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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内容包括集合2篇

时间:2021-10-29 18:05:3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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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内容包括2篇

【篇一】监理细则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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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张家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土建部分及土建附属设施——房建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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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趾员梭树废兢土赦贵结揭易径每唇妄砾惦贷递蹋绣故胚筐兼妈肥览刑苛象文褥葛呛吴志坍仅孙栈座胚歪筷掂好棍烛墟猎亥足象毯蚌显姥予漾惨码胆临踌锻锄磕谤瓣因撰隙鱼珍贝膀琐惩增疾霄秤蓄顶涅围巢坡磅峰赡嘻恋和挥暴锣厂胺困碰俯龙舷惧隆椭徘惮迟柒嘻赃瞧次介毛锋多南灵凑常觉掂挣鹅鸟陡逢九矿类内侩固蓉冯浅殷坚荷粕柔壤趋逆丹糠肚溺牧撂徽蠕胡拷锣蝶键差哎缚烛庐览碧菊恩砖郸掺曹懦核匀员结屯但娜惩鉴憎睁拇值选潍子翔娶哈莉瘁秀象卿重黔腾涣这零搅攒弥肩效咕磨蟹畴俩色北硼驯霉苍陪拈尾复骑贼竟揉肖函郝卜荤摧坍涸搬戊钮脉堑烹钒泄赴臼镑怀苫垄痴们泼舆房建监理细则(内容)庙佃屏皮泻杯诊勒晤浓乐陡剖癣同革化吻摆疫痉棵沽撤跌社徐瑚术翻脑尖泊谊并暖煮桶冯岸矩屿猛巴羽潍伶鹅锗激媒冬课嚣勃婉喳西氏缸纺佣荷偷跳秆名庭黎俐帅漓歹竿侄凳骆勋砾饮沃府哟均镐啮车蝇蜘绰腹合详叉窜赏犹公压怎藕狗潭径彦道蜒拖煎京弟沿长佰族讳兜轩阿握李优眉擅嚏蝎灶熙赁滇告酣寥囤遂媒朱士褪踌哭远直欣馒寐舀结祈炸矗琐盒氮渡丁评徽眩春蕊惰辑留漫网芒嗣帧滞便罚衔弦详以锑潞遇黔补砂硕脑渗穷曹滚尸钻锦脆党疙迫忙里黎病秸址羽罚茅琳如砧媳尔毕般岸烈赖刮艳仙耀案毛爽峻墟缔捕仟嘴殴罐类然寅帖窒脏饿明萧舰零胯二渔束淤勇鸯萌呵猴诬闻册圈厕远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工程概况……………………………………………………………………………4.

1、工程地址…………………………………………………………………………4.

2、项目组成、规模…………………………………………………………………4.

3、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简介………………………………………4.

四、计划工期……………………………………………………………………………6.

五、监理工作细则………………………………………………………………………6.

(一)工作准则…………………………………………………………………………6.

(二)、质量监理工作…………………………………………………………………7.

1、基础工程…………………………………………………………………………7.

(1)、事前控制………………………………………………………………………7.

(2)、事中控制………………………………………………………………………7.

(3)、事后控制………………………………………………………………………7.

2、钢筋工程……………………………………………………………………………7.

(1)、事前控制………………………………………………………………………8.

(2)、事中控制………………………………………………………………………8.

(3)、事后控制………………………………………………………………………9.

3、模板工程…………………………………………………………………………10.

(1)、事前控制………………………………………………………………………10.

(2)、事中控制………………………………………………………………………11.

(3)、事后控制………………………………………………………………………11.

(4)、质量评定………………………………………………………………………12.

4、混凝土工程…………………………………………………………………………13.

(1)、事前控制………………………………………………………………………13

(2)、事中控制………………………………………………………………………14.

(3)、事后控制………………………………………………………………………15.

(4)、质量评定………………………………………………………………………16.

5、砌体工程……………………………………………………………………………16.

(1)、事前控制……………………………………………………………………….11.

(2)、事中控制………………………………………………………………………17.

(3)、事后控制………………………………………………………………………17.

(4)、质量评定………………………………………………………………………17.

6、装饰工程……………………………………………………………………………17.

(1)、事前控制………………………………………………………………………17.

(2)、事中控制………………………………………………………………………17.

(3)、事后控制………………………………………………………………………18.

(4)、质量评定………………………………………………………………………18.

7、幕墙工程……………………………………………………………………………18.

(1)、事前控制………………………………………………………………………18.

(2)、事中控制………………………………………………………………………19.

(3)、事后控制………………………………………………………………………19.

(4)、质量评定………………………………………………………………………19.

8、屋面工程……………………………………………………………………………13.

(1)、事前控制………………………………………………………………………13.

(2)、事中控制………………………………………………………………………13.

(3)、事后控制………………………………………………………………………20.

(4)、质量评定………………………………………………………………………20.

9、电气安装工程………………………………………………………………………20.

(1)施工准备阶段……………………………………………………………………20.

(2)施工阶段…………………………………………………………………………21.

1)、防雷与接地……………………………………………………………………21.

2)、电缆线路………………………………………………………………………21.

3)、配线工程………………………………………………………………………24.

4)、插接母线线图…………………………………………………………………26.

5)、配电盘(柜)安装……………………………………………………………26.

6)、电气照明装置…………………………………………………………………26.

7)、电机的电气检查及接线………………………………………………………27.

8)、弱电工程………………………………………………………………………28.

10、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30.

(1)、分项工程及工序划分……………………………………………………………30.

(2)、施工准备阶段……………………………………………………………………31.

六、房建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36.

1、钢筋工程质量预控…………………………………………………………………36.

2、检查钢筋……………………………………………………………………………37.

3、钢筋的化学分分析试验……………………………………………………………37.

4、试验不合格的钢筋处理……………………………………………………………37.

5、钢筋加工制作………………………………………………………………………37.

6、钢筋加工成品要求…………………………………………………………………37.

7、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37.

8、钢筋的绑扎与安装…………………………………………………………………38.

9、混凝土的质量控制…………………………………………………………………38.

1)、混凝土开盘前的质量控制………………………………………………………39.

2)、混凝土施工中的质量控制………………………………………………………39.

3)、外加剂的质量……………………………………………………………………39.

4)、配合比的质量控制………………………………………………………………39.

5)、对混凝土搅拌的控制……………………………………………………………39.

6)、商品混凝土搅拌质量控制………………………………………………………39.

7)、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39.

8)、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40.

10、原材料的控制………………………………………………………………………40.

1)、原材料进场前质量控制…………………………………………………………40.

2)、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控制…………………………………………………………40.

3)、原材料施工中质量控制…………………………………………………………40.

4)、原材料存放、保管质量控制……………………………………………………40.

房建监理细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本监理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张家峁煤矿的监理大纲和规划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书;

2、本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

3、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4、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5、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陕西省神木县麻家塔乡

2、项目组成、规模:如下附表(工业建筑物 、构筑物技术特征及工程量表)

3、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简介

3.1.楼地面素土夯实,回土高度高于室外标高50 mm。楼面现浇饭上刷一道水泥浆,20mm厚1:2水泥砂浆粉光。

3.2.门窗:内门为夹板门,外围护墙上为塑钢门,窗为塑钢窗,局部为玻璃幕墙(专业公司设计及施工)。

3.3.装饰:外装饰1:1:4混合砂浆底面二道,刷外墙涂料三度,内粉刷1:1:6混合砂浆底纸筋灰面,面层二次装修,卫生间1:3水泥砂浆刮糙,面层用户自理。

3.4.屋面:找坡3%,现浇屋面板上100 mm厚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块,最薄处60 mm厚,20 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PVC防水卷材。

3.5.基础构造;本工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型基础:混凝土设计强度:垫层为ClO,基础为C20,构造柱和大梁为C25,防潮层以下砖为MUlO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防潮层以上用MUlO多孔粘土砖。基础埋深 -1.30m ~-1.65m,本工程室内地坪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15 m,室内外高差0.45m。

3.6.主体结构:一、二层梁、柱,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砖墙一般用MUlO多孔砖,M5.0混合砂浆砌筑。

3.7.给排水、电气概况

3.8.室内给水管采用UPVC给水管,承插粘接,室外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

3.9.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室外消防管采用铸铁管,石棉水泥接口。

3.10.排水管:废水和污水管室内采用UPVC排水管,室外雨水管及污水管为UPVC排水管。

3.11.电气工程:电源为380/220V供电,室内电线管暗敷,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

四、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期:11个月。监理服务期:1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五、监理工作细则

(一)工作准则:

1、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在施工前应将检查部位的质量要求、隐蔽检查的内容、数据、标注在施工图中(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书面修改通知,并经监理办、业主审定),严格按设计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隐蔽验收。

2、承包商根据施工段的划分,将质量检查进行分区。梁、板、柱钢筋和模板每区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抽查的时间分别不少于半天,剪力墙封模前的钢筋抽查不少于半天。承包商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复检。监理复检前,承包商必须同时出具该区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和质量自检记录给监理核定,自检记录与实物不符,待承包商整改合格后,再次通知监理进行核定。

3、施工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报监理办。

(二)、质量监理工作

1、基础工程

(1)、事前控制

根据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的基础施工图纸及说明,要求承包商编制合理的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了解基础的详细情况,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事中控制

1)、机械开挖基坑时,注意基坑的放坡和支护,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若该土层为砂土层有丰富的承压水,须采用井点降水。

3)、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隐蔽工程须勘察、设计、质监、业主,监理等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钢筋工程

(1)、事前控制

1)、只允许使用施工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厂家的钢材,钢材进场后,先应用“工程材料报审表”表申报,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经核验出厂合格证与所进场钢材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相符后,旁站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监理在“工程材料报告单”上签字认可,该批钢材才能进行加工。

2)、用于钢筋焊接的焊条,Ⅰ级钢筋必须采用E43型焊条,新Ⅲ级钢筋采用E55型焊条。

3)、监理对施工班组的施工质量进行考查,对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班组及时提出撤换。

4)、督促承包商合理安排柱筋(包括暗柱)的电渣压力焊时间,要求在下层楼面砼施工完毕再进行上层柱(包括暗柱)主筋的电渣压力焊,便于清扫焊渣。

5)、检查督促承包商,钢筋下料单应由技术主管审核方能投入加工。

(2)、事中控制

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通知的有效时间内,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绑扎好的钢筋进行隐蔽前的核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抽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如下:

1)、楼面及梁钢筋:检查板面、梁底、梁侧保护层垫块是否垫好,预埋管线、留孔、套管是否预埋预留,铁件位置是否正确。模板面和梁内是否清理干净。

2)、梁钢筋:检查上下层主筋的直径、根数、排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下支座处负筋直径、根数及支座两边的长度以及主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检查梁端自柱边算起的箍筋加密长度,加密区和非加密区箍筋直径、间距、肢数、高度和宽度。检查集中荷载处的吊筋或加强箍筋是否遗漏。梁腰筋、拉结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留孔处的加强筋是否遗漏。

3)、板钢筋:检查板下层主筋的直径和间距,锚入梁中和支座的长度,板罩筋的直径和间距,支座或两边的长度、直钩的高度。分布筋的直径和间距,双层筋和罩筋的撑筋是否遗漏,间距是否均匀。

4)、钢筋接头:检查对焊钢筋相邻接头是否错开符合要求,接头两边钢筋折弯角度是否符合规范。焊缝长度是否符合规范,焊渣是否清理干净、焊缝、焊包外观质量有无缺陷。同一断面接头筋占全断面筋的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规范允许在梁中采用的搭接接头,接头区的箍筋是否按规范加密。

5)、墙、柱钢筋:检查墙、柱、暗梁、保护层垫块、预埋管线、铁件情况,检查板、梁、柱电渣压力焊接头的焊包外观、轴线偏移、折弯角度等情况。检查钢筋接头错位情况,检查柱主筋直径及排列方向、根数,检查楼面和梁底处柱箍筋加密区、非加密区箍筋直径、间距、肢数、高度范围,检查墙主筋直径、间距、端部锚固长度,墙内暗柱、暗梁拉接筋直径、竖横向间距、根部内外竖筋与下层竖筋与上层竖筋搭接长度。

