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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1-04 15:29:01 来源:网友投稿

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称为环境。对人的心理发生实际影响的整个生活环境也称为环境,更多称为心理环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5篇

第1篇: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 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2篇: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第3篇: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4篇: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xxx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确保窗口服务优化。

我局继续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五零”承诺举措,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一个事项一站办结,采取承诺公示、社会监督、日常巡回督导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模式,移植成熟经验,复制先进标准,推行“马上办、一次办”,与全区同步实现同事项同流程,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坚持“一把手”走流程服务制度,单位“一把手”定期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走流程、坐窗口,认真了解学习窗口部门的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指南、办事材料等服务信息,确保窗口服务得到群众满意。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认领34项行政权利,并且将34项行政权利全部进行了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的优化,真正的做到了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最多跑一次”可办率100%,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办事流程更优化、服务方式更便捷。

(三)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大清查

今年以来,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对我区已批工程项目进行大清查,重点对新林区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工程、“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系统清查,并针对容易影响营商环境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四指定”等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我局未发现此类问题。

(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我局始终坚持“一份部署,九分落实”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针对“霸王条款”专项治理,我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供热、供水、燃气企业违规设置业务办理附加条件;设置规定拒绝用户退还预交使用费用;违规收取费用等水热气公共服务“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我区供热、供水、燃气企业私自设立“霸王条款”。针对“四制定”专项治理,我局严格把控水热气行业在招投标、收费过程中涉嫌实施指定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四指定”行为治理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对发现水热气企业涉嫌“四指定”行为的积极拨打举报电话,加大水热气行业垄断市场经营行为治理力度,及时做好线索排查、移交及处理工作。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推进供热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简化、优化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及材料清单工作。其中,取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改为书面承诺。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立设计院、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机构备选库,实现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六)着力推进不动产发票办理事宜。

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具不动产登记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其中加区异地开具1800余份,我区各镇开具200余份。为方便对百姓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我局专门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到加格达奇异地发放不动产登记增值税发票,并提前在加区异地安置各小区张贴领取公告,避免百姓因为手续不齐全而“多次跑”“往返跑”,让我区异地安置百姓真正的对“最多跑一次”有所体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工作量增加,以我局目前的人员配置,急需增加人员编制来克服。二是并联审批工作还未能深化,存在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情况下还未能做到“最多跑一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作办〔xxx〕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提高供热等领域的服务效率。

二是我们将对标江浙等地政务服务的先进做法,探索更多便民举措,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部门审批强化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全面实现公共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持续不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三是坚持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住建形象。

第5篇: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____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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