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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五篇】

时间:2021-10-26 19:41:06 来源:网友投稿

休假:概念休假:2018年美国电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勤休假管理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员工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婚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凭结婚证,给予三天婚假。

2.婚假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婚假为带薪假,请假期间车船费自理。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三天丧假,丧假为带薪假,请假期间车船费自理。

3、产假

女职工剖腹产给予五个半月产假,顺产给予五个月产假,男职工给予五天护理假。哺乳期内女职工可享受为期一年的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

4、事假

员工请假半天、一天的科内调休;一天以上的须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每月(26天)基本工资计算,扣除日基本工资及当天绩效。累计休假超过10天,只发放300元生活费。

5、病假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的须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每月(26天)基本工资计算,扣除日基本工资及当天绩效。累计病假超过15天,只发放300元生活费。

6、孕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七个半月后不安排夜班。

7、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五一劳动节两天、国庆节两天、春节七天(三十、初一、初二值班人员工资按照日工资三倍发放)。

8、加班

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夜班补助(30元/个)、加班补助(30元/个)、未休(30元/天)。

9、年终奖(一、二、三等奖)

评奖:

A.无重大事故

B.患者好评

C.全勤

D.正能量

E.积分

10、业务进修学习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进修学习期间不计绩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医院公派:学费自理,3年分期返还

差旅费报销,食宿定额补助( 20元/人/天 )

个人进修:学费自理。

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1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纳入绩效。

12、旷工

无故旷工,开除。

第二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

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附件3:职工休假申请单

(此页无正文)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勤 休假 办法 通知

校 对:孙承彪 共印10份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1: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及外聘短期合同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是计算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体现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和对公司累积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职工考勤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实行公开考勤,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部负责。各单位应选派一名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五条 各部门考勤员要按职工实际出勤和缺勤情况如实逐日规范记载职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考勤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应对考勤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考勤员应按考勤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在考勤表上准确记录请假时间和请假类型(如: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补休假等)。

第七条 职工临时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内),应由职工原工作部门负责考勤;职工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上),应由职工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第八条 月度考勤表应在月末最后一天汇总后,及时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并与职工核实准确。月度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连同职工请假单等请假证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妥善保存和管理。

若不按规定考勤、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考勤以及虚假考勤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第十条 凡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公派或集体活动在工作时间内视为出勤。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凡上班时间(运行人员以交接班时间为准)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 职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交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职工请假应填写《职工请假单》,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假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十三条 职工办理好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及时交考勤员,再由考勤员汇总后随考勤一同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考勤表的要求填写考勤表和相应统计项。职工假期结束,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职工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特殊情况如遇直系亲属病危、病故及家庭遭受特大灾害等情况,需本人回家处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天(视情况另给路程假)。

第十五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应请病假。病假3天以下(含3天),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病假4天及以上凭医疗诊断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凡伪造事实,涂改诊断书骗取病休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假期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4天及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部室负责人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休息、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 休息、休假分为:工作日内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八条 工时制度:公司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工程建设时期视情况而定。运行人员按正常的轮班制时间上班。

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以下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息,公休日适逢以下法定节假日顺延。

1、元旦:元月一日休息1天;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休假3天;

3、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休假3天;

4、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休假3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二十条 运行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内按正常轮值上班,其他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在节假日上班。法定节假日外出学习、出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年休假14天;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职工休假以本人居住地休息为主,也可离开居住地外出休假,休假期间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当年事假累计满20天,或者长期病假(含工伤)累计满45天、出国探亲人员,受行政处分人员,当年度或次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的假期,事后再安排休息,或由部门申请,人事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加班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有关探亲待遇。职工所探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离公司厂区、办公地点或生活区50公里及以内的,均属职工能利用公休假日和父母、配偶团聚的范围,不得享受探亲假。

职工的探亲路费及住宿费按国家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如果职工申请不休当年应享受的探亲假,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按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以其往返路费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探亲一次,假期20天。

第二十六条 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婚假15天。职工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给予男方7天的照顾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上述六款规定的休假视为出勤。女职工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休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职工休假应填写《职工休假单》,详细注明休假类别、休假天数、休假目的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休假期满必须立即回部门销假,否则多休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请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本人的岗位工资,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婚、丧、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原额照发,绩效工资由部门考核发放。

