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安徽省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及要求】

时间:2021-11-04 14:46:28 来源:网友投稿

  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及要求

 形式审查(以下简称形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材料是否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要求和评奖条件。通过形审和补正,使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和规范,以确保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形审主要内容

 1.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外观、装订、打印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申报书》的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5.审查申报项目分组是否合理,对分组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

 二、形审具体要求

 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标明须原件的材料外,其它可提供复印件):

 1.《申报书》(原件):

 2.《申报书》附件:

 技术评价证明;

 应用证明;

 任务书或合同书;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原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型号等系统工程的子项目单独报奖的证明材料(原件);

 (7) 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军代表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8) 研制(研究)技术总结报告(软科学、情报、管理以及标准类成果应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9) 软科学、情报及管理等成果应附专题研究报告、论著或出版物;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等成果应附正式实施的出版物;

 (10)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

 (二)审查申报材料外观、装订、打印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1.《申报书》严格按规定格式(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生成)打印,尺寸规格为A4纸(高297mm,宽210mm)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mm、宽170mm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25mm,正文内容文字应不小于5号字;

 2.《申报书》及其附件应按上述顺序合装成册,装订必须整齐牢固,不加封面、封底;附件材料的尺寸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要求正反打印(复印);纸制材料内容应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4.各级审查和签署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可辨。

 (三)审查《申报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书》是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1.“序号”由国防成果办填写,“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填写,“国防科工委审批意见”由国防科工委填写,其余各栏目均应由申报单位填写。

 2.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栏目

 “成果登记号”须与国防成果办备案的成果登记号严格一致,未在国防成果办进行成果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

 “专业评委会及代码”指申报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填写如下对应的代码:01核技术;02航天;03航空;04舰船;05兵器;06军用电子;07材料与先进制造技术;08国防技术基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代码详见《国防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代码》。

 “评审组”指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填写评审组代码应按《国防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技术内容相符,与申报项目汇总表及数据软盘严格一致,并与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立项报告)、技术评价证明、研制(研究)技术总结报告一致,如不一致应附书面说明。“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一般不超过30个汉字;“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项目名称中如出现工程型号代码的,应按规定的标准代码填写,标准成果应在项目名称后填写标准号。

 “主要完成人”应在规定的限额内填写,申报特等奖限30人、一等奖限15人、二等奖限10人、三等奖限5人,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申报书封面的主要完成人名单应与技术评价证明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及排序相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

 “主要完成单位”应在规定的限额内填写,申报特等奖限20个、一等奖限10个、二等奖限7个、三等奖限5个,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申报书封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名单及排序应与技术主人评价证明的主要完成单位及名单排序相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

 主要完成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

 “申报单位”是指项目的第一主要完成单位。

 “主管部门(单位)”是指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单位、各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

 “密级”应填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及其批准号(未编批准呈的可不填),选择填写:机密、秘密、内部、公开。

 “申报等级”是指申报单位提出申报的等级,参照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等级的基本标准选择填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励类别”应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类别和范围,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K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Y预先研究成果;C基础研究成果;Q情报成果;B标准化成果;J计量成果;R软科学成果(含管理成果);Z质量与可靠性成果;H环境试验与检测成果。

 “专业分类代码”、“专业分类名称”指项目所属专业,按《国防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代码》的规定选择填写。

 “任务来源”指申报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省部委计划:指正式列入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计划的项目;C、计划外:指未列入国家和省部委计划的项目。

 “计划名称”指上述种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

 “计划编写”指上述种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编号。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项目起止时间”的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投产或主要论文公开发表日期。

 “应用时间”是项目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其应用时间应达到一年以上(预先研究、基础研究和一次性应用产品成果除外)。

 “工程代号”指该项目所属的国防重大工程的代号。不论是总项目还是子项目,均填写总项目的工程代号,并且要使用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规范的填法,例如:“FY-1”、“FD-11A”、“ZTZ99”、“H/JSG039”、“歼八Ⅱ”等。

 “技术评价方式”指鉴定、验收、定型、标准审查或其它方式的技术评价,填写“鉴定”、“验收”、“定型”、“标准审查”等即可。

 “技术评价组织单位”指组织技术评价的单位。

 “技术评价时间”指实际通过鉴定、验收、定型、标准审查或其它技术评价的日期。

 3.审查“项目简介”栏目

 项目简介主要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水平、应用推广情况以及应用前景等。要求简明、扼要。字数在500个汉字左右,过于简单或过于冗长均视为不合格。

