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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标准审理案件步骤引导

时间:2021-11-03 10:25:55 来源:网友投稿

 刑事案标准审理案件步骤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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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可编辑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刑事案标准审理案件步骤引导

  由刑事辩护律师填好案子批办单,须经筹办刑事辩护律师和法律事务所的愿意 -

 法律事务所与受托人签署《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托人,一份由法律事务所归档 -

 签定委托授权书或委任书一式三份,并规定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

 出具法律事务所函,由刑事辩护律师交审理案件行政机关

  2.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在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后开始工作

  3.特定答辩的案子,以人民检察院或是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中心的特定文档为案件受理根据,无需签订合同

  二、各起诉环节接纳授权委托

 (一)审查起诉

 1.审理案子时,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尽量向受托人掌握下列状况

  (1)嫌疑人所因涉嫌的罪行

  (2)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嫌疑人的关联(见面时拘留所会核查)

  (4)案子基本情况

  (5)受托人的实际规定

  (6)案子是不是归属于伤害国防安全、恐怖主义违法犯罪、尤其重特大行贿违法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受托人与侦察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状况及其她们早已做了的工作中

  (8)侦察行政机关及筹办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2.审查起诉,刑事辩护律师必不可少办理手续:

  (1)受托人签定的委托授权书

  (2)法律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拘押嫌疑人的专用型证明信

  (二)移送起诉环节

  1.移送起诉环节接纳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理应掌握下列信息内容:

  (1)审查起诉时是不是聘用过刑事辩护律师,假如早已聘用了刑事辩护律师,该刑事辩护律师早已做了的工作情况,是不是还再次参加起诉主题活动

  (2)案子进到移送起诉环节的時间,是不是早已产生过退还补充侦查的状况

  (3)受托人与侦察、移送起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状况

  (4)移送起诉行政机关及筹办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5)嫌疑人是不是被关押及其关押场地、之前见面的状况

  (6)别的信息内容

 2.移送起诉环节,刑事辩护律师必不可少的办理手续:

  (1)受托人签定的委任书

  (2)法律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拘押嫌疑人的专用型证明信

  (三)审理环节

  1.在审理环节接纳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理应掌握下列信息内容:

  (1)审查起诉、移送起诉环节是不是聘用过刑事辩护律师,假如早已聘用了刑事辩护律师,该刑事辩护律师早已做了的工作情况,是不是还再次参加起诉主题活动

  (2)案子进到审理环节的時间

  (3)受托人与侦察、移送起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状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电话

  (5)嫌疑人是不是被关押及其关押场地、之前见面的状况

  (6)别的信息内容

  2.审理环节,刑事辩护律师必不可少的办理手续:

  (1)受托人签定的委任书

  (2)法律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拘押嫌疑人的专用型证明信

  第二章 见面

  一、见面一般标准

  1.律师会见拘押嫌疑人以前理应掌握下列状况:

  (1)除“三证”外是不是还必须其他文件

  (2)见面是不是务必 2 个刑事辩护律师另外见面

  (3)拘留所的作息时间表、对律师会见是不是有特别要求

  (4)见面是不是归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不是必须准许

  2.针对拘留所不分配见面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立即向有关行政机关体现,不可与相关工作人员产生正脸矛盾

  3.明确见面拘押嫌疑人、被告的時间后,刑事辩护律师理应把即将见面的状况第一时间通告受托人或是嫌疑人、被告更为关键的亲朋好友,而且掌握她们是不是有传达问好、交待家务活等尤其必须刑事辩护律师代办公司的正本不相干的合理合法事项

  4.律师会见最少应带上下列文档原材料:

  (1)受托人签定的委任书

  (2)法律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拘押嫌疑人的专用型证明信

  (4)见面模版、询问笔录纸、印台、文具用品等物件

  5.律师会见时能够依据实际案子的状况实际操作,但每一次见面务必包含以下几点:

  (1)传达亲朋好友对嫌疑人、被告的问好

  (2)掌握并关注她们拘押期内的日常生活状况

  (3)对她们开展必需的宽慰、激励

 (4)掌握她们所了解的案子的进度

  (5)向其详细介绍案子进度,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实践活动对案子程序流程未来的进度很有可能开展预估

  (6)解释嫌疑人、被告明确提出的法律咨询服务

  6.律师会见时理应制做会见笔录,有嫌疑人、被告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二、审查起诉见面