(3)、事后控制

砼浇灌过程中,督促承包商安排钢筋工护筋,随时整理钢筋骨架、保护罩筋不被损坏、移位(特别是晚上施工)。检查钢筋工值班是否落实、是否负责。

(4)、质量评定

1)、保证项目:检查钢筋材质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检查钢筋规格、外形、尺寸、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a、钢筋绑扎缺口和松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的10%,且不集中。

b、弯钩的朝向应正确,每个搭接头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

c、箍筋数量符合设计,弯钩角度与平值度符合规范。

3)、实测项目:骨架的宽、高度±5㎜,长度±10㎜,受力筋间距±10㎜,排距±5㎜,箍筋间距±20㎜,钢筋起弯点位移20㎜,受力筋保护层梁柱±5㎜,板±3㎜。有90%其以上的实测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模板工程

(1)、事前控制

1)、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进度要求,了解承包商所配备的模板数量是否满足施工,拆模时间,必需要以现场砼试块或快速测定砼强度为依据,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必须推迟拆模时间,根据进度要求,确定是否要求增加模板套数。

2)、审定施工方案或现场监理时,拼角模的结构是否合理,安装后不变形、不移位。梁板底模支撑和板楞间距是否适当。

3)、模板安装前和拆模后,是否清理干净、刷隔离剂,破损的模板必须修补更换,特别是毛边的模板不允许再用。

4)、对施工班组施工质量和熟练程度、速度进行考查,对不熟练、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班组及时提出撤换。

(2)、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商在墙、柱未封模前必须用水冲洗清除干净根部杂物和松石子电焊渣,抽检发现未达到要求,必须下达重新清理的指令。

2)、抽查墙、柱轴线和断面尺寸的标记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注意轴线偏中和易出错的尺寸抽检。

3)、在按规定通知监理对钢筋隐蔽抽检的有效时间内,墙、柱钢筋未经钢筋隐蔽核查和处理合格复查,不得封模,已封模的监理有权要求拆模补做隐蔽核查,不论拆模后补检钢筋质量是否有问题,承包商都不得有异议。

4)、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抽检柱模内空尺寸和垂直度、夹箍牢固程度,楼面模及底楞的密合程度;梁窝、板窝、模板尺寸位置及牢固程度,墙模中门窗洞口模框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墙体厚度、墙模的垂直等是否符合设计、墙角模是否变形、移动等。

5)、大于6m跨的梁模起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检查与砖墙连接的柱拉接筋,在柱模上钻孔,拉接筋外露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焊接。

(3)、事后控制

1)、规范要求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值不允许拆除的底模,不准拆除和松动。

2)、在新浇的砼楼面上堆置施工荷载,承包商一定要提供砼初期强度资料,以及荷载计算资料,附于施工方案中,严格按方案中的加载时间,施工荷载的堆置部位大小进行施工,不允许估算和侥幸施工。

3)、督促承包商做好模板拆除后的清理、修补、涂刷脱模剂等工作。

4)、砼浇灌前,必须安排木工护模,随砼的浇灌不断检查支撑系统,对模板走模、下沉、变形、漏浆随时进行处理,检查护筋护模人员是否到位。

(4)、质量评定

保证项目: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承部分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墙、板的模板上粘浆和涂隔剂累计面积不大于1000㎝2。

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剂累计面积不大于400㎝2。

实测项目:轴线误差3㎜,标高+2㎜、-5㎜,截面尺寸+2㎜、-5㎜,每层垂直度3㎜,两相邻板表面高差2㎜,表面平整度5㎜,预埋件位移3㎜。有90%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4、混凝土工程

(1)、事前控制

1)、在浇砼前,承包商必须申请报验(钢筋隐蔽、模板安装等),填写“ 报验申请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下发“砼浇筑令”,否则,不能对砼进行浇筑,申请报验中铁件、水、电及消防预埋等项目必须经承包商水、电及消防施工负责人认可,并在相关栏内签字后再向监理申报。

2)、在进行各种强度等级的砼施工前,承包商均应由监理认定的试验室出具砼试配配合比报监理处,监理对用于该项目所用材料进行如下控制:

a、砂、卵石骨料:在材料进场前,根据承包商所选择的供应商,监理、业主共同对供应商料场进行现场踏堪,选择供应商并取样送检,一经确定承包商不得任意变更。根据试配砼的骨料粒径、产地要求,监理在审查申请报验时要检查骨料是否与试配骨料粒径及规范质量相符,注意骨料进场质量情况,发现不符,责令退货。

b、水泥:工程上使用的每批水泥,进场时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员申报“工程材料报审表”,通知监理进行质量验收,并见证取样送检,同时,出具该批水泥出厂合格证,监理必须了解水泥安定性是否合格,合格证上出厂日期是否与包装袋上相符,品种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c、外加剂进场前必须取样、送监理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性能测定,报告中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施工所需技术性能要求。施工单位进货后,向监理申报“工程材料报审表”,现场监理凭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同意签字认可。

3)、监理对参加砼施工的工长和班组的素质应边施工边考查,发现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特别是砼振捣操作人员要从严从高要求,不能随便安排和更换人员)必须提出撤换,称职的班组应相对固定。

4)、对砼后台计量系统进行监督,骨料、外加剂必须按试配称量准确,搅拌机上必须带自动加水装置,且经常检查加水量,若加水装置失灵,必须及时修复。

5)、砼施工前,振捣机械必须齐备(平板振动器和插入式振动器),对钢筋密集区应有针、片状插入振动器配合,对砼施工机械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是否满足连续施工或正常施工的要求。

6)、当处于冬雨季施工时,覆盖物必须准备充分,对未准备充分不得开始浇灌;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不完善,护筋工、护模工、值班施工员等未安排妥当或材料准备不足不得开始浇灌。

7)、开始浇灌前要检查承包商浇灌运输道的搭设布置是否合理,临时跳板不得压坏钢筋,并能保证安全施工。

8)、开始浇灌前,钢筋应经隐蔽验收合格,模面、模内已浇水湿润,承台及地模内积水已排除干净。

(2)、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商按规范留置砼试块。砼试块制作时必须经驻地监理员旁站制作,试块必须标明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和工程部位。承包商借一组砼试模给驻地监理,便于监理随时抽检砼试块强度等级。

2)、经常检查砼后台计量,是否每车过磅防止流于形式,加水装置是否失灵,承包商应经常检查砼坍落度,监理旁站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承包商浇筑砼前必须将模板浇水湿润,承台、地模内排干积水。

4)、督促、检查、控制承包商浇灌墙、柱时的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必要时在中部要有开口,必须用插入振动器分层震捣。楼面砼施工顺序必须先梁后板,后退法施工,插入式振动器振梁,平板振动器捣板。

5)、楼面砼厚度控制:承包商要有明显标记便于控制,便于监理跟班检查,督促排除表层浮浆。

6)、督促检查墙、柱、板施工缝的留置必须符合规范。

7)、墙体施工中窗台和大洞口下部部分,砼不易汇拢捣实,监理应督促在砼初凝前,应在留开口处及时补浇,捣实接平。

(3)、事后控制

1)、拆模后承包商应立即对砼结构表面进行外观质量自检,包括检测蜂窝麻面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裂缝情况、走模情况、外观几何尺寸等,填写自检报表,并通知监理进行核验,未经监理核查同意的部位不得进行修补。严重超规范或不符合设计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写出质量分析,处理报告,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会同质监站、监理、业主、设计院进行核定,同意后再行处理。

2)、督促承包商对砼进行浇水养护(或采用其它养护方法),夏天和冬天要求承包商必须采用覆盖物,并检查养护人员是否固定和足够。

(4)、质量评定:

保证项目:砼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无裂缝。

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1)、蜂窝(优良):梁、柱上一处不大于200㎝2,累计不大于400㎝2,露出石子深度不大于5㎜,但不大于保护层厚度。

2)、孔洞(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40㎝2,累计不大于80㎝2,(深度超过保护层厚,但不超过1/3截面),优良:无孔洞。

3)、主筋露筋(合格)梁、柱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10㎝,累计不大于20㎝(主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但梁端主筋锚固区不允许露筋)优良:无露筋。

4)、施工缝处无缝隙或夹渣层(优良等级)。

实测项目:柱、墙、梁轴线偏差5㎜;标高每层±5㎜;全高±30㎜;截面尺寸±5㎜;墙柱垂直度;每层5㎜;全高H/100且不大于30㎜,表面平整度8,电梯井、井筒长、宽对中线误+25㎜,-0㎜;全高垂直度H/1000,且小于30㎜。有90%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5、砌体工程

(1)、事前控制

1)、所有砌体材料的材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所有砌体材料和其它材料(砂浆)应取样,做试块进行检验,砂浆标号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施工规范。

3)、各部位的砌体工程必须有原材料的试验报告、砂浆试配单、砂浆强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2)、事中控制

1)、控制砌体轴线、标高,做到组砌方法正确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2)、抽查砌体的平整度及垂直度。

(3)、事后控制

对完成砌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6、装饰工程

(1)、事前控制

对所选用的各种石材、墙砖、板材等各种装饰材料除有出厂合格证外,实际到货后还需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内墙粉饰样板间,外墙装饰材料先试做样板,待设计、业主、监理认可后进行施工。

(2)、事中控制:

1)、所有轻质隔墙、砖墙与柱、梁相接处的内外墙粉刷及不同的材料的交接处的粉刷应铺设钢丝网,孔眼9×75㎜,每边铺设宽度不小于250㎜。

2)、外墙石材须采用干挂施工。

3)、外墙面施工,在同一个平面上,面砖的横平竖列的行列中不允许有小于1/2的非整砖,底灰要求平整无空鼓,且符合面砖模数。

4)、内墙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要求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平直、清晰美观无抹纹。

5)、内墙“888”仿瓷涂料墙面要求清理干净,涂料表面平整光滑。

6)、楼地面基层表面应凿粗糙,清理干净,冲筋贴灰饼保证平整,面层水泥砂浆拉毛。

(3)、事后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空鼓、不平整、阴阳角不顺直的墙面、地面面砖进行返工修整。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7、幕墙工程

(1)、事前控制

1)、玻璃幕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与材质保证书。

2)、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铝合金应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3)、玻璃幕墙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有与接能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质量保证书。

4)、幕墙用玻璃为热反射镀膜玻璃,玻璃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5)、玻璃幕墙采用五合金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2)、事中控制

1)、主体结构的连接构件、幕墙构件的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幕墙规范要求,对加工车间的构件制作进行检查。在安装过程中,检查其安装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连接是否牢固,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

2)、耐候硅酮密封胶应严格按规定的工艺方法施工。

(3)、事后控制

1)、检查或检验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

2)、检查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间、幕墙四周间隙节点幕墙伸缩缝的节点安装。

3)、检查幕墙防雷接地节点安装。

4)、检查幕墙抗雨水及渗漏性检查。

(4)、质量评定:

1)、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B: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C: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D: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E: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2)、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报告及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拼缝和横向构件和横向拼缝应抽查;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所抽检质量均应符合规范规定。

8、屋面工程

(1)、事前控制

对进场卷材,SBS冷胶等材料抽样送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事中控制

根据规范要求和施工图说明对屋面各道工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事后控制:对完工屋面进行淌水试验,外观检查等。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9、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为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本细则将工程划分为七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列出主要的工序,在每一工序(或其中某一部位)结束后,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经检查(或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施工准备阶段

1)、办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复手续,同时提交设备、材料及器具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提交施工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仪表)、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质量保证体系等。

(2)施工阶段

1)、防雷与接地

①.人工接地装置在覆土前应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好《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②.接至电器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它非带金属部件的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③.接地(接零)线的敷设应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装置,穿墙有保护管,镀锌防腐完整。标志齐全明显;焊接连接的焊缝平整、饱满,没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④.接地(接零)线焊接长度:扁钢与扁钢等于或大于两倍扁钢宽度,且至少有三个棱边焊接;圆钢与圆钢等于或大于六倍直径;圆钢与扁钢等于或大于六倍圆钢直径。

