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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范文六篇

时间:2022-01-02 15:46:1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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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6篇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1

脱贫攻坚信息约稿

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径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也是贫困村脱贫摘帽的重要标尺。**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全县14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连续2年达到人均6元以上,2017年全县村级集体总收入达64.65万元,农村基层组织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部署推动。一是主动作为抓推动。县委农工办会同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县2018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机制,形成以“部门帮扶、乡(镇)引导、村级自建”为主要思路的工作体系。二是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开展**县村集体发展大调研。针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环节,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县域内所有行政村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为全面消除“空壳村”提供政策保障。

鼓励多元发展,拓宽创收路径。一是闲置资产运营型。鼓励村党组织通过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建设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2017年全县租赁或流转办公场地、茶园、林地等收入9.75万元。二是实体组织带动型。支持村党组织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以产业扶持资金或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办经济实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生产服务。三是特色产业带动型。鼓励依托熊猫文化、红色文化、藏乡文化、特色农产品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并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和奖励资金通过整合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涉农资金,参股农业公司开展合作,在项目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分红。**利用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经营性收入40万元。四是抱团发展型,鼓励以集体资产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鼓励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在当地发展受限的村,采取“村村抱团发展”模式到交通方便的地方联建商铺、联办仓储,建成后产权由镇统一管理,通过物业租赁方式取得收入,所有经营收益全部按出资比例归村集体。2018年14个贫困村利用产业发展基金约225万元,分别与发展势态强劲的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按照7%的保底收益获取分红,预计获取收益约15.75万元。

打造特色亮点,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壮大。以**为例,该村结合灾后重建契机,明确工作思路,以打造精品农家休闲度假旅游村为目标,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实现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通过成立合作社进行集中管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农户自愿参与,共同按照“1/3旅游接待、1/3餐饮服务、1/3种植产业”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高端特色民宿旅游接待。自2015年以来,全村596位村民先后三次领到100元、200元、400元的红利,作为民宿客栈经营户,分红在首年4000元的基础上翻番,增加到了约10000元。实现了从传统的“单打独斗式”原始创业模式到“整盘棋、共富裕、同奔康”的转变。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2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三是通过工业强村。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总之,只有切实搞好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才能使老百姓得实惠,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3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三是通过工业强村。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总之,只有切实搞好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才能使老百姓得实惠,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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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





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认真总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县政协专题调研组深入**、**、**和**四个乡(镇)**个村,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调研的**村中,贫困村**个,非贫困村**个。2019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的有**镇**村和**乡**村,20-50万元的有**乡**村、**乡**村和**村,10-20万元的有**镇**村和**村,**镇**村、**村、**村,**乡**村,**乡**村,没有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产业类别。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种养殖业、光伏发电、电商以及民宿等,光伏收入在贫困村比重较大。种植业主要覆盖茶叶(绿茶、黄茶、白茶)、菊花、瓜蒌、香菇、油桃、油茶、中药材等;养殖业主要包括猪、牛、羊以及鸡、番鸭、淡水鱼等。少数村通过入股分红、出租闲置房屋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金来源。由于**县既是深度贫困县,又是水库移民县,所以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资金主要依赖扶贫项目的资金、移民后扶项目的资金。除此之外,部分村发展还借助帮扶单位资金的大力扶持和村级合作社吸纳的贫困小额信贷、村干部入股等。



近年来,各乡(镇)紧紧围绕省、市、县制定出台的推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长效增收的实施意见,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充分挖掘农村潜能,借力发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做法有:



一是盘活集体资产。集体资产也是村集体创收的重要来源,对于产权属于村集体的山田坡地以及闲置的村部、学校等集体资产,依法依规收回,明确产权,再根据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开发运作,将资源劣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如,**乡**村利用村集体山场新建茶园80亩、**村利用村集体山场新建茶园400亩,**镇**村利用村集体山场引进浙江外商投资发展黄茶基地1000亩,**乡**村利用1万亩公益林,年补助达13万多元;**乡**村、**镇**村、**镇**村将闲置的村部、学校等出租,既能避免固定资产流失又可取得稳定的租金,实现“变废为宝”。



