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大学教师调停课规定

时间:2021-10-25 11:02:48 来源:网友投稿

 —1—

  学院教师调停课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并按事先拟定的授课计划(及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调课、停课必须经过批准。

 第二条 调课是对所授课程当学期授课的整体调整,或选课开始前对下学期所上课程的变动,包括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上课方式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 需要在其他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允许调、停课:

 1.任课教师工作调动、公派出国或参加学校政策允许的进修、深造或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承担授课任务。

 2.出席重大学术会议,并主持会议或宣读论文的; 3.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临时不能上课。

 第四条 调停课教师需填写《XX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经系(教研室)主任、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 在办妥调停课手续后,一份由教务处留存;一份交教师所属学院;一份交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上课班级或学生院系。

 第五条 因病调、停课须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的,任课教师应事先与本人所在院(部)取得联系,由教师所在单位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通知学生所属学院,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停课。事后要及时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第七条 停课后,补课需填写《XX学院教师补课记录》,经上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对教师是否按原定方案补课加以确定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对于临时代课的课程,须经过教学院部审批, 到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调停 教师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