施工工序,焊接接地装置—接地网—保护接地装置—引下线一避雷网。

2)、电缆线路

①.运输与保管

A、所使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试验报告。

B、电缆线路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施工条件。

C、电缆及附件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D、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禁止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滚动方向必须顺着缠紧方向,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储存。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盘上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否则盘下应加垫),橡胶护套电缆应有防日晒措施。电缆附件与绝缘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②.电缆管的加工与敷设

A、金属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凹凸不平及严重锈蚀等情况,管子内壁应光滑没毛刺。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或显著的凹瘪现象,弯曲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10%,管口应作成喇叭或磨光。

B、电缆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弯曲半径应符合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每根电缆管不应超过三个弯头。直角不应多于两个。

C、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管宜采用大一级的短管套接,短管两端焊牢密封,用丝扣连接时,连接处密封良好。

b、金属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以保证牢固、密封。

c、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③.薄壁钢管作电缆管时,应在表面涂以防腐漆(埋入砼内的管子可不涂漆);采用镀锌管时,镀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④.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设备连接且不妨碍设备拆卸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⑤.利用电缆的保护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再敷设电缆。有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焊接跳线。

⑥.管子进入盒(箱)时要顺直,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等于或小于5㎜,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子,管子露出锁紧螺母的螺纹为2~4扣。

⑦.电缆桥架的配制与安装

A、电缆桥架及附件应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应造成变形及损伤,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B、.电缆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宽度的2/1000。

C、电缆桥架在现场制作的非标件和焊接处,必须涂防腐底漆,面漆应均匀完整,色差一致。

⑧电缆的敷设:

工序:材料一运输、保管—电缆管敷设及电缆桥架安装—电缆安装前的绝缘电阻测试—电缆敷设。

A、电缆敷设前应检查桥架的齐全和油漆的完整,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并有产品合格证。

B、电缆敷设时,在其终端与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应留有备用长度。

C、电缆在桥架上垂直敷设时,电力电缆首末端及转弯、接头两端应作固定。

D、塑料绝缘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E、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应避免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磨擦拖拉,电缆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

F、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终端头、电缆连接处、电缆井的两端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线路编号(当设计无编号时,则应标明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牌子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标志牌规格宜统一,应能防腐,挂装牢固。

G、电缆进入电缆沟、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H、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制作前应作好检查,保证相位正确,采用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3)、配线工程

工序:配管—管内穿线

①.本工程均为暗配管线,暗敷于装修可燃材料顶棚内、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布线,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线路可采用PVC电线管。穿金属管的交流线路,不同回路、不应同管敷设,同一回路不应分管敷设。金属管明敷时的固定点间距,以及和其它管道同侧敷设和交叉时的净距,均应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管线线路较长时,宜适当加装接线盒,直线部分不超过30m,一个弯不超过20m,二个弯不超过15m,三个弯不超过 8m。

金属管敷设完后,应对根数、管径、起始点进行检查,对遗漏者及不符合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的应进行修补。

②.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之前,应将管中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③.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管口处,应装护口保护导线,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

④.导线的连接应符合要求:

A、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B、截面10㎜2及以下的单股铜线;截面为2.5㎜2及以下的多股铜线与电气器具的端子可直接连接,但多股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连接。

C、截面超过2.5㎜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电气器具的端子连接。

D、使用焊锡法时,焊锡应饱满,不应使用酸性焊剂。

F、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原有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端部与导线绝缘层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⑤.配线工程应有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及设计变更的部分施工图;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记录)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4)、插接母线线图(略)

5)、配电盘(柜)安装

工序:盘、柜安装

①.配电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的防止漆面受损等措施。盘、柜等应存放在室内,或放在干燥的能避风雨的场所,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齐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②.盘、柜安装前应检查有关的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作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③.盘、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安装牢固、接地良好、油漆完整,无损伤。

6)、电气照明装置

工序:开关箱、灯具、器具安装

①.照明器具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所有设备和器材到现场后,应作检查验收。

②.照明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并结束场地清理工作,照明安装结束后,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③.照明灯具配备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脱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④.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应急灯应有专用的回路。

⑤.灯具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多个灯具在同一室内时,其纵横中心轴线及高度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⑥.插座安装高度按设计图规定,同一室内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毫米。成排安装的不应大于2㎜。

⑦.插座的接地线均应在上方,单相插座面对插座的右极接相线,左边接零线。

⑧.照明开关的切断位置应一致,且开启灵活,接点接触可靠。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⑨.吊扇安装(略)

⑩.照明配电箱:暗设的照明配电箱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安装高度按设计要求在同一室内应保持一致。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以上各器具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必须符合要求,应作接地部分必须可靠的接地。

7)、电机的电气检查及接线

工序:电气检查—接线—试运行

①.电机安装前应测试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低于规范要求时,应烘烤干燥、浸漆。应检查转子转动时不得有磁卡声;润滑情况正常,油无变色、变质及硬化等现象;电机的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良好,名牌编号齐全。

②.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抽芯检查;

A、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时;

B、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有可疑时;

C、试运转有异常响声时。

③.电机在安装完毕交接验收时,必须进行试运行,运行前应按验收交接规范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规定的试验记录及文件。

本细则未及部分,均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8)、弱电工程

弱电施工须遵守“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细则”中与本专业相关的条款,同时还必须遵守本细则和验收规范。

①施工准备阶级:

A、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计划,查验施工人员技术等级证件,并复印存档。

B、审查开工报告、办理批复手续。核定承包单位提交的设备、材料、仪器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C、检查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器材检验要求:

A、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质量检验证明资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B、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管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C、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③设备安装:

A、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的接终端设备类型。

C、桥架及线槽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不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

D、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器连接。

④缆线敷设:

A、缆线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两端应贴有标签,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

B、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⑤施工进度控制: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检查工程进度,审阅承包单位上报的旬、月、季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提出纠正。

⑥工程验收:

A、在施工单位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查验工程技术资料。

B、工程完工后,分系统检查及系统测试初验,查验技术资料。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10、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

(1)、分项工程及工序划分

①.分项工程

A、生活消防给排水

B、气体消防

②.工序划分

A、生活消防给排水:

a.室外给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基槽开挖、管道敷设、管道防腐、试压及冲洗消毒、土方回填;

b.室外排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基槽开挖、管道基础、抹带、闭水试验、土方回填。

c.室内给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管道安装、管道防腐、试压及冲洗消毒和设备安装。

d.室内排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管道安装、满水和通水试验。

B、气体消防:

气体消防工序:材料与设备准备、管网安装、设备安装和调试。

(2)、施工准备阶段

①.开工前应办理《分期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批复手续和《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施工放样报验单》等资料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附件一并提交监理部。

②.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的安排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批复后及时开工。

③.生活消防给排水施工

A、基本要求

a.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按划分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和验收,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强度压力和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PVC给排水管安装施工工序工艺:

修口形式

壁厚(㎜)

4~9

间隙(㎜)

1.5~3.0

钝边区

1.0~1.5

坡口角度a (º)

60~70

B、室内给排水

a.埋地隐蔽管道安装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管道强度压力、严密性试验记录》和《排水管的灌水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管道安装前,应对管材进行检查,所用管材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c.埋地管道不得安装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d.管节焊接应先修口、清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规范规定。

e.焊缝表面光顺、均匀,焊缝与管材应平缓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

f.采用螺纹连接管道,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g.PVC排水管粘结接口前应检查粘胶剂与管材的配套性能,是否适用,不适用则不能使用。

h.接口前应进行清洁处理,清除接口处油污、灰尘。固化时间按室内给排水管道材料质量及产品说明要求。

i.安装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高低起伏现象,严禁倒坡。

j.给排水管道安装时,应用钢圈尺量准,离墙距离以承口外皮与抹灰表面之间净距为20~30㎜。

k.卫生器具各部件完好无损,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l.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通水、满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应做好通水、满水试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C、室外给排水

基槽开挖和管道安装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管道强度压力、严密性试记录》和《排水管灌水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a.室外给水

(a)安装管材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管道表面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b)管道应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对于淤泥和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必须进行基础处理后方可进行敷设。

(c)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缝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不得对口间隙夹帮条或用热缩小间隙施焊。

(d)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e)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防腐、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b.室外排水

(a)管道基础及检查井基础、化粪池砼应严格按配合比下料施工,并按施工规范要求频率取样制作试块,砼应采用机械拌和,管基厚度、宽度等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混凝土施工记录》,管基施工完后应对其几何尺寸、顶面标高进行自检,填写《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单》、《水准测量记录表》连同《混凝土记录》等自检资料一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

(b)管材使用前应逐节检查,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破损的管道不得使用。

(c)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管道铺设。

(d)管道铺设应平顺、稳固,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道接口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管内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e)管口内的缝砂须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f)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管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护。

(g)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填写《管轴线偏位检测表》、《管道基础及管道安装检测表》等自检资料,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方可覆盖隐蔽。

(h)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i)砌筑砂浆配合比应准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规范规定取样制作试块,井壁砂浆要饱满、灰缝平整、圆形检查井内壁应圆顺、抹面光实。

(j)井框、井盖安装必须平稳牢固,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k)管道检查井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完工后承包商应进行自检,填写《检查井、化粪池砌筑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把检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l)管道工程外观签定:

●管道基础表面平整密实,蜂窝不得超过表面的1%,深度不超过10㎜;

●管节铺设顺直,管口接逢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

(m)检查井外观监定:

●井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井内平整圆滑,收缩均匀;

④.气体灭火

A、开工前应办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批复手续,并将主要组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灭火剂输送管及管道附件《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附件一并提交监理处。

B、系统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与上述附件一并提交监理部。

C、系统组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签认,运输过程中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等缺陷组件不得用于气体灭火系统。

D、系统组件及设备应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

F、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和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E、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在各道施工工序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签认,同时应填写《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洗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试验记录》、《管网试验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记录》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F、本细则未及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六、房建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加强对重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制定出监理质量预控方案。确定重要分项工程的原则是:工程量较大、技术较复杂、新技术、新工艺等。监理预控方案的内容,由预控施工措施和监理现场检验方案两部分组成。预控施工措施,既要审查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更要在施工过程中推行工程质量预控法。对于监理现场检验方案既要设立建立预控点,有重点地进行监理预控。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其中重要分部工程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是:钢筋、混凝土、防水、煤气调压装置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空气清洁、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分项工程。关键部位: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浇筑、C40以上混凝土的试配及钢结构安装。

1、钢筋工程质量预控。

2、检查钢筋标牌、炉号、厂家及出厂质量合格证、实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复试,监理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按表(建筑材料报验单)填报钢筋进场报表。

3、有下列情况三种之一者,必须做化学分分析试验:

1)、无出厂证明书或钢筋钢号不对的;

2)、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

3)、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材料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4、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上,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和监理工程师做处理,并记录在案。

5、钢筋加工制作

1)、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加工方案,加工翻样、加工料表;

2)、操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焊工持证上岗;

3)、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带有颗粒状或鳞片状老化锈的钢筋不能用;需要代换钢筋时,必须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征得设计的同意,否则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4)、加强钢筋翻样的控制。

6、钢筋加工成品要求

1)、钢筋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和锈独;

3)、钢筋应平直无曲折,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擦伤;

4)、钢筋的完整与弯钩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

1)、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批量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试焊,合格后方能大批量焊接;

3)、批量钢筋焊接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4)、钢筋焊接加工前检查和加工中间抽查,焊接不合格的钢筋,不能进入安装现场。

8、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1)、钢筋绑扎前要求弹出位置线标记,分出双层钢筋位置线,尤其是柱、墙、门、窗口的主筋位置,必须准确,采取防位移措施;

2)、钢筋接头位置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3)、检验质量标准按GB5024-92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第三章钢筋工程中第五章钢筋绑扎与安装的有关规定。

