒怂蒜开医辣弓贸烤

【篇3】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中医综合是由国家统一命题,考生报考学校所在地区组织阅卷,由国家来划定分数线。中医综合覆盖五门学科,包括五门学科(中基、中诊、中药、方剂、中内),题型知识面广泛,考生基本没有临场发挥的余地,全凭考前知识的积累与掌握。试题既考查你对固定知识的掌握,又考查你对问题灵活运用的程度,复习起来难度大,还很费时间和精力。我在此谈一下自己在中医复习上的一点经验,供大家借鉴,不足之处大家也可以交流。

  一、坚持按大纲复习

  众所周知,大纲是最为实用的,也最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参考书。这里不再累赘。

  二、复习资料有所取舍

  目前,市场上眼花缭乱的复习资料太多,但是其中的质量却参差不齐,这里我向大家推荐由北中医编写的《中医综合复习指导》和《中医综合最后冲刺试题》。虽然时间紧,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将课本通篇复习,当然这里的通篇复习是按照复习指导所列的要点对照课本进行复习。

  另外,还要谨防盗版书。购买复习资料时一定要选正规出版社的正版书,盗版书的错误很多,有可能使你将错误的答案带到考场上去。

  三、不要偏废个别学科

  由于五门学科是大一、大二、大三时学习的,很多知识点都被大家忘记了,要知道一分之差就可以决定你的命运,千万要将每一分都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四、按比例有重点地复习

  由于内科和方剂占分值较大,联系也很紧密,认真复习相当重要。

  五、大量做习题以增加实战经验

  复习到一定程度,就应该开始做题了,对待每一道题都应认真,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将你做错的题加标记,考前再次复习一遍。当你参加考试时,发现很多题见过甚至做过你会更加自信,答题的效果也会更好。

  概括起来其实就是积累与重复。中医综合的内容多,因此,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要想考好这门课主要是靠平时的积累,而不能凭侥幸心理,自己主观进行取舍,这也就是“学到底”的意思。我们在复习时还会发现,书从头到尾看了几遍,到头来脑子里还是空空如也。这是正常现象,惟一的对策就是重复重复再重复,重复的遍数多了,最后你会发现,其实考的并不是你的水平,而是你的熟练程度。熟能生巧,最后对题目能产生条件反射的效果是最好的。那么,重复就要求有大量的时间,所以以我个人之见,最佳复习时间应至少九个月。

  最后祝愿所有2011年考生如愿进入理想学府!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中医综合是由国家统一命题、阅卷,由国家来划定分数线的科目。中医综合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为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六部分。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中医药学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运用中医学的理、法、方、药,对临床常见病证进行辨证论治,有较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攻读中医药学各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之需要。试题既考查你对固定知识的掌握,又考查你对问题灵活运用的能力,因此复习起来难度较大,而且很花费时间和精力。下面,考研教育网就为你介绍几种复习中医综合的学习方法,希望对广大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可以积极交流!

  一、制定详细的计划

  制定一份详细而合理的复习计划是考试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中医综合的复习计划应当纳入到整个复习备考计划中综合全面地统筹安排。因为还要复习其他两门课程,进行中医综合复习的时间可能只有整个复习时间的一半左右,在制定复习计划时一定要注意计划的合理性,做到计划合理,计划落地。计划要从时间、内容、方法上规范。

  二、研读考纲 严抓重点

  中医综合复习,熟悉和掌握大纲的基本要求是明确复习内容的基本步骤。无论你是应届生、往届生或在职考研,复习之前,都有必要仔细地阅读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医学全在线纲对专业内容的要求和明确复习范围。

  研读考纲后,严抓考试重点进行复习,避免面面俱到,这样是学不好、记不住的。例如中药学的重点为每味中药的功效,如果每一味药的归经、性味都要记,负担太重了,并且功效与归经、性味联系密切,由功效可大致逻辑推理推出归经、性味。因此学习中药学应抓住分类,每药功效、每药的特点。有的药功效较多时,可用8个字左右记下其主要功效,这样可以记得牢。

  三、歌诀记忆与谐音记忆法

  歌诀记忆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中医药学习更是如此。如概括小儿疫毒痢重点为:热惊昏休疫毒痢,毒邪内闭与外脱,黄连解毒(汤)清开灵,参附龙牡来固脱。

  另外,给相关材料以谐音,有趣味,记忆效果特别好例如麻黄汤四味药概括为干妈贵姓(甘草、麻黄、桂枝、杏仁)。

  四、重点内容列表记忆

  将重要内容列表,是人们常用的学习方法,可促进记忆,在中医药的学习中亦如此。例如方剂或者中成药的主治、特点,可列表说明。中医儿科学发展史学术成就内容多,也可将重点内容列表记忆。

【篇4】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关于国家统一的若干思考

作者:彭维学;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来源: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年:2018

卷:000

期:003

页码:P.14-20

页数:7

中图分类:D61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两岸关系;国家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模式”

摘要:党的十九大后,两岸关系进入深度调整、创新突破的新时代,国家统一呈现“复杂性依然较强、但可期性更加凸显”的新特征。未来30年是国家统一战略环境的深刻质变期和统一进程换档提速的关键期,也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酝酿、探讨、塑造、定型的关键期。探讨“‘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其框架、内涵、路径设计要体现人民性、融合性、底线性、时代性、保障性特色。推进国家统一进程既要保持战略定力、战略自信与战略忍耐,更要加强风险防范、理论创新、统一战线与舆论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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