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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6篇】

时间:2022-01-13 13:08:27 来源:网友投稿

支部一词应该来自于天干地支,干部一词亦同。如“己丑”,天干部分为己,只代表天干己自己,不包括其它,而地支部分丑则包括“癸辛己”三个天干。所以干部是指起骨干作用的某一个人,支部却是包括几个人甚至更多人的集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6篇

第1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第2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党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 融入中心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为美好生活加油”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平台。

第一十条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保持团结向上、勇创第一的精神状态。

第一十一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生力军作用。

第三章组织设置

第一十二条 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一十三条 境内所有新建、改建、组建的单位,必须同步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保障正常开展党的活动。

第一十四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的工作,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一十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一十六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一十七条 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一十八条 任届期满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10天,应将换届的大致时间、会议议程、委员会名额、提名原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5天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审批。

第一十九条 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线队、站、库、车间,野外独立作业、施工的基层单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繁重任务的基层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爱员工,民主务实,待人诚恳,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肯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甘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积极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 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比学赶帮超”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积极推行“党员三先”(方针政策党员先学习、重大事项党员先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先承担),搭建有效活动载体,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党员示范岗。在重要生产装置、主要施工班组、关键服务窗口等岗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项目攻关。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精细管理、和谐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攻坚克难,开展党员项目攻关。党支部要为党员项目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四)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要求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第三十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参加工作、调动工作、退休等1月内,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二)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有效期不报到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仍未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应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和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候选人,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决议决定;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研究讨论选举、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创新党课形式,探索远程教育、微信等网络信息教育平台,或采取党员讲党课、微党课展示等形式,提高党员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会前,班子及委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纪录报上级党组织。

(四)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审查党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可派人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程序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进行。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议意见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丰富学习教育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学习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三)创新学习教育方式。采取党员轮流讲党课、学习讲坛、读书交流、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积极采用新媒体,探索实行党员远程学习教育学分制。

第三十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部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对象要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3年内未发展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过政治审查、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讨论、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预审、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四)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布班子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干部选任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党务公开可采取会议、网络或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 坚持尊重理解、引导培养、关心帮助的原则做好员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责任、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共建和谐幸福之家。

(二)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 “五必谈”(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员工间出现隔阂矛盾时必谈;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稳定工作的基础。

(四)用文化凝聚员工队伍,按照《中国石化企业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培育特色文化,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提高员工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六)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健康向上、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坚持办好传统媒体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渠道,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

第四十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比学赶帮超”工作,发现每名员工身上的“闪光点”,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创造人人皆可当先进的平台。

(二)定期评比表彰先进党小组、先进班组(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月(季)度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励基层干部员工学先进、争优秀、当先锋,共筑石化梦,传递正能量。

第四十一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每位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队)、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岗位(站)、每名党员联系帮助2-3名员工群众的原则,建立党员联系帮助群众制度,明确联系帮助的任务和要求。

(二)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探索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员工按规定正常休假。

第七章机制保障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建设示范点申报、评比表彰,并对已命名的示范点组织抽查。各级党委要加强示范点党支部培养选树,努力做到每个基层党委至少有一个示范点。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将党支部建设作为企业党建重点工作,在年度工作部署中要有党支部建设要求,年终工作总结中应有党支部建设内容。每年检查一次所属党支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整合精简党支部工作台账,减轻基层负担。合理设置党支部“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评价指标和检查考核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一线岗位能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中选拔配备党支部书记,努力建设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党支部书记队伍。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党委制定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须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布置要庄重规范,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制作挂板上墙,配备必要的书籍、电教设施等。

第四十八条 各级党委要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党支部(党的总支部)。机关、境外单位、社区及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合资企业党支部依据合资企业章程参照执行。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台帐