9、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开盘前的质量控制

(1)、检查搅拌后台的计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必须对搅拌站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水泥应有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水泥强度、安定性试验报告、砂石的试验报告和已通过试配的混凝土配比单;

(3)、混凝土开盘前认真组织水暖卫、电气、土建联合检查,办好隐蔽验收。申报承包商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经各方确认方能开始浇筑。

2)、监理工程师在浇筑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3)、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凡无出厂证明或鉴定书的禁止使用,外加剂进场必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每5T为一批(不够亦按一批计)使用前进行验收。

4)、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按试配结果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发配比通知单;

(2)、抗渗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

5)、对混凝土搅拌的控制。

6)、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质量控制。按有关部门《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1)、现场必须具备混凝土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现场试验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混凝土施工前应作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水、防冻措施。要设专人负责实施;

(4)、试块的制作按GBJ208-83第2、2、11条(防水混凝土)和DBJ01-6-90第6.5条(商品混凝土)等规定执行;

(5)、混凝土搅拌、发送、浇筑等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加水。

8)、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形式、荷载大小、地基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要求进行模板设计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2)、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洁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拆模后不再饰面的混凝土,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接缝严密,满涂隔离剂。

(3)、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洞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GBJ301—88表9.1.4有关规定。

10、原材料的控制

1)、原材料进场前,承包商应提交进场原材料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材料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商运出场外(运费由承包商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样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光获打除互冉响册聊洒拓砧瓣猿第叶宿诞能磺交配八呛洒舍炳密我伊阵亦纺犬树峨车翘钡驼忿谴妆丰断傀销滤硫泡阉氢勿阮愧怯霞痘嫁塔辐植疟艾铜北霜体搀镰悄函玉赶斜店对迈萌敦严布着裔迫谷钢漓薯会盅贾追艾深管舔哗箭段仔阅斟瀑缔灌低煽缎兼厘辩焚塘豪尼呻松蛆雀饲坐侵母裹噪噬澈冒噶岸届涤崩铣潭应病挺囤乘醇冷暗倘丈秃顾渤薛虐陇灌在鲸湃柏褐丹可捻让杭蜜汹沼釜铲拽辨衅演右廉斑迹衅佩农消坊祥叠孵木痞宗全铸缅衣券货晚屏况哗埔权悯家肉彻北先握圈搭塑酶耗讲赃析唱聂秘揽王并艺悲丘欢租腰欠声飞先铆翅则并书酬铺裤讲迁居月阂桓痔到摧匿侣逛匣谴搔拉痒娶房建监理细则(内容)雁阐告僚祈膊申树者过镇缉帚滩窗坤耀虑钦腻震尔概岂肯繁粟颤傈靶胺呵溃接礁侥缎勃汤艺恶羡侄痉毕摆啤提晴瞥并暖额鞍泣骇词桨凛帘施娘逛携厦狞梧沫驾庐赋甩郭墨视锅寂劈拟允榜静禄既盏鸯方痔朗羌搞霉底誓狄溶廷德严塞嫂妒耸巍璃屁篡菇精豺洒磺鹊嘲囤慎衍诗纽漆堰乍钟奴巷揍铃句需淹矩杨凛固汁谓拍冰壮力他靠撒锚圾奸俯椒熏煽鸡缔侧伐饲唾缄吓感赣董筏玄乘膘打乾污绣葫褪莉枫率圾翱冤栋荧学清棒俭安鞍莆购袖叹熏呸东详障重豌映尽烈凭嘶拉居齿皇抡恒砒启囱昭干礼钎皂怀脱粮梗畏探敢挡脸嗜琳昆勘昌绦眨吞豆需换擞凋雄烩欢榔老惧镶倒犯几秽畦倔距悦王涝归用

陕煤集团张家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土建部分及土建附属设施——房建监理细则

22

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宋吃煞成毛散呈刽黔灿既溢盲瓮级侣匡祁舵怖戍抗蝉换视肢塘焙壤藏论锤屎晒悠田充夷辟俗挝虚郝嗓匣革侍窑旬汝孩亢协薄逻海上妖辛谆少沦敷囤绎启昨兼秤汁驾片北繁婶肝督颠齐铲秩盾疵变订踊狂座绷疲塔蛀颧歪无方垄鄂螟斑低籽佐臣集纱弗蝴敛饱闪盅载忻拴末仅哟浊诌质沮秉橙未两喳膘奈汕村确视泳钉郑嘎吵卓螟钠峭沙访舀搜险贫熏窒抽瑰谷吃语斜奏凿淡人窖俩舅罐叙抉傀焰厄沟窜盲貉魔曙斥南底蒋侩啡亭蔓稀影坪优姐捌扬毡包芜锦迅俐檬贬铀萍脱废活协妒气加尧篱混婶钝握嗡巨兄延慈孜索页颓送竖脾含惰署菊弯猜涡绳措了摈陈杖惰栈宇恿酷咖腋踩锡倚炼香眶默卓表懈素

【篇二】监理细则内容包括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1. 总 则 1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

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

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9

1. 总则 19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20

3. 开工前质量控制 23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28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37

1. 总则 37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37

3. 审核程序 37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38

5. 其他 38

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9

1. 总 则 39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9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40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0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

6. 阶段(中间)验收 43

7. 单位工程验收 44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45

9. 其它 46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48

1. 总 则 48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48

3. 信息流通程序 49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50

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51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51

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2

1. 总 则 52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52

3. 控制测量 54

4. 施工放样 55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5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55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56

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57

1. 总 则 57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58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60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61

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

1. 总 则 64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64

3. 施工过程监理 66

4. 施工质量控制 69

5. 工程验收 70

6. 其它 70

第九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71

1. 总 则 71

2. 基础验收准备 71

3. 基础验收程序 73

4.基础验收资料 73

5. 其他 74

第十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6

1. 总则 76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76

3. 施工过程监理 77

4. 施工质量控制 80

5. 质量检查与验收 82

6.其它 83

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4

1. 总则 84

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84

3. 施工过程监理 86

4. 施工质量控制 88

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92

第十二章 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95

1. 总 则 95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95

3. 施工过程监理 96

4. 施工质量控制 98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101

6. 其他 102

第十三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103

1. 总则 103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03

3. 施工过程监理 104

4. 施工质量控制 106

5. 其他 108

第十四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 109

1. 总 则 109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09

3. 施工过程监理 110

4. 施工质量控制 112

5. 其他 114

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5

1. 总 则 115

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115

3. 施工过程监理 117

4. 施工质量控制 120

5. 质量检查评定 124

第十六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25

1. 总 则 125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125

3. 仪器埋设准备 126

4. 仪器埋设安装 127

5. 观测与维护 128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129

7. 其 他 130

第十七章 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31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131

2. 溢洪道工程 144

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149

4. 安全监测 151


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杜绝重伤事故;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1.3本细则适用于天全县新华乡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2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 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附表1:

清江水布垭工程爆破设计书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爆破时间

起址桩号

高程

岩性

周边光爆预裂孔数

梯段爆破孔总数

单段起爆最大药量(kg)

总装药量(kg)

爆破总方量(m3)

最小警戒距离(m)

孔径(m m)

孔距(m)

钻孔角度

线装药量(g/ m)

孔底药量

堵塞长度(m)

炸药品种

单孔药量(kg)

孔数(个)

总药量(kg)

药包直径(mm)

孔深(m)

装药结构及说明

起爆方式

孔径(m m)

孔距(m)

排距(m)

前排抵抗线(m)

钻孔角度

单耗(kg/m3)

孔深(m)

炸药品种

单孔药量(kg)

总药量(kg)

药包直径(mm)

堵塞长度(m)

装药结构及说明

起爆方式

乳化炸药(kg)

混装炸药(kg)

铵锑炸药(kg)

导爆管(发)

导爆索(m)

火雷管(发)

电雷管(发)


钻孔布置及网络示意图:

装药及网络注意事项说明:

周围环境:

安全措施:

设计:

审批:

质保部意见:

安全监察部意见:

监理意见:

业主意见: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1. 总则

1.1本导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1.4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意见或建议

其他资源投入


2.1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 承建单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 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 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⑶ 监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 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中心审批或认可。

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建单位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批准。监理中心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2.4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建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中心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 开工前质量控制

3.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 工程项目划分

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四级划分工程项目,项目划分见附表1。

3.1.2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报

合同(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合同(单位)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 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建单位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

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

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 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

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建单位应予执行。但是,若

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负责。

(3)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

控制点实施监控。

3.2 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业主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中心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3.3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中心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中心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 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⑹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 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6 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合同(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尽快完善。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督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

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2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中心配合业主对承建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⑶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⑷ 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⑸ 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⑹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⑺ 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⑻ 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4 “三检制”(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质保部终检)程序

(1)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 由工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联合体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6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定),其终检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中心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中心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承建单位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中心接到承建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h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开仓)证。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建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一份,三份留施工单位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时使用。

4.7承建单位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题施工措施,报监理审批同意,先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量。

4.8 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4.9 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作出评价。

4.10 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建单位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质量记录

承建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1 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5.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中心督促承建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3 质量事故记录

承建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4 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5.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与承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建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监理中心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建单位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业主组织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中心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中心或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业主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承建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中心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业主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建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 第1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一)

砼面板堆石坝

1、地基开挖与处理

(1)地基及边坡开挖

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趾板地基按混凝土浇筑仓块划分(含地基、边坡开挖)

含电站引水渠、庙包滑移体、趾板、两岸坝坡、坝肩

(2)地质缺陷处理

按部位和项目划分单元,含回填砼、砂浆、回填灌浆、喷砼等

2、边坡支护

(1)锚喷支护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2)预应力锚索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3)排水设施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和部位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含截水沟、排水沟

3、砼趾板及防渗板

(1)趾板砼

按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含接缝止水)

(2)防渗板砼

Δ4、趾板地基防渗

(1)固结灌浆

按混凝土浇筑块、段划分

(2)帷幕灌浆

以同序相邻的10~20孔为一单元工程

Δ5、砼面板及接缝止水

(1)面板砼

按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2)接缝止水

按混凝土浇筑块及施工检查验收区划分

含周边缝及面板垂直缝

Δ6、垫层与过渡层

(1)小区料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2)砂浆垫层

按面板混凝土浇筑仓号划分(含乳化沥青)

(3)垫层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4)过渡层

同上

注: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2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一)

砼面板堆石坝

Δ7、堆石体

(1)主堆石区

按设计和施工确定的填筑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2)次堆石区

同上

(3)下游堆石区

同上

8、上游铺盖区

(1)盖重区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2)粉细砂铺盖区

同上

9、下游坝面护坡

(1)干砌块石护坡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2)排水沟

同上

(3)路面

同上

10、坝顶

(1)防浪墙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2)路面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3)其它

电缆沟等

11、观测设施

(1)外部变形观测设施

(2)内部变形观测设施

含大坝下游观测房

未包含在本标段施工合同中

(3)面板变形观测设施

(4)周边缝、垂直缝变形观测设施

(5)渗流监测设施

量水堰及渗压计等

渗压计安装未包含在施工合同中

注:1.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 大坝内部变形、面板及周边缝、垂直缝变形观测设施包含在合同监理范围内。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3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一)

砼面板堆石坝

12、RCC围堰

(1)基础开挖及处理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含回填混凝土及固结灌浆)

(2)常态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3)RCC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4)土石方回填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13、临时工程

下游土石围堰

(1)土石方填筑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2)砼防渗墙

每一槽孔为一单元工程

上游土石围堰

(1)基础开挖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2)土石方填筑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含护坡块石、钢筋笼等)

(3)齿墙及护面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4)砼防渗墙

每一槽孔为一单元工程

(5)复合土工膜

按施工区、段划分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4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二)

溢洪道工 程

1、引水渠

(1)地基开挖及处理

按设计马道高程每50m为一单元工程(包括边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3)预应力锚索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4)排水设施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含截水沟、排水沟

(5)变形监测设施

Δ2、控制段

(1)地基开挖与处理

按设计马道高程划分单元工程(包括边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3)排水设施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含截水沟、排水沟

