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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

时间:2021-10-25 11:37:43 来源:网友投稿

 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本借款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月

 日签署于杭州市西湖区。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鉴于: : 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乙方系具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乙方对本协议所涉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且该等资金为乙方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

 借款基本信息

 1.1 借款金额:【】元 1.2 借款期限:【】年 1.3 借款利息:年化【】% 1.4 借款开始日:【】年【】月【】日 1.5 借款到期日:【】年【】月【】日 1.6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1.7 还款日:【】年【】月【】日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

 2.1 乙方同意于借款开始日以银行转账划付的方式支付借款金额。

 2.2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2.3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3.1 甲方将主动根据本协议规定之还款日及还款数额还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2 甲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本金、利息及所有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3.3 甲方有权一次性提前偿还借款的未结清全额。提前还款不减免借款利息。

 第四条

 通知

 4.1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或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另一方应及时确认收到通知或文件。

 4.2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双方确认其协议首页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双方确认其协议首页预留的电话号码、电子信箱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4.3 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它文件,在下述时间应视为已经送达:

 1)如以手递方式发送,则为接收方签收或留置之时; 2)如以传真或其它有线传输(确认收到)方式发送,则在发出方传送系统

 确认传送成功之时。

 3)如通过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4.4 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信息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拟变更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继续按原通讯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逾期及违约

 5.1 甲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未于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日足额还款、但于还款日次日起算的 3 天内足额还款的,无需支付逾期罚息。若甲方在还款日次日起算的 3 天内未足额还款的,则应向乙方支付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的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与借款利息不同时计算,即甲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罚息之前,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计算。

 罚息总额 = 逾期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自还款日之次日起算 罚息利率:日息千分之一 5.2 若甲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动提前到期,甲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5.3 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总借款金额 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适用 法律及争议解决

 6.1 凡因签署、履行本协议书过程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者无法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或纠纷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6.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如木马程序、蠕虫等)、电信部门技术性调整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另一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提供该等事件的详细信息及由有关组织出具的解释受影响方因此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相关证明。

 7.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各方彼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 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和可执行性。

 8.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协议签署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

 8.3 本协议之未及事宜应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无论是全部或部分),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论是全部或部分),但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不受此限,但应当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

 8.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本页无正文,为《借款协议》的签署页,兹证明各方已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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