中共枣庄市市中区朝阳煤矿 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

目 录

1、朝阳煤矿党支部工作细则 …………………………………………3

2、党支部例行工作 ……………………………………………………10

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1

4、发展党员公示相关要求 ……………………………………………13

5、党支部党员名册 ……………………………………………………14

6、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15

7、发展对象登记表 ……………………………………………………16

8、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 ………………………………………………17

9、党支部组织状况统计表 ……………………………………………18

10、党支部班组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19

11、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统计表………………20

12、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统计表…………21

13、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22

1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23

15、党支部委员会第 次会议记录……………………………………24

16、党员大会……………………………………………………………26

17、党员大会第 次会议记录…………………………………………27

18、党课及学习教育活动记录…………………………………………28

19、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29

20、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30

21、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录……………………………………………31

22、职工大会记录………………………………………………………32

23、党员(职工)思想分析……………………………………………33

24、党员(职工)思想分析记录………………………………………34

25、党支部季度工作计划………………………………………………35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及集团公司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矿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决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方针与基本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保证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和管理先进,保证职工能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的物质利益,保证把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好坏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的根本标准;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逐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党支部工作的新思路;重视和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指示、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保证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和监督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断壮大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吸收生产一线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六、把保证搞好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安全文明生产和经营任务,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参与研究讨论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动党员,依靠职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八、负责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九、认真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十一、按时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对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及部门,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在七人以下的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正式党员在七人及以上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相同性质的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七条 党员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临时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应建立正式党支部。

第八条 设立和撤销党支部,必须经过公司党委批准。

第四章 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通过本支部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本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表彰、奖励和处分;

四、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增补支部委员;

五、讨论通过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重要措施;

六、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队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党员大会的次数。

第十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对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坚决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决议和决定。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十五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应是单数,以三至五人为宜,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其它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增补。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找准结合点,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开展工作;

三、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联系实际,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抓好工作的落实;

四、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和发挥作用情况,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措施;

五、制定本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政治教育计划,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研究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八、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九、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开展工作;

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计划;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职工的调资升级、奖金分配、奖惩、生活福利方案等)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监督和批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热爱党务工作,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经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经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负责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内活动,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参加行政及有关方面的会议,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互相支持,党政密切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支部书记不在时,要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支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做好支部工作,在工作学习、生产劳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每年培训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应根据单位职工和党员人数多少及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确定。

第六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支部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等情况来决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党小组会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等。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系统地讲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进行政治、经济形势、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教育。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党支部党员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教育。

第三十条 党员、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好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形式为书面。

对长期不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党员和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会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均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培养、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程序,严格履行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群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例行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公示相关要求

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情况、党支部的意见等。同时注明受理部门及电话或设立意见箱。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 个工作日。


党支部党员名册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发展对象登记表

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


党支部组织状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每年一月份填写


党支部班组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每年一月份填写。


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统计表

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统计表

说明:1、“思想汇报情况”栏:填写书面汇报日期;

2、“培养教育情况”栏:填写谈话人姓名和谈话时间。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事项

1、党支部对月、季、年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及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3、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生产经营、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4、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5、发展党员、对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6、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

7、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等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要求

1、开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参加,所作决定才有效。支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2、做好会前准备,使会议议题和所需解决的问题明确到参会人员,有关人员要准备好意见和方案;

3、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4、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


党支部委员会第 次会议记录

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讨论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活动,是党支部活动的形式之一。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和通过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讨论和通过表彰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6、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二、召开支部大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准备。研究确定议题,准备决议草案,将会议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党员;

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召开党员大会一般都要做出决议或决定。党支部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在充分发所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做出的决定,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按规定程序办事。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4、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
党员大会第 次会议记录

党课及学习教育活动记录

要求:党课及学习教育每季度一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

要求:班子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

参加范围:支委、所辖部室负责人。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随事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录

要求:每次开展廉政建设活动须做好记录

职工大会记录

要求:职工大会每月一次。不组织职工大会的单位应将周例会或班前会等例会记录于此。

党员(职工)思想分析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为此,把搞好党员和职工思想分析作为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党支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地解决党员和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

党支部对党员和职工思想分析的具体任务是:

1、定期研究分析党员和职工在工作、生活、学习以及党员在发挥模范作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收信思想信息。及时发现党员和职工群众中存在的各种倾向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部门,避免问题的扩大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每半年将党员队伍状况分析和如何有针对性的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党委解决的重要问题,做好记录,并于1月和7月初报党群办。

