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指同类人物的典型;四指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指体现,反映;六指代为表示。出自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
第1篇: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
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江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 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 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
(四)
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参考文本三: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
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
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五: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六: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参考文本七: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参考文本八: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 的决议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 《×××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九:
湖州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召开了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 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 名。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 (制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2.
3.
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天。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
湖州 公司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 制度》进行协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会
议室进行协商。
三、确定协商代表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一:
湖州 公司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
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度》已 年 月 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参考文本十三: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第2篇: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管理和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围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企务公开)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3、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的工作程序: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5、对行政领导人的推荐或选举权;
6、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二)审议建议权的容,一般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
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财务预决算;
4、职工培训计划;
5、重大项目投资;
6、基础设施建设。
(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容,一般应包括:
1、经济责任制方案;
2、工资改革方案;
3、部分配方案;
4、职工奖惩办法;
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
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四)审议决定权的容,一般应包括:
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
2、职工公积金方案;
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2、将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做出决定;
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六)评议干部权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
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五、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
(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管理渠道落到实处。
(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围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容有:
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1、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2、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
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制度,认真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4、紧密围绕单位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
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依确行使决策、管理、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向职工宣传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权利;
2、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
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7、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管理活动;
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10、组织企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3篇: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
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江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 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 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
(四)
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参考文本三: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
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
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五: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六: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参考文本七: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参考文本八: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 的决议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 《×××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九:
湖州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召开了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 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 名。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 (制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2.
3.
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天。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
湖州 公司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 制度》进行协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会
议室进行协商。
三、确定协商代表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一:
湖州 公司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
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度》已 年 月 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参考文本十三: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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