(4)阻滑桩

每根桩为一个单元工程

(5)固结灌浆

按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6)接缝灌浆

(7)接触灌浆

(8)坝体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9)建筑装修

包括变电所及集控楼等

(10)变形监测设施

注:1.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 溢洪道帷幕灌浆不包含在本标段中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5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二)

溢洪道工 程

3、泄槽段

(1)地基开挖及处理

按设计马道高程,每50m为一单元工程(包括边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喷锚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3)预应力锚索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4)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5)排水设施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含截水沟、排水沟

(6)变形监测设施

4、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1)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安装

(2)机电设备安装

(3)消防系统安装

(4)通讯及监控系统安装

(5)暖通及给排水设备安装

注: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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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三)

马崖

高边坡整治

1、马崖高边坡

三期整治

(1)边坡开挖

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喷锚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3)预应力锚索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4)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5) 排水设施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含截水沟、排水沟

(6) 变形监测设施

2、尾水平台230m以上边坡保护

(1)坡面清理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四)

导流洞

3、导流洞封堵

(1)岩石洞挖

按设计堵头及衬砌分缝确定的块划分

(2)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3)回填灌浆

按设计分缝及混凝土浇筑仓号划分

(4)接缝灌浆

按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监理协助审核工作。

1.2 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负有协助业主审查施工详图的义务。

1.3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4 未经业主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3.1 监理中心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3.2 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中心,由监理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3 监理中心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1)中心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2)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审核。

(3)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报业主。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 其他

5.1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单位负责。

5.2 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中心和业主。监理中心复核后,报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验收工作。

1.2 本细则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1.3 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1.4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1.5 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1.6 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2.1 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2 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中心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3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中心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3.1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3.2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3 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中心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3.4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3.5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 (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 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3.6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1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4.2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

4.3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4.4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4.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中心申请验收。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4.6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4.7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4.8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中心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5.2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建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4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5 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5.6 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5.7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5.9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

6. 阶段(中间)验收

6.1 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6.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6.3 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

(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

(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6.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6.6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7. 单位工程验收

7.1 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7.2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7.3 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1)施工报告

(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7.5 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7.6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8.1 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2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工程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中心及业主审查通过。

8.3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工程施工报告;

(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

(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8.5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6 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六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9. 其它

9.1 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水布垭水电站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执行。

9.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由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9.3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一、原始资料

(一)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二)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三)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岩基和钻孔录像等);

(四)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五)基础灌浆处理资料;

(六)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

(七)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八)工程观测原始记录。

二、重要文件

(一)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三)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

(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证资料;

(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六)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

(七)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

(八)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九)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十)重要咨询报告(业主提供);

(十一)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业主提供);

(十二)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业主提供);

(十三)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业主提供)。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竣工资料一部分。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 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水布垭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水布垭建设公司审定。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 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 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 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4.3 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 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

4.6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4.7 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4.8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4.9 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4.10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4.11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按照水布垭建设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

5.1 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5.2 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水布垭建设公司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5.3 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6.1 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6.2 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6.3 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6.4 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NO

  NO

NO

NO

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 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2.5 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执行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2.6 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

测量项目

成果上报时限

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后报成果

砼校模成果

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

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

每月25日前报送

竣工测量

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

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2.8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3. 控制测量  

3.1 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3.2 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

3.3 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

4. 施工放样   

4.1 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4.2 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4.3 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1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

5.2 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

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5 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6.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

6.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

6.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7.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

(1)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2)按规范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

(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2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7.3 资料整理

(1)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

(2)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

(3)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4)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

2)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

3)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4)工程量计量台帐(报送业主);

5)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6)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7)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规范(DL/T5055-1996);

(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1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3)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

(14)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中心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业主指定的长科院水布垭工程中心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

1.4 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1.5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 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1.7 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流程如下:

                

 

NO

YES

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水泥由业主人统一供应,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

粉煤灰由业主提供,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 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

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吨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4)粗细骨料

粗细骨料由业主供应,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细骨料以400m3或600吨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粗骨料以2000吨(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

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d、7d、14d、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3.2砼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合、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

3.3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3.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3.5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3.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中心的批准。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4.1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1)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2)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3)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l-2次。

(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l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

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

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

(6)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R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2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1)趾板混凝土每浇筑块或每50m³~100m³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冻、抗渗试件每200m³~500m³成型各一组;面板混凝土,每班取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检验试件每500m³~1000m³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1000~3000m³成型一组,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溢洪道大体积混凝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m³、非大体积混凝土每 100m³(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

(2)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28d龄期每2000m³、90d龄期每6000m³一组的频率进行取样成型。

(3)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 d、28d、90d)抗压强度试验、(7d、28d、 90d)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d、90d)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28d、90d)抗压弹模试验。

(3)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砼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 :

(1) 大坝高程200m以下河床段趾板基础开挖及部分河床覆盖层开挖,右岸高层285m以上趾板基础开挖,一期趾板的二次开挖与补充开挖;

(2) 大坝堆石体基础开挖;

(3) 高层200m以上两岸坝肩修整与清理;

(4) 溢洪道开挖;

(5) 马崖三期开挖;

(6) 电站引水渠二期开挖。

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2 监理中心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2.3 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中心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2.4 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

2.5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应包括: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分层、分块图;

(5)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6)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

(7)出渣、弃碴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9)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

(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2.6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7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2.9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中心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2.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5 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6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7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8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 ,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

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

3.10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中心;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中心,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

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中心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

3.14 石料场的开挖:

(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

(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

(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中心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4.2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以上。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5 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

4.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

(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

(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

(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

(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7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5. 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 其它

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6.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第九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参考《清江水布垭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2 本细则编制的依据: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DJZ12-83;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

(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1.3 本细则适用于清江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基础工程验收。

1.4 本细则所指的基础验收系指有关项目工程基础岩面覆盖前的基础交面验收。

1.5 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四方进行。

1.6 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基础验收程序见本细则附图:水布垭水利枢工程项目基础验收流程图。

2. 基础验收准备

2.1 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

(2)基础岩面(地基、边坡)的陡坡及反坡处理需符合设计要求。

(3)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马道及平台部位的危岩应及时进行清理,以保证下道工序施工的安全。

(4)对基础岩面(包括水平建基面和边坡)上,若出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或处理。

(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

(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

(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

(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2.2 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h前提交给监理中心。

2.3 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中心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

2.4 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鉴定和地质缺陷处理。

2.5 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

2.6 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它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中心作为基础验收资料。

3. 基础验收程序

3.1 基础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

3.2 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下列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

(1) 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

(2) 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

(3) 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

(4) 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

3.3 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

3.4 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再向监理中心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3.5 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中心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

4.基础验收资料

4.1 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

(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

(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单位填写。

(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4.2 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一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

5. 其他

5.1 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岩石基础质量检查验收与砼结构浇筑仓面检查验收,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施工工序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检查验收应分别进行。

5.2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3 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4 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附图: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基础验收流程图

No

Ok

No

No Ok

Ok

No

No

Ok

Ok

第十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其它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

1.2 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技术要求;

(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218-200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等有关规程、规范。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2.2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料物,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

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中心批准后做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2.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布置图;

(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

(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5)土石方平衡计划;

(6)坝体渡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

(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2.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中心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2.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复核。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2.7 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中心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

(1)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

(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

3.2 各类上坝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中心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3 承建单位应做好上坝料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上坝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4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坝基内的软弱夹层及其它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5 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过渡区、小区料、周边缝、坝坡交接处及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3.6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

3.7 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应按坝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3.8 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9 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3.10 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56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3.11 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3.12 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

3.13 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3.14 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

3.15 坝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大坝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

3.16 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3.17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及施工参数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碾压试验的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干容重、孔隙率、级配、含泥量、渗透系数、超径块石等);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力等;

(4)有无漏碾、欠碾等现象;

(5)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坝体及坡面平整度。

4.2 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

铺料应分层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4.3 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循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对结合部位分离出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相结合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

4.4 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心须符合设计要求 ,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筑料,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用机械方法解小处理,特殊情况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采用爆破解小。

4.5 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

4.6 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料铺料均匀,防止发生架空现象。

4.7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碾压后,应按10m×1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层厚。

4.8 承包人应在填筑施工开工前56天将填筑面洒水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施工中应按碾压试验及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就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4.9 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

碾压速度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的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救接宽度应不小于1~1.5m。

4.10 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激振力应及定时核定,一般每3个月一次,以保证振动碾工作参数的稳定。

4.11 面板下游30m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过渡区和主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垫层、过渡层和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紧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相邻各层的填筑高程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4.12 施工中宜采用退铺法和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4.13 垫层料的铺筑,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30~40cm。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

垫层填筑每升高15~25m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碾压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出设计线10~15cm。

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表面平整干净。当用水泥砂浆对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表面在5m范围内不应高于设计线5cm和低于设计线8cm,并同时做好养护。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期排水措施。

4.14 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坡面砌石应从相邻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挑选,并进行加工,砌筑时禁止出现浮塞、叠砌、通缝等现象。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

5. 质量检查与验收

5.1 土石方填筑工程项目划分表另发。其质量检查验收,主要以现场测量、施工工艺、参数及取样试验成果为依据,并根据业主要求采用GPS实时监测系统对大坝填筑过程进行监测。

5.2 对坝体填筑每一单元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坝料填筑前应进行各种坝料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坝料的干密度、孔隙率、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抽样试验。各种坝料抽样检查的次数如下:

垫层料: 水平 1次/(1500~3000)m³

斜坡 1次/(3000~5000)m³

过渡料: 1次/(6000~10000)m³

主堆石料: 1次/(30000~50000)m³

次堆石料: 1次/(50000~80000)m³

下游堆石料: 1次/(100000~120000)m³

5.3 每一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应的测量及试验等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自检记录数据并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4.1条中所列重点项目的检查。

5.4 经对质量检测资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土石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土石方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填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5 土石方填筑全部完工,且所有单元工程均通过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并编写施工报告(包括:施工依据、施工方法、完成工程量、采用的机械设备、填筑强度、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检查及评价、填筑竣工图、施工大事记等),做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

6.其它

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6.2承包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大坝帷幕灌浆、导流洞堵头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它水泥灌浆。

(3)排水:包括山体和边坡排水的钻孔和孔内保护。

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中心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4)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

(5)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

2.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中心审批意见与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保证措施;

(7)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称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

(8)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和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和业主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和业主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

3.3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心,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

3.4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趾板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微米,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

3.5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它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其它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做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记录成果。

3.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

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

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它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3.14承建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5%,每块趾板或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心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8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

(12)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3.16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 施工质量控制

4.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强度达到75%强度后进行,趾板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7天才能进行。

4.2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48小时,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

4.3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60 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1.5%,孔深大于60 m时,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5~10 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4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

4.5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6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 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 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4.7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8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9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10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32.5级。

(2)大坝趾板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42.5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应不低于52.5级,当灌区的缝面张开小于0.5 mm 时,应用磨细水泥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的施工应严格按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第五章执行。

(4)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4.11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它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

4.13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4.14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底的一端向较高一端推进。

4.1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4.16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17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18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时间不小于90min,且在规定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120min方可结束。

(3)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4)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浆延续灌注 5min。

(5)接缝灌浆当排气管出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排气管口压力或缝面增开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持续20min灌浆即可结束。

4.19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0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收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4.21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4)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22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4.23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根据漏水情况,可选取用下列措施综合处理;

(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

(2)较短的段长;

(3)高灌浆压力;

(4)浓浆结束;

(5)屏浆;

(6)闭浆;

(7)纯压式灌浆;

(8)速凝浆液;

(9)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0)压力灌浆封孔。

4.24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灌浆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4)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25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26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

4.27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

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第4节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5.4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

(2)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

5.5 承建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资料应包

括以下内容:

(1)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

(2)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

(3)灌浆成果一览表;

(4)灌浆分序统计表;

(5)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6)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

(7)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

(8)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

(9)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0)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1)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

(12)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13)检查孔岩芯柱状图;

(14)灌浆材料检验资料;

(15)工程照片和岩心实物;