二是流转村民土地。受生态红线、库区水位影响,**水库周边乡(镇)土地资源匮乏,严重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将村民手中土地通过流转发展集体经济,村民可获取田地流转租金,村集体可通过发展产业受益,同时解决了村民土地荒芜的问题。如,**镇**村流转100多亩田地山场发展采摘园、油茶园,**村流转30多亩土地新建沙塘桔基地;**乡**村流转田地100亩建茶园基地。



三是发展新兴产业。**县域内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交通也便利,发展生态旅游和民宿采风,为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如,**乡**村,利用古民居发展旅游民宿;**镇**村,结合禅文小镇建设,打造名人探访行;**镇**村,位于**湖尾端优势,发展现代观光休闲游等,这些新型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旅游开发。



四是创新服务项目。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实现“借鸡下蛋”,是发展村集体经济“性价比”较高的途径之一。如,**乡、**乡、**镇利用镇区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建设扶贫车间,既拓宽了村民就业渠道、维护了农村稳定,又促进了企业发展、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五是用活政策助力。为助推2020年是**县顺利摘帽省、市、县各级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驻村帮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力量。如,**乡**村**省交投公司、**村**市司法局,**乡**村**市人社局等帮扶单位,不仅提供资金扶持,还在发展指导、生产销售、品牌创建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全面挖掘财政、农业、水利、移民等部门的优农惠农政策,积极鼓励村干部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行业指导、管理提升和中介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如,**乡**村电商平台不仅销售本村黄牛肉、茶叶、木耳等农产品,还可为兄弟村推销农产品(2019年就为**村销售菊花3000份),每年可为村集体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存在问题



村级集体经济始终处于低落状态,主要受思想观念落后、创业意识不强和生产资源匮缺等因素影响,致使村级集体经济停滞不前,严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积累。



一是村级经济基础薄弱。从调研来看,大部分村“家底”不厚,除村活动场所、闲置学校等公益性资产外,能用于经营获得收入的就是少量保留下来的集体土地,集体“存款”基本没有,导致发展集体经济困难重重。特别是在地理位置偏僻,既无资源可供开发,又无人才资金等优势的村,发展集体经济更是难上加难。



二是干部素质普遍不高。村干部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者、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是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思想守旧、缺乏市场头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另外,还有一些村干部公心不强,认为只要干好任内的工作即可,缺乏长远眼光和担当精神,难以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长远规划。



三是收益增收后劲乏力。虽然县、乡(镇)、村三级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做了大量工作,尽可能挖掘所有潜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空壳村出现。但仍有一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只有十万元左右,只有极少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五十万元。特别有些村在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等方面的不成熟,出现减产、停产,甚至倒闭,难以实现村集体收入的阶梯式增长。



四是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受地理位置、人口素质等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级各部门的项目资金以及帮扶单位的扶持资金,且长期以传统的种养殖业为主,高耗资低受益,产业发展方式难以转变,未形成优势产业链,未形成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村集体经济自我“造血”功能严重不足。



五是区域发展差距较大。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而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资源缺乏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扶贫、移民政策等因素影响,区域内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移民村与非移民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也或多或少存在发展不平衡,村与村之间 “贫富”差距较大。



六是群众能手参与不够。缺少懂经济、有头脑,能够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即使有些致富带头人但只局限于自我发展,做经济工作的经验不丰富,在参与、协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缺乏必要的办法和措施。另一方面,一些群众不愿承担市场风险,对村干部不信任,在集体实施土地流转、规模生产、特色种植等项目时,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有私利观念,导致发展集体经济成本巨大。



七是国家政策制约发展。由于受生态红线、水源涵养地等国家政策影响,一些村干部虽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好思路,由于政策缺位,致使一些好的发展理念未能得以实施。再加上乡(镇)之间、村级之间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和激励奖补机制,各自为战,盲目投资,不能形成区域合力、抱团发展思想,导致资源浪费,收效甚微,也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建议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实现农民共同富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