 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事务所证实和委任书或是法律援助中心公函能够见面嫌疑人

  2.律师会见伤害国防安全犯

  罪、恐怖主义违法犯罪、尤其重特大行贿违法犯罪三类案子,理应经侦察行政机关批准

  3.律师会见能够提早向拘留所电話或互联网预定

  4.律师会见理应积极提示嫌疑人的关键法律法规支配权

  三、移送起诉环节见面

  依照见面一般标准实际操作

  四、审理环节见面

 除依照见面一般标准实际操作以外还应开展下列工作中:

  (1)开庭审理前的见面理应向被告详细介绍法院案件审理程序流程,告之被告在开庭审理中的起诉支配权、责任及应常见问题

  (2)明确答辩对策和答辩方位

  (3)一审判决后,在法律规定上诉期限内可电话回访见面一次

  第三章 申请办理变动强制执行措施

  一、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1、刑事辩护律师接纳授权委托后,依据掌握的案子状况,理应考虑到拘押的或是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是不是合乎申请办理取保侯审的标准。

  2、被关押的或是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1)很有可能被判管控、拘留或是单独可用附加刑的;

  (2)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之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造成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3)身患比较严重病症、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孕期或是已经喂奶自身宝宝的女性,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造成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4)羁押期限期满,案子并未受理,必须采用取保侯审的;

  3、受托人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关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申请办理取保侯审,刑事辩护律师觉得合乎取保侯审标准的,理应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刑事辩护律师觉得不符取保侯审标准的,理应向受托人表明状况,提议不明确提出取保侯审的申请办理,受托人坚持不懈申请办理的,刑事辩护律师可提议由嫌疑人、被告的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取保侯审,并且为其代笔取保侯审申请办理。

 刑事辩护律师不可向受托人服务承诺取保侯审可以取得成功。

  4、刑事辩护律师为嫌疑人、被告申请办理取保侯审前,能够见面被告方,向其征求确保方法。

  刑事辩护律师不可为嫌疑人、被告作担保人。

  5、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向担保人告之其理应执行的法律权利。

  6、嫌疑人、被告取保侯审限期期满,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消除取保侯审。

  二、申请办理变动监视居住

  1、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为其申请办理监视居住:

  (1)身患比较严重病症、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

  (2)孕期或是已经喂奶自身宝宝的女性;

  (3)系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由于案子的特殊情况或是申请办理案子的必须,采用监视居住更加适合的;

  (5)羁押期限期满,案子并未受理,必须采用监视居住对策的。

 针对合乎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情况的嫌疑人、被告,刑事辩护律师理应最先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2、针对被特定住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嫌疑人、被告有固定不动住所,针对因涉嫌伤害国防安全违法犯罪、恐怖主义违法犯罪、尤其重特大行贿违法犯罪,在住所实行并不防碍侦察的,刑事辩护律师觉得其不会再合乎特定住所监视居住标准的,理应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变动强制执行措施,变动为取保侯审或是在住所监视居住。

  3、刑事辩护律师觉得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合乎本标准第四十八条要求的取保侯审标准的,理应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4、刑事辩护律师觉得嫌疑人、被告在特定住所监视居住实行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侦察单位或是司法人员存有以下违反规定情况的,能够向平级或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控诉:

  (1)在实行特定住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沒有通告被监视居住人的亲属的;

  (2)在关押场地、专业的审理案件场地实行监视居住的;

  (3)对被监视居住人逼供、惩罚、凌虐或是变相体罚、凌虐的;

  (4)有别的侵害被监视居住人合法利益或是别的违纪行为的。

  5、嫌疑人、被告监视居住法定时限期满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明确提出消除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申请办理变动拘押对策

 1、被拘留的嫌疑人法律规定羁押期限期满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向侦察行政机关明确提出释放出来嫌疑人或是变动拘押对策的申请办理。

  2、刑事辩护律师觉得被拘留的嫌疑人合乎本标准第四十八条要求取保侯审标准的,理应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3、检察院核查批捕期内,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利向检察院明确提出征求辩护意见的规定。

 4、刑事辩护律师觉得嫌疑人不构罪、无社会发展危险因素、不适合关押及其侦察主题活动有违法违纪情况的,理应向检察院明确提出书面形式建议。

  5、刑事辩护律师觉得嫌疑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提议检察院未予批捕:

  (1)归属于准备犯、中断犯,或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的;

  (2)主观性恶变小的初犯,共犯中的从犯、胁从犯,违法犯罪后投案自首、有有功主要表现或是积极主动退赃、损失赔偿、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违法犯罪后有悔过主要表现,合理操纵损害或是积极主动损失赔偿的;

  (4)嫌疑人与受害人彼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达到和解书,经核查,觉得调解系同意、合理合法且早已执行或是出示贷款担保的;

  (5)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或是在校生,自己有悔过主要表现,其家中、院校或是所属小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有监测、帮辅标准的;

  (6)法定年龄七十五岁之上的老人。

 四、申请办理变动拘捕对策

 1、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被拘捕的嫌疑人、被告合乎本标准第一百零六条要求的取保侯审标准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

  2、刑事辩护律师觉得被拘捕的嫌疑人、被告不用再次关押的,理应向检察院申请办理对关押的重要性开展核查。

  3、被拘捕的嫌疑人、被告法律规定羁押期限期满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明确提出释放出来嫌疑人或变动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办理。

  第四章 判卷

  一、一般标准

  (一)刑事辩护律师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能够查看、摘录、拷贝与案子有关的诉讼文书和直接证据原材料。

  (二)刑事辩护律师能够选用查看、摘录、打印、照相、扫描仪等方法开展判卷,能够依据案子状况挑选适度的判卷方法。

  (三)刑事辩护律师到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判卷,能够提早与相对应的审理案件企业预定,了解判卷必须需注意的事宜,提早搞好判卷提前准备。

  (四)刑事辩护律师判卷应遵照全方位、客观性的标准,摘录、拷贝案件材料原材料时理应确保其精确性、一致性。(1)假如案件材料原材料较少,应所有拷贝;(2)假如案件材料原材料较多,也无必需详细拷贝的,刑事辩护律师理应在详细判卷的基本上,选择关键原材料开展拷贝。针对言辞直接证据,一般应所有拷贝;针对别的直接证据原材料,刑事辩护律师能够选择拷贝一部分原材料,但应简练纪录沒有摘录、拷贝一部分的具体内容。

  (五)刑事辩护律师判卷时要先阅读文章诉讼文书,掌握嫌疑人、被告涉刑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罪行、可用的法律法规,便于有目的性地判卷。

  (六)刑事辩护律师取得案件材料原材料后,先要核查卷宗原材料是不是齐备。随后阅览卷宗文件目录,掌握卷内直接证据原材料的类型,再对卷内原材料开展泛读,掌握直接证据原材料的具体内容,为拷贝原材料作提前准备。

 (七)刑事辩护律师判卷,理应关键掌握以下几点:

  1、嫌疑人真实身份情况:包含名字、性別、出世年月日、岗位和企业等;企业涉刑的,理应掌握企业的有关状况;

  2、涉刑客观事实:涉刑客观事实、剧情是不是清晰,执行违法犯罪的時间、地址、方式、犯罪行为、伤害不良影响是不是确立;

  3、直接证据原材料:核查分辨直接证据的合理合法、普遍性、关联性,分辨侦察行政机关、检察系统对案子客观事实的证实是不是的确、充足,有没有理应清除不法直接证据的情况;

  4、案子判定:嫌疑人、被告的个人行为是不是构罪,诉讼文书判定罪行是不是精确;

  5、定刑剧情:嫌疑人、被告有没有法律规定从宽、缓解、免去惩罚剧情及其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

  6、民事诉讼程序:对嫌疑人、被告人身权利的限定和对其起诉主题活动是不是合理合法,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善;

  7、同案人状况:共犯的案子,掌握各嫌疑人、被告在共犯中的影响力、功效和需承担的义务;

  8、受害人状况:受害人有无过错,是不是对嫌疑人、被告原谅;

  9、涉案人员款物状况:有没有被查封、扣留、锁定涉案人员物件,明细是不是完备。

  (八)刑事辩护律师将案件材料原材料拷贝后,应用心、细腻阅读文章案件材料原材料,案件材料原材料较少的,能够立即在拷贝的原材料上对关键內容开展圈点。针对案件材料较多的,应制做阅卷笔录。

  (九)制做阅卷笔录的,能够采用下列方式:

  1、摘抄法:摘抄內容包含嫌疑人、被告的真实身份、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状况、控告客观事实、口供、直接证据、案件性质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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