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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集合4篇

时间:2021-11-11 00:56:07 来源:网友投稿

蒙古国(蒙古语:Монголулс,英语:Mongolia),简称蒙古,位于中国和俄罗斯之间,是被两国包围的一个内陆国家。首都及全国最大城市为乌兰巴托。主体民族为喀尔喀蒙古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官方语言为蒙古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4篇

第一篇: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0]9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9

【实施日期】2010.10.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90号 2010年10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产业积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规〔2009〕3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开发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规模居全区乃至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结构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品牌建设、人力资源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示范基地范围包括: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依法设立的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规划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产业集聚区。

第四条 创建示范基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创建,有序推进。

第二章 创建示范基地基本条件

第五条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积聚区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等。

第六条 创建工作目标明确。产业集聚区有完善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符合分类规范,反映积聚区主导产业特色。

第七条 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主体园区内主导产业突出,骨干企业辐射能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全区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用地规模的平均投资强度按照区域必须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全部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3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全区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

第二篇: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02年1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 乌云其木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01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去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继续扩大内需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45.5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2%,第二产业增长12%,第三产业增长12.1%。农牧业战胜雪灾、旱灾等多种严重自然灾害,保持稳定发展,粮食总产量达到123.9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增2589万头(只)。肉类、奶类总产量达到149万吨和100万吨,分别增长3.9%和20%。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快,实现了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同步提高。全部工业增加值达507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迈出了新步伐。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区590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78%,上市公司达到20户。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土地延包、草牧场“双权一制”得到有效落实,税费改革试点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序展开。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得初步成效,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共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事项559项,精简比例为55.6%。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共撤并苏木乡镇337个,精简人员27.1%。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迈出新步伐。全区外贸出口总额达到11.4亿美元,增长11.6%。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引进国内外资金到位额184亿元人民币,其中直接利用外资1.87亿美元,增长66%,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西部大开发取得积极进展。自治区西部大开发规划纲要开始实施,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496??4亿元,增长15.3%。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治理荒漠化面积147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86万亩。新建公路里程3000多公里,呼包(另一幅)、包东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河套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项目开工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8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38.6万亩。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61万人、25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城镇面貌有所改善。
  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区财政总收入达167.7亿元,增长7.8%,剔除减免农牧业税因素,实际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7.4亿元,按同口径增长10.8%;地方财政支出335.3亿元,增长28.4%,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抗灾救灾及机关运转等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障。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200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1470.8亿元,比年初增加130.4亿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居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536元和1950元,分别增长7.9%和2%,农村牧区又有85万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温饱问题。全区上下奋力抗灾救灾,共发放救灾款3亿元,粮食4.6亿公斤,衣服260.3万件,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研机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加快。围绕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共组织实施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35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36户重点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技术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达138户。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基础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继续扩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率达5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得到加强。
  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11件,政协委员提案512件。自治区政府制定政府规章3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清理自治区政府规章87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所增强。集中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共打掉黑恶势力等犯罪集团786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386件,挽回经济损失7920万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有很多体会,主要是: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改革开放;面对国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必须抢抓机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有所作为;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困难,必须百折不挠,迎难而上,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困难比较大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克难攻坚的结果,也是兄弟省市区、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朋友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感谢全区各族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并向各条战线上所有为取得这些成绩做出贡献的同志们,向帮助过我们的国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前进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农牧业基础仍很薄弱,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规模效益不高,城镇化水平较低;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农牧民增收难度大,部分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困难;政府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些干部作风不扎实,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种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治。对此,我们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国正式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协议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5%,财政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11%,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和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既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实现既定目标;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对前进中的困难和矛盾有足够的估计,按照中央提出的“稳定、安全、灵活、多元”的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转变、三大动力、五项重点”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速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工业化是实现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提高工业化发展水平,有利于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我区的实际,今年要继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扩大总量,搞活存量,努力实现工业经济的增速提效,使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1??5%,综合效益指数达到90。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规范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兼并、联合、重组步伐,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积极争取政策性破产,做好一些企业依法破产工作,推动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是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使技术改造投资达到76亿元。要抓住国家扩大国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利时机,做好具备条件的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毛绒、乳品、肉类等农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存量资产大的冶金、机械、化工、建材工业,高起点、高水平引进、消化、吸收关键设备和技术,加快研究开发对传统产业、骨干企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促进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换代。