1、强化党建引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党建引领、因地制宜、市场导向”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关键在村两委班子,如果没有懂经营且有积极性、责任心、事业心的村领导,如果纯粹是为了“完成任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定会以失败而告终,不但起不到壮大集体经济的作用,还会造成亏损,甚至留下隐患,经济上增加负债,政治上降低威信。因此,在配备村班子的时候,就要考虑有一个甚至多个懂经济、善经营、私心不重的人选。此外,要引导各村因地制宜,定向发力,明晰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认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不可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贸然发展。



2、拓宽增收渠道。一是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村集体资源促进增收,认真排查,摸清家底,拿出高效的应対之策;二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经营实体,在服务农民增收、促进农民致富的过程中,同步实现村集体自身的增收。三是鼓励村集体与致富能人、种养殖大户联合,与当地民营企业联合,开发村域资源,以现有资产入股或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智力支持等,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实行村村联合,强村帮弱村、大村带小村,通过出资参股、提供人力资源、帮售代销等办法,参与发展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村的发展中,实行区域化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强村更强、弱村增收双赢。



3、培育能人带动。坚持将培育创业致富能人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动员优秀大学生、经济能人、致富能手返乡创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将致富带富能力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致富能人,作为村级主要领导培养人选,进一步发挥能人在地方发展中带富致富能力。另外,很多村级集体经济是在扶贫干部的带领下发展起来的,随着后扶贫时代的来临,扶贫单位脱钩,扶贫干部撤走,谁来接手也成为当务之急。



4、健全考核机制。一要完善监管机制,全程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出售、转让,虚报支出套取项目资金和分割村集体资源资产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允许犯错误,但决不允许因为懒政惰政、不管不问而造成的无谓损失,对那些为套取国家资金而随意上马、项目建成后听之任之的村领导,要约谈甚至追责。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将村干部奖励工资与新增经营收入挂钩,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村干部。目前激励机制中,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部分的20%用于村干部奖励的政策,缺乏长期激励性,要作适当修改。四要健全考核机制,将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考核内容之中。








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全文结束。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5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
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2020 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 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

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 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 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 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 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 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 500元,社一级不得超 过200元。

(五) 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 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1.财政转移

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 开支时

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

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 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5

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 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 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 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 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 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 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文书)具体经办, 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 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主任分别审批, 镇财务室统

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镇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 凭证进行报销。

票据管理制度 (一)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

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二)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 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 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二)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 不得

私自销毁。

(四) 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 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五) 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 如发现手续不 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

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

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均不 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 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要具备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 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 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二)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支出在500—5000元的必须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村 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同意;

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支出在10000元以上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村三委 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 有规定执行。

(三)村集体不得借款给集体和个人。

统一请款报帐制度(一)全镇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 25日进行,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二) 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 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 报帐时首先和镇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 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镇长 (镇政府分管领 导)进行审批后由镇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 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镇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三) 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 任签字,大额支出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 严禁用白 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四)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 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务公开制度 (一)各村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

组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二)村财务必须及时公开,每年公开 2次(年中和年终集中公 开)要严格按照镇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 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字、镇纪委和镇政府分管领 导终审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做好记录,以备监 督检查。

(三)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 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

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 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 (按

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 贪污的总金额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 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勺罚款。

(五) 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 处以总额10%勺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 20%勺罚款。

(六) 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 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 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勺罚款。

(七)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 — 3%勺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 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 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 除责成借款人补

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 10%勺罚款。

(九)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 4000 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 200—500元的罚 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

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 对报帐员和村 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 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 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勺罚款。

(十四)不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 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 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 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

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 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

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1.镇财政服务所建立资产

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级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 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 人员签章。

(二)计价方法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 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三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 会议通过,并报镇财务室审查备案。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篇6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 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 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 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 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 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 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 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 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 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 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 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 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 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 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 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 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 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 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 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 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 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执行。

第十四章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 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 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 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 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 罚  则

第八十五条 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镇此前制定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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