第三十三条 职工按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及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曲靖市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职工休病假期间只发放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天数未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计发;病假天数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疾病救济费。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上岗后执行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比本岗位低2级的薪级1执行;试岗期满符合上岗条件后,按本岗位的薪级1执行。

第六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视为旷工:

(一)借各种休假外出进行非法活动者,其假期按旷工处理;

(二)事前未请假而无故不上班的;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请假虽经批准但未交清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调动工作后,无故不到新的工作岗位,经教育仍不服从调动的;

(六)伪造病假证明的;

(七)各种假期未按批准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又无续假手续的;

(八)脱产学习期间无故不到学习岗位的。

凡旷工者,除由所在部门领导批评教育外,如发生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1~2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旷工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并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1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待岗学习1个月;

(三)连续旷工6~9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19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待岗学习2个月;

(四)连续旷工10~1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29天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待岗学习3个月;

(五)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劳动考勤与休假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考核,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对各部门考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职工应严格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其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好部门的工作,不能因个别职工休息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不能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否则所批假别无效。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考勤把关,以确保考勤真实、准确反映职工考勤情况。

第四十条 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登记职工考勤表,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的现象,公司将对该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述及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地方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国家及地方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一 留

存 部 门

请假事由

假 别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到达地点

联系电话

公司领导: 部门主管: 请假人:

……………………………………………………..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二 随 考 勤

请假事由

假 别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到达地点

联系电话

公司领导: 部门主管: 请假人:

附件3:

职工休假申请单

姓名

所在部门

工作

时间

婚姻

状况

休假类别

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路程假 天

休 假

目的地

联系

电话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留存

………………………………………………………………………

职工休假申请单

姓名

所在部门

工作

时间

婚姻

状况

休假类别

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路程假 天

休 假

目的地

联系

电话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留存

第三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暂行版)

为规范本企业内部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特制订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以作为遵循依据。

一、工作时间

正常班员工: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倒班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即依工作需要按照四班两运转或三班两运转出勤。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表

1、考勤表是记录员工出勤及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重要依据,记录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或本月20日(视实际情况而定);

2、部门/收费站委派考勤员负责员工请休假及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员须对员工请休假及出勤状况予以认真管理、如实记录、规范填写,截至工资结算日及时转递至工资结算人员,以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3、公司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门为考勤管理部门,会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各部门/收费站考勤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请假单

1、各类请休假需事先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急病患者除外),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凡须公司总部领导审批的请假单,一律转递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审批,领导审批后再由办公室转递至所属部门。

(三)请假单位

本制度中正常班员工请假计算单位为天,倒班员工请假计算单位为班次/天。

三、休假类别

(一)国家法定假日

1、假期规定:

以上国家法定假日针对正常班员工,倒班员工因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故需按照排班情况出勤。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准休病假。

如确因急病未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员工可于上班前以电话形式向首层审批权限领导请假,2日内(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假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休病假薪资说明:

(1)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岗位工资:扣发请假时间之40%;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病假/病事假合计2天/班次以下的,扣发请假时间全额之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病假/病事假合计2天/班次(含)——5天/班次(含)的,扣发当月50%的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病假/病事假合计5天/班次以上则当月绩效工资扣除不发;

(2)若员工病假工资(保险前收入)低于当年度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3、特别说明:

(1)病假需提交天津市各区县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挂号条、病历、处方、收据、检查报告的原件作为请病假的相关证明,诊断证明需明确注明医生的建议休假时间并有医生签字及盖有医院休假专用章;

(2)短期病假需在恢复上班的第一天提交相关证明;长期病假需在开始休假的第一周提交相关证明。如届时未能提供要求之相关证明或单据造假者则以旷工处理。

短期病假:正常班员工连续休病假天数<7天,倒班员工连续休病假天数<4个班次;

长期病假:正常班员工连续休病假天数≥7天,倒班员工连续休病假天数≥4个班次。

(3)短期病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医疗期,即:正常班员工按照工作日天数进行请休假;倒班员工按照排班情况以班次进行请休假;

长期病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合并计算至医疗期,即:正常班和倒班员工均按照自然天数进行请休假。

(三)事假

遇员工有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经批准后,准休事假。

如确因急事未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员工可于上班前以电话形式向首层审批权限领导请假,2日内(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假期规定:

正常班员工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

倒班员工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2个班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个班次。

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予以延长,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以旷工论处。

2、休事假薪资说明:

基本工资:扣发请假时间全额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发请假时间全额之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事假/病事假合计2天/班次以下的,扣发请假时间全额之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事假/病事假合计2天/班次(含)——5天/班次(含)的,扣发当月50%的绩效工资;若当月发生事假/病事假合计5天/班次以上则当月绩效工资扣除不发。

3、特别说明:事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四)婚假

我公司员工满法定年龄结婚的,提前申请,经权责主管批准,准休婚假。

1、假期规定:

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婚假:正常班员工3天,倒班员工2个班次

晚婚婚假(男25岁,女23岁)结婚婚假:正常班员工10天,倒班员工6个班次

2、休婚假薪资说明:

婚假期间不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特别说明:

(1)请休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以出生日周岁计算;

(3)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4)婚假以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可分批休完,但不得超过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的时间范围;

(5)再婚休婚假等同法定年龄婚假规定及休假天数。

(五)丧假

1、假期规定:

员工如遇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天数:正常班员工5天,倒班员工3个班次;遇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丧假天数:正常班员工3天,倒班员工2个班次。

2、休丧假薪资说明:

休丧假照发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扣发请假时间之绩效工资。

3、特别说明:

(1)请休丧假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的复印件,需在恢复上班的三天内提交;

(2)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3)遇死亡情况发生,丧假须在30天内休完。

(六)孕检假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办理,每次正常班员工为一天,倒班员工为一个班次。

1、假期规定:

依照参考卫生部门、计生委相关产检的规定进行带薪休假。

2、休孕检假薪资说明:

休孕检假享受全额工资。

3、特别说明:

(1)请休孕检假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及卫生部门规定;

(2)请休孕检假须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卡)》,需在休假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提交;

(七)产假

1、假期规定: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

(2)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

(5)如女员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A、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B、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C、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D、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休产假薪资说明:

有指标、正常生育,休产假或怀孕流产的女员工均享受标准工资。

3、特别说明:

(1)休产假之女员工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及卫生部门规定;

(2)请休产假须提供子女出生证及医院诊断证明,需在产假期间的第一个月内提交;如流产或人工流产只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查体相关资料,需在产假期间的10天内提交;

(3)遇节假日、休息日包含计算;

(八)哺乳假

1、假期规定: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员工申请,公司批准,可休哺乳假。

2、休哺乳假的薪资说明:

哺乳假期间,女员工哺乳假工资公司按该员工标准工资的80%支付。

(九)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鉴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休工伤假,享受规定的停工留薪期。

1、假期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指定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休工伤假薪资说明:

工伤假期间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3、特别说明:

(1)如未被认定为工伤,则以病假处理;

(2)遇节假日、休息日包含计算。

(十)停薪留职

女员工如怀孕期间不能按时出勤,可提申请,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可休停薪留职假。停薪留职以月为单位,最长时限为10个月。

1、特别说明:

(1)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以书面“申请停薪留职的请示”形式,说明申请原因、申请时限;

(2)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经查证属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停薪留职的期限年资不予以计算;

(4)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不停止社会保险的投保(个人需缴纳个人投保部分)享受公司过节费、过节礼品,但不享受冬季取暖费及防暑降温费。

(十一)加班调休

1、加班原则及申请程序: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A、公司正常运营期间,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各级管理人员分配、安排工作时应尽量保证员工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因本人原因未能完成而造成的超时工作不计为加班。

B、因临时性、较为紧急的工作任务必须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报请相关领导审批,未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无权安排员工加班,也不予以计算加班费。

C、员工加班原则上以倒休方式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不发放加班费。无法安排倒休,确需发放加班费的,经批准后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管理。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按照每月排班情况按时出勤,到月底累计计算工时及加班时数,无需填写“加班申请表”。但需经批准后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管理。

2、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A、平常日加班的,按小时工资的150%计发;

B、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发;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小时工资的300%计发。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费的支付:

A、全月累计工时超过166.64小时以外的部分,按小时工资的150%计发;

B、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小时工资的300%计发。

3、调休原则:

(1)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1.5倍及2倍加班原则上由本部门安排其进行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则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2)对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可由部门根据运营情况适当安排调休,但如部门无调休需求,为保证正常运营,则不接受员工调休申请。