4、每季度末将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党群办。


党员(职工)思想分析记录

要求:每半年一次。

党支部季度工作计划

第4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在企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企业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工程队和相当于工程队性质单位的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的党支部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工作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支部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同级行政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开展。如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避免业务差异大、人数过多。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内部退养和退(离)休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生产经营等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职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选举、罢免、撤换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执行任务的单位,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七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党员七至十五人的,支委会由三人组成;党员十五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五至七人组成。离退休党员应单独建立支部。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本单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工程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委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奖励和惩处、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废止以及需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等,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四)分析党员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职工教育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五)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六)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创岗建区”活动定格、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

(八)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无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员和职工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内竞赛等活动,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7.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单位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工程队的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五)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党员经常向群众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二)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任务。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分类分层次施教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党的基本路线、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等。

2、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党的组织原则,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规定,党的历史等。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主要包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为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制定和实行的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等。

4、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及业务知识等。

党员教育大致分为打根底的系统教育和针对党员现实思想的日常教育两种类型。系统教育和日常教育应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开办业余党校、举办党的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博物馆、纪念馆、有关展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同社会上的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丰富教育的内容,拓宽党员的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秀党员等先进典型、学习英雄模范的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二十一条 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党支部一般每月要给党员讲一次党课,子、分公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给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二十二条 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等电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教育,是搞好党员教育的一种先进而有效的形式。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党员电化教育,对上级下发的电教片要及时组织播放。

第二十三条 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加强党员管理,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党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管理与教育向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有:“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谈心活动等。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党员汇报、考评、民主评议、评先表彰等制度的落实;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定期分析、考核党员状况,大力宣扬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批评不良倾向,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帮助;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要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分散流动党员和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切实把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要求政治进步的热情,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一般至少按照发展一名党员有六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建立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严格按局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党员程序》进行。重点吸收施工生产一线的职工和青年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认真落实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第三十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二年进行一次,每次评议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十课时。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在职的全体党员(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评议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评议中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作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第三十四条 评议开始之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调查准备。通过多种方法,全面摸清党支部、党员队伍的状况和重点人员问题。凡是基层领导班子涣散软弱的,要先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妥善安排工作,搞好骨干培训。

第三十五条 评议活动开始时,首先要搞好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为主要教材,着重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每次教育应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密切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侧重。学习方法力求多样,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否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立足本职,拼搏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4)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能否树立良好的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每次评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队伍实际出发,抓住主要问题,确定具体内容。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优秀党员标准(见第八章)

(二)合格党员标准:

(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志。

(2)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

(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

(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的。

(6)搞封建迷信,或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7)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或有卖淫、嫖娼行为的。

(8)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防止偏“严”偏“宽”的倾向,做到不漏、不错、不误伤同志。

第三十九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

(一)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基本不合格党员,或那些虽然表现很差,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诚心改正缺点、错误并有实际行动的不合格党员。决定党员限期改正,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工人党员报子、分公司级党委批准,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的党委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做出结论。达到党员条件的,取消限期改正措施;期满仍未达到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劝退。主要适用于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对党员劝退,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工人党员报子、分公司级党委批准,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的党委批准。

对劝退的党员,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然后再作出决定。

(三)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三种情况:

(1)自行脱党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要求退党除名。对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弄清情况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劝退不退除名。对必须劝退的不合格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除名。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时,应当通知被除名党员参加,若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理决定。

对评议中揭露的党员违法乱纪问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其中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他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进行处理。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随时处理。

第四十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时,首先要查清事实。对评议中揭发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凭主观印象,不轻易下结论;对那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要反复调查,取得可靠证据。然后,支委会认真研究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对本人思想落后,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处理要严;对因家庭困难,体弱多病,力不从心,表现不好的,处理从轻。

(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对长期在政治上坚持错误观点,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属于思想品质不好的,处理要严;对政治思想上的原则问题因一时认识不足,转不过弯子,或在工作上因经验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失误的,处理从轻。

(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对问题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处理要严;反之,处理从轻。