  三是把实施重点项目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切入点。要依托资源优势,新上一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形成产业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项目。围绕国家“西电东送”、“西气东输”战略的实施,开工建设达拉特电厂三期、托克托电厂二期工程,继续搞好城网和农网改造,力争岱海、正兰电厂早日批复开工,加强元宝山电厂4号机组、通辽电厂三期、伊敏电厂二期工程和煤制油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长庆至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及城市配气项目,做好苏里格气田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我区新兴能源工业的发展。实施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认真搞好项目调研和科学论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培育和发展稀土、特色制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规模,成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金融、科技、信息等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
  面对日益严峻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要实现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必须进一步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第一,遵循自然规律,发展生态农牧业。我区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已给我们敲响警钟,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走生态农牧业的发展之路。要进一步加大农牧业投入,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积极兴建小型水源工程,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力争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大农区半农半牧区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牧区要把单纯靠天然草场放牧的方式,转变为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以及舍饲半舍饲,走建设养畜、科学养畜的路子。要把发展农区畜牧业作为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提高畜牧业比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来抓,进一步加大“北繁南育”力度,有效缓解草原生态压力,逐步形成畜牧业生产的合理格局。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全面推行种养结合,以户养为基础,以专业化养殖为骨干,加强社会化服务,尽快提升畜牧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城镇郊区、矿区、林区要发挥技术、市场、人才、资源等优势,努力推进集约化、现代化畜牧业的发展。
  第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展效益型农牧业。为适应日益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农牧业结构。要抓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提高优质专用品种和非粮种植业的比重,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种植比重,由粮、经二元种植结构向粮、经、草三元种植结构转变。以科技进步为主导,优化品种品质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外向、无公害、无规定疫病的农畜产品。
  要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牧业经济结构、提高农牧业效益的突破口来抓。用工业思维谋划农牧业发展,像工业那样,抓品牌、抓质量、抓成本、抓规模、抓营销。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特色和绿色农畜产品基地。要把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化、有特色、大群体”的加工企业。今年自治区将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贴息方式择优扶持一批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各地也要对本地的重点企业加以扶持。积极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牧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模式,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牧业,加强产销衔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大力发展农畜产品专业市场,积极培育和建立专业营销组织、中介机构和农牧民贩运队伍,努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要坚持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对土地、草场使用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进行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不能侵犯农牧民利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力争全面推开全区税费改革。要把税费改革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努力减少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和教育成本。积极推进国有农、牧、林、渔场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落实好国家金融政策,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支农支牧力度。
  (三)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要以二、三产业为依托,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协调、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认真抓好呼市、包头等盟市中心城市和旗县所在地城镇的扩容提质,增强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视城市环保与绿化,加强城市管理,塑造城市良好形象。要运用现代市场经济的观念和方法,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将城市一切可以和能够投入市场营运的有形、无形资产推向市场,切实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改革城镇管理体制,特别是户籍制度,消除限制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城镇转移。
  要以城镇化为载体,一手抓城镇规模扩张、水平提升,一手抓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把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市场建设、产业化基地建设和生态移民等结合起来,推进产业聚集、人口聚集和经济聚集。要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来抓,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会计、咨询、房地产、社区服务和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要加快旅游业发展,尽快形成品牌、特色和规模。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积极探索和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培育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生产和消费。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使之成为扩大就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切实抓好旗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增强旗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
  (四)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投资的快速增长
  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投资重点,也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生态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抓好“五个重点区域”和“八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好休牧禁牧和生态移民工程,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草原退化地区要推行划区轮牧或休牧,退化和沙化严重的地区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区要实行禁牧,今年力争把舍饲禁牧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并组织实施。对少数生态环境极度恶化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确保治理面积、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交通建设要以公路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高起点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努力提高路网密度和干线公路等级。要在抓好在建项目的同时,开工建设国道110线老爷庙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力争开工建设乌海至银川高速公路,按照一级路标准建设省际大通道重点路段,努力完成1000公里的建设任务,确保完成旗县通油路工程。继续搞好呼准铁路、海满复线、桑张铁路的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乌海机场、满洲里机场和鄂尔多斯机场等重大项目,加快阿尔山、二连浩特机场和赤峰机场迁建的前期工作。加强大江大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治理,开工建设尼尔基、绰勒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搞好河套等灌区的节水改造和红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农村牧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五通”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论证、高质量地筛选项目,进一步充实项目库。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的报批、争取和引资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努力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社会投资,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区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要尽快调整对外开放的工作思路,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世贸组织有关知识、规则的学习宣传,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努力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扩大引资的规模和领域,完成直接利用外资2亿美元的目标。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把引资的重点转向生态和基础设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以开放促进我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在我区进行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开放试点。继续巩固和扩大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全面实施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保持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要巩固和开拓现有出口市场,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在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旅游贸易和加工贸易,努力把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建设成为功能完善、通关便利的国际经贸大通道。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带动技术、设备、材料、劳务的出口。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市场和法制环境。根据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规则,尽快制定和调整地方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环境。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走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大整顿建筑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税收征管秩序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行业垄断,废除一切阻碍形成统一市场的限制性规定。高度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坚决打击商业、金融等领域的各种欺诈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废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做好财税金融工作,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要积极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堵塞跑冒滴漏,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要统筹政府可用财力,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保证教育、科技、农牧业等支出按照法定比例增长,增加对社会保障、扶贫和救灾的财政投入。进一步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投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行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扩大采购范围。认真执行会计法,打击伪造和指使伪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和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三专一封闭”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取信于国家,取信于群众。