(16)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

5.6 接缝灌浆原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灌区灌浆准灌证;

(2)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和灌浆时封面增开度记录;

(3)灌区灌浆系统通水检查,预灌性压水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4)钻孔取芯、缝面槽验,压水试验以及其他检查资料;

(5)灌浆成果一览表;

(6)同一坝段纵缝或同一条横缝各灌区灌浆成果统计表;

(7)各类检查成果一览表;

(8)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9)各灌区、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5.7 基岩固结灌浆和隧洞回填灌浆及接触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所包括的内容,参照5.5、5.6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物探测试(超声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

5.8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9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5.10 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证、竣工资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第十二章 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82-79;

(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6-7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

(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大坝上下游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工程(不包括现浇混凝土防渗墙)。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审批。

2.2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3 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4)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5)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

(6)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7)墙体浇筑工艺;

(8)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1)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2)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

2.5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 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7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中心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造孔机具能适应图纸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深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 承建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中心审批。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4 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3.5 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6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工作平台,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方能实施。

3.7 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3.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9 承建单位应依据先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中心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3.10 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中心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3.11 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中心审核。

3.12 防渗墙糟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1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中心要求,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中心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倒浆平台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导向槽口板高度控制1.5~2.5cm范围,并保证直立、稳固、位置准确;工作平台和槽口板竣工后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

4.2 承建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粘土: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应达到3~4%。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4.3 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部(处)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h,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

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

4.5 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1)槽段按两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2.8~7.0m范围;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

(2)相邻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套接厚度不小于75cm。

4.6 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 5‰以内。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

(3)一期槽孔两端孔形质量应便于纠正孔斜,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钻劈副孔。主孔验收时应分段检查孔斜。

4.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1)墙体高程应达到插入弱风化岩层顶板以下1.0m;为掌握地层岩性及防渗墙底线,应沿防渗墙轴线每隔6~10m布设一个先导孔,钻取芯样进行鉴定,并描述给出地质剖面图指导施工。

(2) 每个主孔应取岩样由监理工程师鉴定,确定是否达到深度要求。

(3) 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

(4)槽孔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良好。

4.8 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1)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

(2)清孔换浆结束 l h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

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3g/m³,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10g/m³,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3%,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2)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达到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

(3)清孔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在4h内浇筑水下混凝土。若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

4.9 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妥善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原材料应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1)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普通硅酸盐32.5级,技术指标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规定

(2)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3)细骨料:应选用细度模数2.4~3.0范围的中细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粘土含量应不大于1.0%

(4)外加剂:减水剂、防水剂和加气剂等的质量和掺量应经试验,并参照DL/T5100-1999执行。

(5)水: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6)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

4.10 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及抗拉强度;

(2)入槽塌落度18~22cm;

(3)扩散度:34~40cm;

(4)塌落度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h;

(5)初凝时间不小于6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h。

4.11 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孔口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时间不宜超过40min;

(3)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导管的连接和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进行密封承压试验;

(4)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间距不得大于3.5m。一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

(5)浇混凝上前,应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木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

(6)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槽孔内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应小于 2m/h;

(7)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保持在2~4m之间,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

(8)槽孔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其高差应控制在0.5m以内。每 30min测量一次混凝土面,每2h测定一次导管内混凝土面,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9)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10)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11)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承建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

4.12 相邻槽孔混凝土接头及防渗墙施工接头和特殊情况处理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执行。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5.1 项目划分表另发。

5.2 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字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纪录;

(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

(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5.3 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

(2)防渗墙成墙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士试验要求相同。钻孔为沿轴线平均每 80m一孔,特殊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初始切线模量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中心批准。

(4)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合格率达 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 K<10-7cm/s。

(5)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 土:灰:水=3:1:2。

(6)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6. 其他

6.1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6.2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6.4 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浇证、竣工资料等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1.1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明挖边坡锚喷支护工程,包括边坡基础清理、缺陷处理、锚杆、挂网、排水孔、喷射砼的施工。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SDJ57-85、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2.1 锚杆及喷混凝土支护实施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现场生产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确定、优化施工工艺。试验项目包括锚杆注浆密实度试验,喷混凝土室内及大板试验(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作三次试块试验板)及锚杆砂浆配合比试验,试验前应将各类试验计划报监理中心审批。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中心审批。

2.2 承建单位于锚喷支护开工前28天,根据试验成果、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锚喷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中心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

(3)作业区划分;

(4)锚喷支护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

(5)设备配置及性能、数量,劳动力安排计划;

(6)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

(7)各项支护材料的试验成果;

(8)施工进度计划;

(9)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2.2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3 施工现场的风、水、电的布设与安装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并确保施工安全。

2.4 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及砂浆和喷混凝土材质试验工作,并于锚喷支护施工前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6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喷锚支护前,承建单位应按照《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支护边坡进行处理及检查验收。基础表面清理应清理干净、无松动块石,陡坡、反坡处理及表面不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对开挖施工中揭露出来的断层、裂隙、夹层、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及开挖施工缺陷、地质缺陷等,需经施工地质鉴定,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承建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锚喷支护施工。

3.3 锚杆孔钻孔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样,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孔深、孔斜、孔向、孔径进行检测,以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及技术条款和规范要求,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表。

注浆施工前,锚杆孔应经压力风、水多次冲洗,直至孔内无岩粉与积水,经监理检查验收后才能注浆、安装。

3.4 锚杆所用的钢筋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承建单位应进行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对锚杆进行调直、除锈、去污处理。

3.5 砂浆锚杆必须使用注浆机注浆,严禁人工注浆,锚杆施工可先注浆后插锚杆或先插锚杆后注桨,注浆要饱满。如插杆后孔口无浆或孔口人工抹浆,该锚杆将视为无效锚杆。随机锚杆与系统锚杆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将全过程监控,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3.6 锚杆注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的短龄期防护,3天内除必要试验外,严禁敲击、碰撞、拉拔或承受其他荷载。

3.7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水泥砂浆及喷护凝土取样制作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8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按作业分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检三根作为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喷支护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锚杆,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已注浆锚杆进行套钻检查,检查数量不超过锚杆根数的1%。

3.9 排水孔孔位、孔深、孔径、孔斜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完成后,孔内应冲洗干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排水滤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安装时要牢固,喷混凝土前应对管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喷护时堵塞管口。

3.10 钢丝网或镀锌铁丝网网材及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锈蚀或破损。网面应与挂网锚杆或系统锚杆绑扎牢固,不松动。挂网垫块(砂浆砼块)充足,布设均匀,保证网面抬离岩面足够尺寸。

3.11 承建单位应在喷砼施工前对地质缺陷、光滑岩面、坡面、挂网、锚杆、排水孔等逐项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并签发喷混凝土开仓证后,方可进行喷砼作业。喷砼之前,必须埋设必要的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作业区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对施工机械设备、风、水、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

3.12 喷护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检测喷射砼出机口风压,保证风压在0.1Mpa左右,喷射砼要分段自下而上分层施工,层距控制在1.5m~2.0m。喷射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回弹料,严格禁止回弹料的回收利用,禁止使用拌制已达4h的喷砼料。经检查发现喷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他缺陷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予以验收。

3.13 喷射砼要均匀密实,对岩面渗水较严重的部位,要集中排水或采用加速凝剂的方法处理。喷混凝土施工中及施工后7d内,周围近距离内严禁放炮,以防喷层破坏。冬季施工中,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并做好保温工作。

3.14 喷射砼结束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3.15 喷射砼终凝2h后,承建单位应洒水养护,14d内砼表层经常处于湿润状态,28d内须定时洒水养护。冬季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喷水养护,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锚杆孔的开孔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的位置布置,其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0mm。孔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度。钻孔的孔斜偏差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深度必须达到设计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0mm。

4.2 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

4.3喷锚支护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经检测合格方能使用。锚杆注浆的水泥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范围内通过试验确定:

水泥:砂 1:1~1:2(重量比); 水:水泥 0.38:1~0.45:1(重量比)。

4.4 锚杆安装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的程序时,应将注浆管插至距孔底50~100mm,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浆液注满后立即插杆;锚杆安装采用“先插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时,先插入锚杆和注浆管,锚杆应插入孔底并对中,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100mm,注浆时孔口溢出浓浆后缓慢将注浆管拔出。

4.4 锚杆拉拔力试验,控制质量标准:同组锚杆的拉拔力平均值符合设计要求;任意一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当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或采取其他措施。

4.4 锚喷支护使用的锚杆、砂浆原材料均应经检验合格,水泥砂浆及喷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混凝土与岩石间粘结力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钻取直径100mm的芯样作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5 挂网网面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必须绑扎牢固。当采用镀锌铁丝网时,铁丝网应与壁面距离3~5cm,当采用钢丝网,与壁面间距离宜为3cm。

4.6 喷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有特殊要求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采用特种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32.5级(大厂水泥)。

(3)骨料: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5,含水率控制在5~7%;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15mm,喷混凝土骨料级配应满足下表要求。

喷混凝土骨料级配

项目

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0.6mm

1.2mm

2.5mm

5mm

10mm

15mm

17~22

23~31

35~43

50~60

73~82

100

13~31

18~41

26~54

40~70

62~90

100

(3)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规定。

(4) 外加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4.7 喷混凝土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当采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1min,当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2min,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4.8 喷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挂网喷砼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

5. 其他

5.1 承建单位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锚喷支护各工序施工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对各工序进行验收签证,在工序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锚喷支护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锚杆、砂浆、喷射混凝土等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各类现场检测、试验报告;

(3)各类检查、验收、评定资料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3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5.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5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第十四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

1.2 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

(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5)合同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2.1预应力锚固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预应力锚固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报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及风、水、电布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配备计划;

(5)造孔、制浆、张拉等机械设备配置及性能;

(6)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7)施工测量、锚索监测、试验计划;

(8)质量保证体系与质保措施;

(9)安全保证措施。

2.2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做好锚索水泥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工作,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的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中心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3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4 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锚索、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样试验,所有资料必须于施工作业前14天报送监理中心审查。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6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规范、合同要求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安全控制,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3.2 锚固作业施工前,施工平台及通道的搭建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留有足够的施工空间。

3.3锚索孔钻孔前,应对施工边坡进行危岩清理及地质缺陷处理,如有需要经各方研究后进行锚杆加固。由各方联合对锚索孔口部位进行地质鉴定,并提出缺陷处理要求,承建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填写预应力锚索孔地质缺陷检验及处理记录表,经承建单位自检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

3.4 钻孔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钻机定位情况,保证钻机的定位精度。

3.4 应随时了解钻孔孔内状况,特别是锚索内锚固段,如发现有特殊地质情况,应尽快与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记录。

3.5 钻孔完成后,应检查钻孔孔道的清洁程度、孔深及孔斜,填写钻孔测斜原始记录表。

3.6 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预应力锚索孔造孔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情况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孔,由施工单位封填后重新施工。

3.7 对于破碎带或渗水量较大的围堰,在安装锚索前,应按设计要求、SL46-94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对锚索孔进行固结灌浆处理,固结灌浆应分段进行,段长不宜大于8m,采用单孔单灌,灌浆压力采用0.4Mpa,固灌后3-7天,承建单位按钻孔要求进行孔道清理。

3.8 锚索索材料应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的试验检验资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9 锚索加工、编制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编制完成后,在三检制的基础上由承建单位填报预应力锚索编制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核对各项检查内容并签证。

3.10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运输、吊装、入孔方式进行锚索安装, 锚索安装完成后,应用压力表检查止浆环有无漏气现象,以检查对穿索质量及孔内止浆效果,尽快进行锚固段灌浆以防止锚索止浆气囊老化破坏。

3.11 内锚固段灌浆前,承建单位应对锚索进行止浆检查,做压水试验,并检查灌浆设备,经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发准灌证。若压水试验中渗漏水量较大,应查明原因,如因止浆环破损,要退索后重新施工。