(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本人态度端正,认识问题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处理适当从轻;坚持错误,态度消极甚至恶劣的,处理从严。但要“宽”、“严”合理。

(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置不一样。对违纪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则按规定办法处理。二者不能混淆、替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要做好对受组织处理党员的帮助教育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要建立帮教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帮助措施,定期考评,促其转化,争取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党员条件。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后,仍要继续关心、团结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他们做个好职工。

第四十三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评选优秀党员。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在本支部范围内表彰,并作为上级评比表彰优秀党员的主要推荐对象。

第四十四条 对评议党员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抓紧边整边改。要把表彰先进典型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把解决党员队伍中的问题和解决支部班子中的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第四十五条 将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有利于组织上全面地历史地考察了解党员、干部。具体规定是:

(一)支委会在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包括评议档次),要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主要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将其《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的材料归档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所有归档的材料都应做到文字准确、精炼,符合规定,并经党组织集体审定,加盖党委印章或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四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可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整顿提高、改进工作”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使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3)是否紧密团结,发挥整体功能,形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同心同德地带领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4)是否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5)是否坚持改革,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为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而积极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重点抓好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几个环节。同时要认定属于哪一类支部(先进支部、规范化支部、后进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求实效。

第八章 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条 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弘扬正面典型,调动积极因素,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形式。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支部班子好。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团结和谐,工作胜任;勤政廉洁,职工拥护。

(2)完成任务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和管理工作全面过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先进水平。非生产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3)党员队伍好。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4)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较强的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扎实,富有成效;职工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5)基础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二)先进党小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支部决议。

(2)党的活动开展经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党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较好。

(5)所在班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好。无违纪违法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关心企业,是非分明,坚持原则,道德高尚,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

(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本单位业务技术骨干。

(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党风端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

(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

(6)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3)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廉洁勤政,不谋私利,勇于同不正之风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并熟悉党的工作,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强,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联系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积极做好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评比以前,还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五十二条 评比办法。由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推荐评出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子、分公司以下单位每年“七一”评比表彰一次,集团公司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条 评选推荐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先进党支部登记表》、《先进党小组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分别报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不评选优秀党员。

第五十四条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通过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扬他们的事迹。

第五十五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实际,与党内各项工作相结合,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党支部每年要组织党员修订创先争优的规划和措施,每季度分析一次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每半年组织党员在生活上对照检查一次,促进规划和措施的落实。

第九章 党费收缴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十六条 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支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照章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五十七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以下比例交纳: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3%。

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础。

第五十八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五十七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五十七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不包括带薪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常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少交或免交党费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开始交纳党费,交纳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月起。

党员晋级加薪后,应按调级后的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按规定的比例补交党费。

第六十条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组织部。具体由所在子、分公司级党委组织部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党员的简要情况),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六十一条 收交党费的办法和程序是:

(一)党员每月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必须按时向所在的党小组(不划分小组的直接向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一式两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经过审核签字后,将名单留下两份,另一份退回党小组保存。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党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缴党费费报告单》一式两份,连同一份《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上交项目部党委(党工委、总支),由党委(党工委、总支)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收交党费报告单》退回支部一份保存。

第六十二条 党员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不超过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六十四条 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从原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的,都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六十五条 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支部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为使党员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地址的,如有其它文件和接受单位的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转换时,原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或积压。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过六个月不办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七条 党支部必须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教育发动党员团结全体职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顾全大局,严守纪律,艰苦奋斗,保证全面完成改革和施工生产等各项任务。

第六十八条 党支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根据党的任务和本单位施工生产、工作目标,研究拟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

2、把抓好党的思想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动全体党员做好群众政治工作。

3、组织干部、工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党纪国法、优良传统、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4、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发挥班组骨干作用,切实抓好班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导、帮助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6、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对外宣传和路地“共建”工作。

第六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搞好改革创新,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坚持疏导方针,把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系统教育与日常教育、身教与言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教育与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思想工作做到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的全过程。

第十一章 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七十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七十一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1、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2、定期讨论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方案;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工会干部的选拔、配备;以及工会工作中重要事宜等问题。