 4.审查“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栏目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按《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及其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场需求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字数在500个汉字左右,过于冗长或表达不清均视为不合格。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应包括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等三方面的内容:

 (1)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情况调研之后,形成的解决该项科技问题的总体构思,如: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采用哪些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完成什么新成果。

 (2)技术方案。应较详细写明有哪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属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型。应写明主要学术观点,着重在自然现象和规律发现,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性方面进行阐明。为补充详实内容及证实其客观性,还应列出主要论著目录[不超过20篇;论文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包括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

 ②属于系统工程类型。应着重阐述系统的设计思想、体系结构、组成及其关键设备、接口技术、功能及水平等:

 ③属于设备类型。要求画出结构图、动态程序图、关键部件应注明特殊材料、工艺和调试技术及性能指标;

 ④属于方法类型。应写明基本原理、动作程序、实现条件和配套的特殊设备等;

 ⑤属于物质、材料类型。一般均应写明组成成分、合成方法(工艺)、物化性能和最佳条件以及完成工艺所需要的特殊设备;

 ⑥属于新用途类型。写明以往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所用的方法,已知设备、方法物质等原来用途,新用途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条件等;

 ⑦属于推广项目应说明推广者在已取得的重大效益中所采用的创造性技术推广措施;

 ⑧属于软科学、技术基础类项目。应着重在理论、观点、科学原理、分析方法、实施方法、实际效果以及为决策科学化服务方面进行阐述。

 (3)实施效果。只需简明填写,如增强国防实力,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进步,节省能源、原材料消耗,提高工效以及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作用意义等。

 “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水平进行全面比较;从主要性能、指标、水平等方面做定性、定量的比较,并加以综合叙述,并应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列表说明,字数在500汉字以内。

 “创新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创新点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科学技术创新的内容,字数在500个汉字以内。一般可用三种类型概括所有科技创新:

 (1)基础型创新。关于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关于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关于原理、机理进一步阐明;关于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或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认识等。

 (2)复合(集成)型创新。指的是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新组合、嫁接、移植以及推广(新方法),应写清楚有哪些新组合、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用途等(无需再写过程及比较)。

 (3)改进型创新。是指对已有科学技术的改进,包括单一改进,和综合改进,只需写明改进的技术内容(无需再写过程及比较)。

 “保密要点”应就申报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提出要求,字数在50个汉字以内。

 “应用、推广、产业化情况及论文引用情况”应就申报项目的推广应用程度和范围、转化和产业化程度及潜在应用价值进行阐述。特别应对应用前景、潜在应用价值进行说明,无潜在应用价值或潜在应用价值未填写或填写不清的为不合格。

 “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额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依据,并如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申报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无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的为不合格。

 社会效益是指申报项目在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技术进步,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做出说明。字数应在400个汉字以内。

 5.审查“本项目及相关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栏目

 该栏目应写明申报及相关项目曾经获得过何种、何级科技奖励,主要是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情况;如申报项目是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后,进一步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新成果,亦应填上次获奖的情况。经审查发现本栏目填写不实的,做不评处理。

 6.审查“申请、获得专利情况及准专利登记情况表”栏目

 该栏目应包括申报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请情况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情况等。申请登记的国防准专利情况也应列出。

 7.审查“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栏目

 该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每一栏。“创造性贡献”应如实地写明本人所做的创造性技术内容,并与“创新点”对应,同时需本人亲笔签名。

 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该项目技术评价专家组成员;同一人员不能以相同的科技进步贡献在不同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报奖。

 对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军代表作为主要完成人报奖的,须在申报材料中附申报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创造性贡献,由本人和其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时提供原始记录材料备查。原始记录材料是指能反映本人在技术上有创造性贡献的研制(研究)文件的原始件或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具备主要完成人条件者取消其主要完成人资格。

 8.审查“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栏目

 该栏目应填写准确无误,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联系人应为本单位成果管理部门的人员。

 9.审查“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目

 该栏目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等级,并对主要完成单位、人员组成及排序和前述技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审查《申报书》附件材料

 1、“技术评价证明”是指非该项目完成人及其单位出具的反映申报项目水平的客观评价材料,如鉴定证书、验收文件、定型文件、标准审查书等证明文件。

 (1)审查“鉴定证书”