  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善金融服务,努力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严肃金融法纪,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究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七)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
  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体现,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折不扣地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地方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步伐,尽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的大事来抓,积极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就业机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参保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城镇、工矿企业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证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增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工资专户,首先安排好工资性支出,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欠发干部职工工资,挤占挪用工资的要严肃处理。企业也要根据经营情况,相应增加职工工资。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国有、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投入、调整结构、发展非农牧产业、转变经营方式、参与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外出务工等多种途径,实现农牧民增收。坚决清理和整顿乱收费,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要巩固“三七”扶贫攻坚成果,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千村扶贫工程”,重点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工作。认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八)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研发中心的技术创新功能。搞好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集中力量攻克或引进一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技术,为增强企业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的规范与建设,充分发挥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包头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抓好内蒙古在北京的高科技孵化器基地建设,确保按期运营。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抓好实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普及。大力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程度。认真做好人才开发和培养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采取灵活实用方式,积极引进急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确立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保障投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失学、辍学问题。抓好“两基”达标和巩固提高工作,加快“二期义教工程”的实施,积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构建职前、职后教育新体系,加快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高度重视和发展师范教育。改革中小学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校内部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和规范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
  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认真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凡是新建和技改项目,都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严禁破坏草原、森林和乱占耕地、林地,严禁乱开矿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各种灾害的预报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九)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认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公民诚实守信教育,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提倡艰苦创业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把握时代精神,繁荣文化事业。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推出一批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区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文艺影视作品。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和活跃全社会的文化生活。加快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进度,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搞好文物保护,加强新闻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疾病控制和中医药、蒙医蒙药及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好自治区十运会。重视妇女儿童和老龄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努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各项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广泛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宗教从事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做好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管理,强化安全监察,认真落实责任制,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十)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改进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步伐,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阻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坚决惩治“层层设卡”、“抬高门槛”等行为。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创新和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抢抓机遇的意识。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根据行业、部门的不同特点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各位代表!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任务光荣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第三篇: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内政字[2012]39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9

【实施日期】2012.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字〔2012〕392号 2012年12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种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规范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一次性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四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 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五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与补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诊断准确、补偿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的受益人为受种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

第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就业援助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政府社会救助、就业援助范围。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生活救助、医疗保险与救助、就业援助、父母再生育、特殊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补偿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第九条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或个人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8]4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发〔2008〕43号 2008年5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依据本办法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与辖区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存储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依法保护矿山环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指定银行专户存储的担保资金。

保证金及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

第五条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金由采矿权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存储保证金的银行签署协议,以协议的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存储、返还、支取、结算。

各级财政部门对保证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采矿权人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或矿山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相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依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第七条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由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大型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聘请专家7至9名,中型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聘请专家5至7名,小型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聘请专家3至5名。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按照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到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级评估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二、三级评估在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八条 保证金的存储、返还、支取、结算由各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行政区划属地管理,跨盟市行政区划的矿山,按所跨盟市的矿区面积,由所在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保证金存储额度按该矿山跨本行政区矿区面积计算。

第十条 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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