3、支持、指导工会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依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建设职工之家和文化体育活动。

4、指导和帮助工会加强教育,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人阶级的使命感,为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多做贡献。

5、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1、指导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2、关心共青团工作和团的建设,经常了解团组织工作中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3、定期讨论团支部换届选举、团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等重要问题。

4、支持、指导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依据青年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搞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助手作用和党的后备军作用。

第十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和坚持各项制度,使支部工作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和党课一般一至二月一次。

2、支部班子学习制度。支委会成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党支部工作和与本单位生产、工作业务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等。各种学习都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3、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计划、总结和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搞好总结。支委会每半年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必须向支部大会全面报告工作。

5、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党员向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向支部、每季度支部向党委(党工委、总支)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的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6、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和上级党委当年要求进行。

7、“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评比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个人创争规划和措施,每季分析一次活动情况,每年“七一”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

8、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应采取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三无”活动、实行党员包保责任制等形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9.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积极分子支部要指派党员进行重点的培养帮助,并采取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新单位。

10.思想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一支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十四条 党支部必须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一般应有“三簿一册”,即党支部大会和党课记录簿,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做到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第十三章 各级党委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 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是党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全集团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健全抓好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铁十四据集团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为依据,分级负责,认真抓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

第七十六条 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对党支部要实行面对面领导,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其管理和工作内容是:

1、实行对党支部工作的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

2、加强对党支部班子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健全支委会;督促支部成员搞好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和团结。党委成员要分工包保支部,及时帮助后进支部改变面貌。

3、严格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支部书记在岗学习培训,保证上级培训人员的落实,新任支部书记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检查工作,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

4、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各项组织和工作制度。指导党支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

5、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支部抓好党员系统化教育、日常教育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6、严格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支部拟定、落实发展计划,搞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切实把好质量关。

7、搞好党内竞赛评比活动的管理和组织指导。研究制定“创先争优”的形式、内容、评比制度和措施;组织支部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工作;定期分析党支部发挥作用状况。

8.督促指导党支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并指导支部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督促落实;指导支部支持、协调本单位行政、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抓好“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第七十七条 设有项目工程指挥部的子、分公司党委,对党支部的管理履行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双重职能。研究制定本公司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规定和要求;督促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认真落实对党支部管理和领导的各项任务;定期分析支部作用状况,对后进支部要及时进行帮助整顿和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培养、选配支部书记,保持支部书记队伍相对稳定和支部工作的连续性;经常分系统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经验交流,抓好党支部书记的学习培训;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先进典型录相片的制作;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发展党员计划的审批;严格对党费的收费、使用和管理。

不设项目工程指挥部的子、分公司党委,对党支部实行面对面的领导,要认真履行七十六条和本条上述关于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七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对党支部实行宏观的指导,研究提出全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和原则,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七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执行对党支部管理的各制度。

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各级党委应提出每年或一定时期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要点或意见要求。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每季、子、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对支部的作用状况分析、总结一次,并逐级上报。

2、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制度。各级党委应从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对党支部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抽样调查,实行分系统、分项目、分层次的分类指导和必要的试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建立支部联系点,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成员应分工建立支部包保点。

3、评比表彰制度。各级党委对在“创先争优”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定期或不定期逐级评选表彰;对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表彰并上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党支部管理的各项台帐、资料,作为工作指导和考察的依据。

第八十条 各级党委要重视抓好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集团公司每两年集中培训一次党支部书记,子、分公司每年培训一次党支部委员,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每两年培训一次党小组长。培训党支部书记的时间每次不少于十五天,培训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三天。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骨干的培训,都要以岗位职务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党务工作业务知识;(3)做好党的工作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

培训方法以脱产集中培训为主,同时把业余自学、以会代训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提倡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还要有计划地选送一些同志到正规院校培训。子、分公司级党委可开办业余党校,作为培训的主要基地。