4、调休申请程序: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希望将加班时间进行调休,需事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正常程序时,可先口头与首层审批权限领导申请,2日内(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部门申请个别人员调休,可由部门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正常程序时,可先口头与首层审批权限领导申请,2日内(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如全体人员统一调休,则需领导统一安排,无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四、考勤的违纪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的认定

员工上下班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遵守执行,如员工非因工作原因,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含)内到岗者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者依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如员工非因工作原因,下班时间提早30分钟(含)内离岗者为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离岗者依规定办理事假手续。

(2)特别说明:

如遇班车迟到,则不记为员工迟到。

(3)薪资说明

A、如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情况,则第一次扣发20元,第二次发生扣发40元;

B、若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正常班员工扣发一日基本工资+一日岗位工资,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倒班员工扣发一个班次基本工资+一个班次岗位工资,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2、旷工

(1)旷工的认定: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B、未经批准擅自倒班、替班者(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

C、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D、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E、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F、辞职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2)旷工的薪资说明:

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当班次基本工资+当日/当班次岗位工资的200%;并扣除旷工发生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3)旷工除名:

A、正常班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予以该员工旷工除名处理;倒班员工连续旷工2个班次或全年累计旷工3个班次者,公司予以该员工旷工除名处理;

B、如员工旷工除名,则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旷工除名审批表”,呈递至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公告栏张贴一周。

五、离职申请:

(1)离职申请程序: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即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通知我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即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则按旷工处理。

(2)离职交接程序:

A、申请离职人员须在离职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原所在部门/收费站办理完工作及物品交接,如离职人员有未结清款项,同意依据公司损失情况,从未发薪资中冲抵,如未发薪资不够赔偿未结清款项,将额外支付差额;

B、如离职人员未与公司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则暂扣当月薪资,待移交结清后当月发放暂扣薪资;并且公司暂停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待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六、假期计算单位:

1、事假、病假 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产假、工伤假、停薪留职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3、孕检假、加班调休、哺乳假、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旷工如正常班员工以一天作为计算单位,如倒班人员以一个班次为计算单位。

七、请休假流程

各类休假需事先由请休假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员工可于上班前以电话形式向首层审批权限领导请假,2日内(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八、请休假核决权限

其他人员包括:路产巡查员、司机、汽车修理工、维修工、库房管理员、电工、前台道桥、绿化、机械、强电、机电工程师、主管会计、软件、通讯工程师、设备维护人员、会计、预算员、核算员、工会宣传干事、安全保卫干事、出纳、统计、内业、文秘、人资人员、采购员、督察员、物业管理员、经营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分中心人员等

八、其它

1、本制度自2008年12月份执行;

2、本制度属于试行制度,如与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抵触,则以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办公室负责。

二零零八年十月

第四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4.职责

人力资源部为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

5.正文

5.1工作时间

5.1.1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5.1.2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因工作时间的不规则性,不要求打卡。高级经理级别考勤及权限参照总监级。

5.2考勤管理

5.2.1员工使用考勤指纹机、签到等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1)打卡次数:一日二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凡发现有代打卡、替人签到等行为的,违反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经核实后,无正当理由,无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5)需要出差的,填写《出差申请》。外出公干或出差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因停电、打卡机故障、外出公干不能及时打卡的员工,在返回岗位后当日17:30前填写《未考勤况说明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出勤状况,月底提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无直接主管签字的未考勤说明按旷工核计。

5.2.2销售人员的考勤管理

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遵循固定上下班打卡时间,但要求其提供正常出勤记录。销售人员每月3日前提交上月《销售日志表》,考勤员核对销售日志时间、打卡记录、出差申请表时间是否一致,时间数据错误按旷工核计。

5.2.3其他区域办公,无打卡机同事,需用固定电话给前台手机打电话报考勤,由前台进行考勤登记。

5.2.3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的定义: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且未请假者,即为迟到/早退。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3:00,超出时间未在岗的,按擅离职守处理。

(2)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者,按旷工处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b.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两次者,按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记大过处理 。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a.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者;

b.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c.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d.以虚假理由,请假休息者;

e.伪造出勤记录者;

f.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g.迟到达60分钟,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说明原因的;

h.早退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说明原因的。

5.2.4考勤罚则

(1)迟到:每月一次上班10分钟以内的迟到不作扣款处理;超过次数的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款50元;迟到30-60分钟(含)的,每次扣款100元;迟到60分钟以上的,无请假证明的按旷工计。