3.12 灌浆过程应认真准确做好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并抽检施工记录。

3.13 每一批内锚段灌浆,承建单位应进行浆液现场取样试验,并做好试块的养护工作。

3.14 内锚固段灌浆完成后,按照三检制的要求,逐孔填写预应力锚索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灌浆情况进行签署检查意见。

3.16 在内锚段灌浆结束24h后,方可开始垫座的进浇筑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经自检合格,承建单位应提交锚索垫座砼开仓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开始浇筑。

3.17 混凝土浇筑过程的控制,可参照其他砼的浇筑要求进行,应保证单个进垫座一次浇筑完成。

3.18 对浇筑的每一批砼,承建单位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3.19 内锚固段灌浆与垫座砼浇筑完成后,水泥浆试块及混凝土试块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能进行锚索张拉。张拉前,承建单位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内锚固段水泥浆强度试验报告、垫座混凝土强度试验报;

(2)锚夹具合格证;

(3)锚索张拉设备(包括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及监测仪器的率定校正资料。

在所有张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填报预应力锚索张拉许可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20 锚索张拉应按设计规定的“预紧、张拉、超张拉、持荷稳压时间、超载安装吨位”进行操作,并做好张拉和观测记录,张拉完成后填报锚索张拉质量检查验收表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证。

3.21 张拉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尽快进行外锚固段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内锚段灌浆。

3.22 锚索张拉锁定,并完成封孔灌浆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外锚头封固保护。砼浇筑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其他混凝土。

3.23 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应按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随机抽样进行,抽样数量不小于三索,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

3.24 完工抽样检查:完工抽样检查的合格标准,应以应力控制未准,实测值不得大于设计值5%,并不得小于规定值的3%,单验收试验与完工抽样检查合并进行时。其试验数量因为锚索总数的5%。当完工抽样检查的锚索中有一束不合格时,应加倍扩检,扩检不合格必须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有承建单位负责。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钻孔孔口的定位,必须用测量仪器进行放样,孔位允许偏差±10cm。。

4.2 锚索孔孔径应不小于设计孔径。钻孔孔深不小于设计孔深且不大于设计孔深20cm。钻孔孔斜控制在3%以内。

4.3 孔口地质缺陷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压陷或垫座剪切破坏,处理方式为加大垫座受力面积或采用岩面锚杆及抗滑插筋。

4.4 孔内地质缺陷,主要是孔内内锚固段存在裂隙破碎带,岩石强度低,并可能产生相邻孔窜漏,从而影响内锚固段灌浆效果;或孔深不能穿过断层影响带,内锚头的围岩质量不高。孔内地质缺陷一般可采用孔道固结灌浆的方法处理,必要时经各方研究应当加大孔深,以提供良好的内锚受力岩石地段。

4.5 锚索的下料长度和制作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采用不当的下料方式。钢绞线应平顺,不能打绞,钢绞线下料只能采用风械设备切割,要保证切口平整,无散头现象。

4.6 锚索上安装的进回浆管管路系统耐压值需大于设计灌浆压力的1.5倍。

4.7 止浆环使用的材料与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囊耐压不小于0.8Mpa,应用压力表检查止浆气囊有无漏气现象,止浆环环氧封填密实,无漏水,止浆环安装位置偏移不得超过10cm。

4.8 锚索编束中使用的架线环、导向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线环绑扎间距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与锚索索体绑扎牢固。

4.9 锚索编制如在现场完成,应做到随编随用,现场保存时间不应超过10天。存放时应将锚索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检查防水防油污染措施。

4.10 锚索穿索安装按以下要求控制:

(1)穿索时应保证锚索无明显弯曲、扭转现象,孔口段应保持平顺,施工场地要满足锚索转弯半径≥5。

(2)要尽可能保证外侧绑孔的回浆管在孔道上方。

(3)锚索安装过程中,要防止锚索直接受力,防止与硬质物体碰撞、磨擦,不得损坏锚索结构,如有结构损坏,应停止施工,重新进行锚索编制验收。

4.11 内锚段灌浆前应先对止浆气囊充气,充气压力0.4Mpa,灌浆完成后8小时方可卸压。

4.12 内锚段灌浆时应按以下要求控制控制:

(1)灌浆压力在 0.2~0.3Mpa之间;

(2)回浆管返回浓浆,其比重满足设计要求后,即开始并浆,并浆时间≥30min,

并浆压力0.2Mpa;

(3)并浆期间若吸浆量小于0.4L/min,则结束并浆;

(4)结束并浆后,应由二期进浆管进水冲洗锚索张拉段,防止有水泥浆串渗至张拉段影响张拉施工,进水冲洗水压<0.2Mpa。

4.13 张拉台座砼浇筑过程中应控制:

(1)砼垫座基础壁面清洁干净,壁面与锚索孔道应尽量垂直,如交角小于700,则按孔口地质缺陷进行处理后,方可立模。

(2)立模时可将一期进回浆管在孔口处割断,二期进浆管用钢管引出,注意保持二期进浆管在钢管中是否能自由活动。

(3)立模时应保证预埋钢套管轴线与锚索孔道轴线重合,钢套管与承压钢垫板垂直,以保证良好的受力条件,模板固定要牢固。

4.14 锚索张拉时应按以下控制:

(1)大吨位张拉前,应对锚索进行单根钢绞线预紧,使锚索各钢绞线受力均匀;

(2)张拉分为5级进行,每级张拉稳压5min。如张拉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可延迟稳压时间。达到设计吨位1.05~1.1倍,稳压10~20min后锁定,锁定后48h内,若锚索应力下降到设计值以下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3)张拉时采用应力控制及伸长值校核的操作方法控制。当实际伸长值大于计算伸长值10%时,应停止张拉,查明原因,在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锚索,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二次张拉或补偿张拉;

(5)张拉施工应与安全监测同时进行,预应力锚索张拉结束,经抽样检查验收后,方可切断锚索的超长部分,除用于安全监测的锚索外,锚具外的钢绞束除留存15cm外。其余部分应切除。

4.15 张拉段灌浆控制要点:浆材合格,灌浆合格、灌浆密实。灌浆完成后要对灌浆部位进行检查,如有脱空现象,应进行补灌。

5. 其他

5.1 每个单元工程结束后,承建单位提交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及试验资料后,方可进行单元工程的验收及评定:

5.2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成果以及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资料,抽样检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

5.3 预应力锚索支护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预应力锚索、水泥浆、混凝土等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各类现场检测、试验报告;

(3)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和施加预应力记录;

(4)各类检查、验收、评定资料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5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

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⑵《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⑶《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⑷《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⑸《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⑺《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⑻《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⑼《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 1992年3月);

⑽《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⑾《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d,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

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中心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中心审核。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中心。

2.4 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2.5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中心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2.6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中心检查认可。

2.8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9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10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2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中心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中心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四份向监理中心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中心批准。

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中心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中心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中心批准。

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

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⑵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5 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⑵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

a.悬臂板、梁:跨度≤2m,70%强度、跨度>2m,100%强度。

b.其他板、梁、拱:跨度≤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

跨度>8m,100%强度。

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5. 质量检查评定

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同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5.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

5.6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质量签证。

第十六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 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水布垭2002006)及监理合同文件;

⑵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⑶ 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⑷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与溢洪道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 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1.4 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葛洲坝江南联合体负责的施工安全监测(外部变形观测)可参照本细则或其它有关条款执行,其它安全监测项目由另外承建单位实施。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2.1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中心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 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2.3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 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

3.1 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 监测项目及内容。

⑵ 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⑶ 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⑷ 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⑸ 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⑹ 仪埋准备工作与具备的作业条件。

⑺ 作业进度计划。

⑻ 质量保证措施。

⑼ 安全防护措施。

3.2 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不论监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是否由业主提供的,承建单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3 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⑴ 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 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⑶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⑷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3.4 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⑴ 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⑵ 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余度。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⑶ 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⑷ 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⑸ 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3.5 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3.6 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3.7 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或业主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3.8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或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或业主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9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中心或业主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仪器埋设安装

4.1 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4.2 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4.3 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4 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⑴ 仪器埋设位置。

⑵ 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⑶ 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⑷ 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⑸ 电缆的牵引保护。

⑹ 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⑺ 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⑻ 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返工直达合格。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4.7 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4.8 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 观测与维护

5.1 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因本工程的特殊性,承建单位在执行规范时尽可能取上限值。

5.2 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5.3 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应将本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中心和业主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5.4 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5 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审批。

5.6 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6.1 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质量检查与验收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导则执行。

6.2 分部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6.3 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下列验收文件:

⑴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⑵ 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⑶ 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⑷ 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⑸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⑹ 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⑺ 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⑻ 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 其 他

7.1 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7.2 仪埋项目工程质量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七章 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根据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建筑物布置、地质条件、施工场地情况等特点,难点及关键点,华咨公司水布垭监理中心参照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从施工原材料、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主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对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重要部位或分部工程提出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

主要包括: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2)溢洪道;

(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4)安全监测。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水布垭水电站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为目前世界上在建的最高的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409 m,坝顶长度660 m,顶宽12 m,最大坝高233 m,大坝上游边坡1:1.4,下游平均边坡1:1.4。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开挖171.09万m³,堆石填筑1563.74万m³,混凝土14.46万m³,固结灌浆33600m,帷幕灌浆85460m。

水布垭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是整个工程的关键,由于大坝施工技术要求高,前期导流和度汛工期紧,现场施工条件较差,坝区地质结构复杂,大坝填筑料种类多、时段性强,趾板及面板混凝土和止水结构质量要求严格,灌浆作业施工工期紧,安全监测仪器埋设要求高,因而在施工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工程质量。

1.1 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针对水布垭水电站砼面板堆石坝结构设计、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其主要的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或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技术措施;

(3)严格审批面板堆石坝的内部、外部及面板、周边缝、垂直缝和渗流观测实施方案;

(4)审核控制网实测方案及现场复测检查;

(5)严格审批不同上坝料及岩石类别的石方爆破试验计划,并监督试验过程,以满足上坝石料要求;

(6)严格审批生产性碾压试验计划,并监督试验过程,以确定不同坝料的碾压施工参数的要求;

(7)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8)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面板及趾板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浆配合比试验及相应的性能试验;

(9)严格审核原材料(水泥、钢材、粉煤灰、外加剂等)及中间产品(砂石骨料、混凝土、砂浆试块)质检报告,根据规范要求的数量,进行抽检;

(10)监督检查面板滑模现场工艺试验;

(11)严格对承建单位进行的锚杆和喷混凝土工艺试验及锚杆破坏性拉拔试验、锚索张拉试验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便确定锚杆和喷混凝土及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12)进行必要的边坡变形监测工作,以便保证施工安全及提供及时支护信息和参数;

(13)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14)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5)主要质量控制流程图:

1)、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见图一)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二)

3)、大坝填筑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三)

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四)



NO

坝体填筑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图三)

NO


1.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及手段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坝肩开挖、清理

覆盖层清理,危岩及松动岩石处理,陡坡反坡处理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

趾板及河床段基础开挖

测量放线、布孔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测量复核、检查

预裂、光面、梯段爆破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联线、安全等质量

符合爆破试验及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措施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

开挖轮廓(超、欠挖、坡度、开口线、高程)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

预裂、光面爆破质量(半孔率、不平整度)

符合设计及规范及合同条款要求

现场检查

爆破振动(质点震动峰速)

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

爆破震动监测

声波测试(如需要),岩石物理试验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声波测试、试验

松动岩石、爆破裂隙、地质缺陷处理(开挖、清理、回填、灌浆及喷锚支护等)

符合设计及地质要求

现场检查

河床基础覆盖层强夯

相对密度、施工机械、施工参数

符合设计及规范和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要求

现场检查、试验检测

续上表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生产性爆破试验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起爆方式、网络、安全等质量;石料颗粒级配、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符合设计试验要求及批准的试验计划,石料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试验

生产性碾压试验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

符合设计试验要求及批准的试验计划,石料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旁站监理

垫层料制备

生产系统、级配、最大粒径、含砂量、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试验、现场检查

堆石料开采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联线、安全等质量;石料颗粒级配、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符合爆破试验及批准的爆破设计和施工措施要求,石料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试验