党支部书记经过培训、自学和实践锻炼,应逐步达到“五懂”“六会”,成为“四种人”。五懂是: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懂党的方针政策,懂党的知识,懂本单位的业务技术,懂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六会是: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四种人是:职工思想政治上的引路人,职工生活上的贴心人,了解职工的有心人,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第八十一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责任主要在子、分公司级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作为考核子、分公司级党委书记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5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中咨泰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 中咨泰克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或单位,并入机关党支部;新组建的项目部(组)或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办事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中咨泰克党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届期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中咨泰克党委批准。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增补委员程序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出新增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中咨泰克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结果报中咨泰克党委备案。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应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具体选举程序是:

(一)酝酿提名支委候选人。新设立党支部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讨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初步人选,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向中咨泰克党委提交书面请示。主要内容有:选举或换届选举理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间,需要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三)中咨泰克党委批复后,认真做好选举筹备工作,内容有:成立筹备小组,起草工作报告(新设立党支部无此项内容),拟定党员大会召开日期及会议议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选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前动员,审议通过会议议程,如换届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有效的条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当选条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分工。

(六)向中咨泰克党委报告选举情况:选举概况、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委员分工及票数。

中咨泰克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5名。党员人数在7—20人的,设党支部委员3名;党员人数在21—40人的,设党支部委员3—5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委员较少的党支部,一名委员可兼若干个委员职能。党支部委员为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为3名的,设书记1名,不设副书记。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党员数量较多(6名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情况将全体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应将党小组组建情况报告中咨泰克党委。党员数量不足6名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其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直接组织进行。

第九条 中咨泰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划分,分别编入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 支委会及支部书记、支委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中咨泰克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三)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五)保证本部门或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抓好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组织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五)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年度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六)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中咨泰克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内外宣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本单位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中咨泰克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四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经常化的轨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咨泰克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应贯彻和落实好如下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把好党员入口关的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二)党员管理制度。根据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障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第十六条 党支部的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的政治生活制度。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杜绝派性;求真务实,言行一致;坚决抵制不良现象和作风;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集中、有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中咨泰克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3、“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4、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形式有: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书面汇报。

5、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三)党支部的监督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遇有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中咨泰克党委。

2、“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加强党支部廉政建设,做到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对党员的批评监督。

3、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处分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1、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统计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3、党内公文管理和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党内文件归档、保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4、创先争优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活动,认真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咨泰克所属各党支部。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6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XX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XX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监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原则上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可由2个或2个以上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第四条 支委会的产生和设立

(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方式产生。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由支委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支委会的设立。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成员数不得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正、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党支部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确保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保党员和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尽力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七)严格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

(八)抓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并主持民主生活会。

(二)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支部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兼职任务。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组织委员职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统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等有关党务工作和统战工作。

第九条 宣传委员职责:协助支部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并协助纪检部门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支部委员少的党支部,一个委员可负责多项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十三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

结合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学习。注意改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保证学习效果。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保障监督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运用电影、电视、录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党课内容主要是比较充分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进行党风、党纪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时事政治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第十六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并报局党委,以便党委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一)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并向局党委报告。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并在原单位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支部要经常检查、讲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对各种不良倾向要敢抓敢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七章 党内监督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力不受侵犯,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七)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 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开好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检查。

(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五条 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党员加强联系。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局党委,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对象入党前公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需按有关进行入党前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五)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决议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七)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本部门、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部门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部门的党支部。

(八)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防止降低标准、许愿照顾和徇私情等不正之风。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十八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回答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发动党员和群众人人都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渗透于业务、科研等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政工团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渗透力。

(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以思想工作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宣传、学习各类先进典型,批评错误思想,反对不良倾向,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

(五)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六)坚持身教同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力。

第二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扎实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廉洁从俭的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思想教育;正确认识在改革时期出现的各种利益调整,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等等。

第十章 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结合自身的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群众工作搞得更活跃,更有吸引力。

第十一章 党费的收缴

第三十一条 党费交纳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因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仍向原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所在党支部连同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上缴上级党委,按程序转交党中央。

(六)党员应每月交纳一次党费。遇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支部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十二条 党费的上缴

党支部收缴的党员党费,一律要按时、足额上缴上级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局党委将依据本细则,每年对局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试行)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试行)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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