(2)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全额薪资,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辞退,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5.3请假、休假管理

5.3.1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而申请休假。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5.3.2员工所有休假至少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超过五天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休假需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照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假期方为有效。

5.3.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短信于当日8:30前向部门直接上级领导请假,而且必须得到批准(发送短信未得到领导批准视为未请假),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同时需提供请假当日往来短信申请批准信息,否则视为旷工。

5.3.4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5.3.5请假、休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审批流程:本人申请→逐级审批(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人力资源备存。

(2)审批权限:

a.经理级以下员工: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2天以上部门高级经理/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b.经理级员工:2天以内(含)部门高级经理/总监审批,2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c.高级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总经理审批。

d.部门无对应职级的管理人员,由直接上一级管理人员代为审批。

(3)人力资源部有权查验员工请假的相关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其直接上级有包庇行为的,予以每人次100元处罚。

(4)如因部门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负责人本人短信许可后,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以前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暂时请假,返回公司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3.6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能参加评优,公司根据请假人所在职位的工作内容另行调配或招聘,请假人将有可能失去该职位。

(2)员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请假时间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延长休假期间停发所有薪资,且不计算工龄。为保障员工利益社保继续缴存,个人需要承担社保缴存全部金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

(3)事假当天扣除全额工资、补贴,事假超过4小时(含)无当日餐补。事假超过7天(含),该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5.3.7病假

(1)员工休病假三天以内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含)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指有医院证明,非住院)1-10天,按病假工资支付。从第11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一年内一次性请病假超过30天(含)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含)者,公司有权根据其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定岗、定级。

(4)病假当天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保密费、竞业限制金,无补贴、绩效与岗位工资,出勤率折半计算;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保密费+竞业限制金总额不足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5)一个月内请病假天数超过10天(含),除按照前述条款扣除请假日相应薪酬外,该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5.3.8有薪节假日

(1)周六、周日为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安排。

(2)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法定带薪假期,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不能分段使用。

5.3.9年休假

(1)员工从入职当日起,在本企业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年假使用方法:

a.年假的使用可由员工个人申请和公司安排。

员工在公司满一年后,从满一年的当年起享受年假。在满一年的当年,若余下天数不足一年时,按照余下的天数折算当年可休假的年假实际天数。自下一年开始,则按照自然年度,一年5天计算。(举例:2011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2012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享受5天年假,按照月份对应年假进行折算,2012年12月31日前需休年假3天,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假5天)。

b.年假在休假期间内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每次最少以“天”为单位。

c.年假可与同等时间的事假冲抵。

d.个人年度内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上一年的年假未休的,自动失效,不带入下一年计算。

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春节、中秋节)。员工已使用年休假,公司统筹安排年休假的,个人多休息的休假按事假计。

5.3.10婚假

(1)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结婚,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7天。

(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结婚的,方可享受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享受。

(5)婚假需至少提前2周由员工自行提交婚假申请,申请时需出示结婚证并将复印件留存人力资源部。

(6)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的计算以火车普快为准,火车单向行使时间6小时以内的,给予1天路程假;6小时以上的给予2天路程假。返回销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留存交通票据复印件方可享受路程假。

(7)法定婚假3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7天的奖励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8)婚假期间(含路程假)工资全额发放,超过时间按事假计。

5.3.11丧假

(1)员工遇有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需要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申请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路程假的计算以火车普快为准,火车单向行使时间6小时以内的,给予1天路程假;6小时以上的给予2天路程假。返回销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留存交通票据复印件方可享受路程假。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过时间按事假计。

5.3.12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1)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每个月2天以内的产检假,产检假为全额带薪假。

(2)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顺产产假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3)女员工申请产假,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4)个人因特殊情况(如健康原因、或需到外地分娩等)需提前休产假(原则上提前不超过30天),可凭医生开具的证明申请。

(5)产假结束时,因孩子生病、员工身体未愈等特殊原因,女员工需要延长休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延长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5天的陪护假。

(7)怀孕四个月以下(含)的人工流产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流产假按产假标准执行。