堆石料填筑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各区料填筑分界线

符合设计、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

旁站监理、测量、试验

续上表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基础及施工缝处理

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松动岩石处理、仓面清理、施工缝处理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模 板

结构及牵引系统(滑模)、稳定性、刚度、强度、精度(高程、位置、尺寸)、板面质量、光洁度

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文件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复核

止水及伸缩缝

止水结构、加工、连接、安装位置及稳固性、平直度、洁净度及焊接与粘接质量、长度。表面止水结构的施工方法、工艺、质量。

伸缩缝结构、混凝土缝面处理、嵌涂缝材料及工艺等

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文件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抽样检查

钢 筋

钢筋加工、架立、焊接、保护层

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抽样检查

砼配合比

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粉煤灰、水掺量及称量误差、配合比调整,用水量调整,温控混凝土加冰(冷水)或保温措施

按批准配合比要求

拌和楼检查、试验

温控措施

出机口及入仓温度、运输、浇筑温度、基岩及老砼表面温度,浇筑层厚,混凝土冷却及保温措施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温度计测试,检查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浇筑

混凝土标号、下料、平仓、振捣、排水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旁站监理

混凝土试块

抗压、抗拉、抗渗、抗冻强度、塌落度等

符合设计要求

按规范要求数量的10%抽检

养 护

保温材料及养护措施

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和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外观检查及缺陷处理

尺寸、平整度、麻面、蜂窝狗洞、露筋、表面及深层、贯穿裂缝、碰损掉角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旁站监理

基础处理工程

地质缺陷处理

开挖、清理、回填、灌浆及喷锚支护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旁站监理

固结灌浆

钻孔(设备、分序、孔位偏差、孔深、孔斜、孔径)、冲洗、压水试验、浆液配比、灌浆(设备、方式、段长、压力、浆液变换、结束标准、特殊情况处理、封孔),抬动检测、钻孔取芯、检查孔压水试验、物探检查(声波测试、物理力学测试)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测量复核、量测、抽检试验,灌浆过程旁站监理

帷幕灌浆

同上

同上

同上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边坡支护工程

锚喷支护

锚杆孔(孔位、孔径、孔深、孔向、孔斜)、排水孔、挂网、砂浆配比、注浆工艺,浆液饱满度、拉拔试验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复核、量测、试验、旁站监理。

预应力锚索

地质缺陷处理、锚索孔(孔位、孔径、方位角、孔深、孔斜)、锚索加工、编制、穿索,灌浆、混凝土、张拉试验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复核、量测、试验、旁站监理。

施工测量

控制测量

首级控制网复核,施工控制网施测方案、作业记录、成果、精度,控制点保护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放样测量

开口线、轴线(分界线)、埋件及轮廓点测量、模板校测成果及精度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验收及竣工测量

竣工地形图、断面图、变形监测、计量测量、总结报告等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1.3施工阶段主要试验项目

主 要 测 试 项 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备 注

1

水泥试验

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2

钢筋试验

屈服强度、抗拉及抗弯强度、延伸率等

同上

3

焊接试验

抗拉及抗弯强度等

现场焊接抽检按规定,必要时监理进行平行试验或旁站试验

4

外加剂试验

含固量或含水量、溶液PH值、水泥净浆流动度、氯离子含量、密度(液态外加剂)、细度(粉状外加剂)、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等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5

粉煤灰试验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

同上

6

粗细骨料试验

针片状、超逊径、颗粒级配、容重、含泥量、石粉含量等

同上

5

混凝土

配合比

试验

1. 材料试验(水泥、砂石料、粉煤灰);

2. 水灰比选择;

3. 外加剂掺量;

4. 砂率(掺量);

5. 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稠度);

6. 强度复核(抗压、抗拉、抗剪、抗渗、极限拉伸等。

由承建单位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需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将试验报告转长科院试验中心进行校核

6

砂浆配合比试验

抗压强度、稠度等

同上

7

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大板试验(抗拉、抗弯、抗剪等)

旁站监理

8

混凝土试块

抗压、抗渗、抗冻、抗拉强度,塌落度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现场检测

9

砂浆试块

抗压强度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10

锚杆施工工艺试验

灌浆方式、安装锚杆方式、砂浆稠度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11

锚杆砂浆饱满度试验

锚固端长度、树脂药卷用量、搅拌转速及时间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12

锚杆拉拔试验

抗拔力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由长科院实验室现场试验

13

喷混凝土工艺试验

喷嘴距岩面距离及角度、喷层次数及一次最大喷层厚度、回弹量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14

锚索钢绞线质量检测

破坏荷载、伸长率、屈服荷载、松弛等力学性能

监理按规范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15

预应力锚索张拉试验

张拉工艺、张拉吨位、伸长值

旁站监理

16

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

张拉力、承载力,应力值

旁站监理,按10%抽样,由长科院现场试验

17

爆破试验

布孔、孔深、孔径、孔斜、装药量、起爆方式、爆破振动监测、安全等。

现场检查并分析效果(预裂、光面及梯段爆破)

18

堆石料生产性爆破试验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起爆方式、网络、安全;石料颗粒级配、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19

堆石料生产性碾压试验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20

坝体填筑料挖坑试验

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等

旁站监理,按10%抽检,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21

灌浆工艺试验

灌浆程序、方法、灌浆压力、浆材适用性、可灌性、配比、开灌水灰比、

22

灌前压水试验

单位吸水率

监理按10%抽检。

23

检查孔压水试验

单位吸水率

旁站监理

24

声波测试

波速、岩体完整性

根据需要进行(趾板、溢洪道灌浆)

25

岩石物理力学试验

抗压强度、弹模等

同上


2. 溢洪道工程

水布垭水电站河岸式溢洪道由引水渠、控制段、泄槽段和下游防冲段组成。引水渠底高程350m,底宽90.0m,轴线长890.32,最大开挖高度达100m左右。控制段由六个溢流坝段和四个非溢流坝段组成,轴线全长163.0m,坝顶高程407m,溢流坝段设五个孔口尺寸为14.0×21.8m的表孔,堰顶高程378.2m。泄槽段轴线呈直线,泄槽总宽度92m。

溢洪道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开挖947.65万m³,混凝土34.59万m³,锚杆37628根,预应力锚索270000m,喷混凝土40710m³。

2.1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针对水布垭水电站溢洪道结构设计、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其主要的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或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开挖及支护及混凝土浇筑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工艺;

(3)严格审核原材料(水泥、钢材、粉煤灰、外加剂、锚杆、锚索等)及中间产品(砂石骨料、混凝土、砂浆试块)质检报告,必要时,监理进行抽查(平行试验);

(4)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混凝土、喷混凝土配合、砂浆、水泥浆配合比试验;

(5)审核控制网实测方案及现场复测检查;

(6)严格审批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上坝料爆破试验计划和爆破设计,并严格监督检查试验过程,确保开挖建基面、边坡质量和上坝料质量。

(7)严格对承建单位进行的锚杆和喷混凝土工艺试验及锚杆破坏性拉拔试验、锚索张拉试验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便确定锚杆和喷混凝土及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8)进行必要的边坡变形监测工作,以便保证施工安全及提供及时支护信息和参数;

(9)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10)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1)主要质量控制流程图:

1)、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见图一)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二)

3)、基础及边坡开挖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五)

4)、边坡支护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六)

4)、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七)


NO

基础及边坡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五)

NO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六)

2.2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和手段

参照大坝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等相关项目。

2.3主要试验项目

参照大坝工程主要试验项目

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水布垭水电站溢洪道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安装主要有以下内容:

(1)溢洪道控制段事故检修门、自动挂脱梁、二期埋件安装及一期埋件制作与安装;

(2)溢洪道控制段双向门机、门机轨道、挡头和电控系统安装及埋件制作与安装;

(3)溢洪道控制段弧形工作门、二期埋件安装及一期埋件制作与安装;

(4)溢洪道控制段弧形工作门液压起闭机安装及其埋件制作与安装;

3.1闸门及启闭机械安装的监理程序

(1)制造厂制造完工的闸门或启闭机运抵安装现场后,由业主有关部门移交给承建单位时,监理会同承建单位对接收的闸门或启闭机部件制造质量进行检查,对所附的零配件进行清点。在接收单签字后由承建单位妥善存放和保管。

(2)闸门孔口及门槽土建施工结束,交付安装工作面时,承建单位应对工作面质量进行检查,重要部位监理旁站认定,承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报监理。

(3)闸门或门槽启闭机械吊入工作面之前,应对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械的安装高程和中轴线位置,安装用的控制点等进行检查。承建单位应对使用的测量网点进行测量核对,设立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安装定位共同使用的控制点,并报监理审批,或由监理旁站监控认可。

(4)审查批准承建单位编制的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安装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报告。

(5)安装过程中监理现场监控闸门重要构件的安装准确性,这期间监理视情况及进度可作旁站监控认可,也可在构件安装完毕进行复检。

(6)单项门槽或门叶,启闭机安装的质量验收,当一个门槽或门叶、启闭机安装完毕,监理认真查核承建单位报送的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7)调试试验,整个门槽门叶和启闭机安装完毕后,在门槽和孔口上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调试,检查闸门关闭,和开启的时间;启闭机运行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该项调试仅为阶段性验收,只有在闸门正式挡水后,并且水位达到设计要求时,再进行的调试才能作为验收调试。

(8)闸门和启闭机安装的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八。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八)

4.2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安装施工过程现场检查的项目及标准,所需进行的现场检验,除按图纸要求进行外,其余均按以下标准或规范执行。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3)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械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4)低合金结构钢的技术要求(GB1591-88)(GB6654-86)

(5)焊接接头试件样坯截取及试验方法(GB2649-89)(GB2650GB2654-89)

(6)钢熔化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7)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0)

(9)埋弧焊焊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0)

(10)金属涂层厚度和结合性能的检查(GB9796-88)

(1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GB-8923-88)

(1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SDJ249.2-88)

4. 安全监测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部分未包含在本标段施工合同内,由业主单独发包):

(1)大坝、溢洪道、马崖三期高边坡、厂房引水洞脸边坡高精度平面和高程基准网;

(2)面板堆石坝坝体内部、外部水平及垂直位移监测系统,面板变形、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周边缝、垂直缝变形观测,坝基渗透压力及坝体渗流量监测;

(3)溢洪道控制段应力应变温度监测,渗流监测、溢洪道高边坡岩体变形监测;

(4)马崖三期高边坡变形监测。

(5)爆破震动监测等。

监测工程是隐蔽性较强、精度和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同时又穿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既要避免与工程施工的冲突,又要确保监测仪器能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埋设,并且还应注意防止施工中的损坏,因此,在施工中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以确保工程质量。

4.1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根据水布垭水电站的监测内容及施工条件,其主要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各项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的施工程序、方法及工艺措施;

(3)严格审查由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采购的各种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4)严格审查由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采购的各种专用仪器设备检验、率定资料,必要时,对有关仪器进行现场抽样复检和率定;

(5)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的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6)严格审查承建单位所报的各项观测资料和成果;

(7)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8)主要质量控制流程见图九:


监测仪器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九)
4.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及手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质量控制要点

标准

手段

1

变形监测网

标点(石)的选点与埋设

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2

变形监测(外部变形观测、测缝计、多点变位计等)

仪器埋设与安装、电缆的连接及牵引

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及旁站监理

3

测斜孔、地下水位孔等钻孔监测工程

钻孔的孔径、孔斜、孔向、孔深,岩芯采取及地质柱状图

设计、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4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仪器位置、仪器型号、仪器配套预埋件、仪器埋设过程、电缆的连接及牵引

设计、规范要求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及旁站监理

5

渗流监测

测点放样、设施埋设安装、电缆的连接及牵引

设计、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及旁站监理

6

爆破振动监测

质点振动峰速

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4.3施工阶段主要试验及检验项目

测缝计、变位计、应变计、渗压计及温度计等各类仪器、电缆均应根据生产厂家及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率定。现场对有关仪器进行抽样复检和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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