 ①鉴定委员会必须由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

 ②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当是同行业的专家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③国防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

 ④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成员中非本集团公司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⑤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必须具备鉴定资格。

 ⑥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必须分别对鉴定结论认可,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印章齐全,清晰可辨。

 ⑦鉴定证书 要完成人名单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必须签署完整。

 ⑧对于检测鉴定,检测单位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或经国防科工委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必须说明检测依据、检测手段和主要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2)审查“验收文件”

 ①验收文件必须对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起到了与成果鉴定等同的作用。

 ②验收文件必须由双方的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③验收文件必须包含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验收专家名单。

 (3)审查“定型文件”

 ①符合国防武器装备定型的有关要求,定型文件包括定型批复文件、定型审查会议纪要(文件)。

 ②定型文件中对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起到了与成果鉴定等同的作用。

 ③定型文件中应有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单和定型审查专家名单。

 (4)审查“标准审查书”

 ①标准审查书栏目填写完整,签署齐全,印章清晰;符合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审查文件中对技术创新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起到了与成果鉴定等同的作用。

 ③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该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

 ④标准审查书必须包含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单和审查专家名单。

 2.“应用证明”是指成果的应用单位或生产该项成果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用证明应按规定格式出具。

 对于已应用的成果,应用单位需对其应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盖章确认。

 对于未应用成果(预先研究和基础研究类),该证明可从应用前景和潜在应用价值方面进行描述,由拟应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

 3.“任务书或合同书”是项目任务来源和要求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形式有计划任务书(文件批复)、技术合同书和立题报告等。

 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和立题报告等必须有具本的技术指标及所研究的主要内容、要求等。计划任务书应是下达给厂、所(具有法人资格)级以上单位(含厂、所级),厂、所单位内部的任务书不能作为申报奖励的依据。自立课题开发的项目应有正式立题报告,并有具体开发内容和指标。一份计划任务书(或计划合同书或立题报告)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与技术评价证明的组成和排序不一致的,必须出具该证明,与技术评价证明一致的,可不提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是指成果申报单位出具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保护情况进行说明。已申请专利的应附专利受理通知书和权利要求书,已授权的还应附专利证书。

 6、“型号等系统工程的子项目单独报奖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总项目责任单位出具的同意该子项目单独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写明该子项目的创新点不与其它子项目重复的内容。

 7、“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军代表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应如实说明其所做的创造性贡献,本人和其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在技术上有创造性贡献的研制(研究)材料的原始件或复印件。

 8、“研制(研究)技术总结报告(软科学、情报、管理以及标准类成果应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应从成果的主要用途、立项背景、采用的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技术进步点及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点、难度与复杂程度、成熟与完备性、质量与可靠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科学价值、推广应用情况、应用前景和潜在应用价值等方面详细阐述,是申报书有关内容的细化、补充和扩展。研制总结应层次清晰,论理正确,数据详实;编写、校对、审核、批准等签署齐全。

 9、“软科学、情报及管理等成果应附专题研究报告、论著或出版物;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等成果应附正式实施的出版物”应符合有关要求。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须签署和盖章的,应签署齐全,公章清晰可辨。

 (五)审查、确定项目分组

 对基本满足评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分组审查,根据项目技术所属专业领域,并依据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确定合适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三、不评项目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做不评处理:

 1.不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奖励范围的;

 2.未按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3.重复报奖的;

 4.技术评价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潜在应用价值的;

 6.申报材料属于绝密级的;

 7、本项目及相关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栏目填写不实的。

 四、缓评项目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做缓评处理:

 1.成果名称与实际申报内容不相符的;

 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3.需经过一年以上使用实践考核,但使用不到一年的;

 4.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不齐全或与纸件内容不符的;

 5.关键技术及创新点描述不清的;

 6.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组成或排序有争议的;

 7.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的;

 8.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本人未签字的;

 9.潜在应用价值填写不清的;

 10、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又不属于不评范围的。

 五、申报材料的补正

 经形审,基本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项目,但材料尚不完备的,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项目审查人需填写“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写明存在的问题和补正要求。

 六、其他

 形审人员应在形审项目汇总表上签署姓名,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相关热词搜索: 国防 审查 科学技术 申报材料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