(8)独生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在子女满一周岁前每天1小时哺乳假。

(9)哺乳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连续计算,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0)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生育的,可以给予休假,视为事假。

(11)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不停缴,待产假期满,按照产假期间工资(除绩效工资、补贴外部分)与生育津贴总额就高发放的原则,在员工复岗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5.3.13工伤假

员工的工伤假按《北京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4加班管理

5.4.1加班的定义及分类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3)培训或开会不算加班。

(4)销售人员、部门主管级别以上(含)职员、研发人员、技术支持外地出差、享有计件工资员工不计加班费。

5.4.2加班的管理规定

(1)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高级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呈人力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2)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2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人力行政总监,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4)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5)

(6)13、以太阳为中心,包括围绕它转动的八大行星(包括围绕行星转动的卫星)、矮行星、小天体(包括小行星、流星、彗星等)组成的天体系统叫做太阳系。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7)

(8)21、血液中的细胞好像运输兵,负责运输吸入的氧气和产生的二氧化碳。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工作时间,加班期间应遵照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执行。加班时间1小时以上开始计算。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2条的限制:

答:火柴燃烧、铁钉生锈、白糖加热等。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13、清洁的自来水被用来洗脸、刷牙、洗衣、拖地后就成了污水。b.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4.3加班补偿

8、晶体的形状多种多样,但都很有规则。有的是立方体,有的像金字塔,有的像一簇簇的针……有的晶体较大,肉眼可见,有的较小,要在放大镜或显微镜下才能看见。员工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不允许先请事假,再进行加班做冲抵,加班可累计。

8、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是一天;地球公转一周的时间是一年;月球公转一周的时间是农历一个月。5.4.4罚则

7、食盐、白糖、碱面、味精的颗粒都是有规则几何外形的固体,人们把这样的固体物质叫做晶体。自然界中的大部分固体物质都是晶体或由晶体组成。登记加班的员工,加班当天应遵照正常出勤规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加班的,需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任何请假手续又没有加班的,按旷工半天/次处理。

答:我们在水中可发现变形虫、鼓藻、草履虫、船形硅藻等。5.5考勤数据的提供

9、在17世纪,人们发现把两个凸透镜组合起来明显提高了放大能力,这就是早期的显微镜。5.5.1考勤相关数据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考勤周期核算:按自然月进行考勤。

一、填空:(2)考勤提交及查询时间:休假、加班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提交单据。当月《出差申请》(复印件,原件用作财务报销)、《外出登记表》、《未考勤情况说明表》于次月1日17:30前提交原件至人力资源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1-2天提交(例如:1日在周六、日的,相关考勤表单在周五17:30前提交),如遇国庆、春节特殊假期的,需关注临时考勤提交通知,逾期不提交相关考勤单据的,当月考勤数据不予受理,无考勤数据部分将按旷工执行。每月工资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为考勤查询日,员工可就发放工资当月考勤情况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5.6附则

5.6.1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自批准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6.相关记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请/休假申请单》

2

《加班申请单》

3

《外出登记表》

4

《未考勤情况说明表》

5

《出差申请表》

6

《销售日志表》

7.相关文件

8.变更历史

第五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以刷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忘记打卡者,经本部门主管签字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刷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刷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离开公司未打卡的,记为旷工。第八条:加班指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以外,在公司办公地点处理公司工作事务。加班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安排表格,考勤管理人员依表格中的时间计算加班时间。
第三章请、休假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综合部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员工领取请假单并填写

理存档结束销假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
部门经理签字
半天以上
半天以内
人事助
员工假期
总经理或授
月底由人事助理连同工
权副总签字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不允许电话请假。
资表交人事主管核查
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3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0天。年假申请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

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天;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4天;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2天;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各种请假明细见下表:假别期限
事由
手续
薪资给付扣减全薪1个月3
天以内全薪,3天以外的病假无薪
备注
依实际事假情
况请领
依实际病假情况请

三天年假
三至十天婚假十天
办理书
手因事必须本面
续,说
人处理明事
由。提供县级以上
因病需治疗医院证
明,否则及休养
计为事假
工龄在1年以上3年以
内的所有员总经理工
批准
工龄3年以上的员工本人结婚(需提前15天,提出一次性
结婚证
以领导批示
为准一个月不超过3天,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所有年假需总经理批准。因公未休假者,可补休,一个月
享受全薪
享受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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