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2 13:30:46 来源:网友投稿

 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成果,拓展学科建设范围,促进各设区市医学学科建设,全面推进我省医学学科发展,提升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总结全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学发展的现状与实际,按照我省医学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是在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医学学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创新,是调动各设区市积极性、加快设区市医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保持和发展我省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各设区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整体提升全省医学科学技术水平和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医学学科省市共建,建设一批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医学学科,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产生一批较高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形成一套符合各设区市实际情况的医学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省医学学科的发展,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增强我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服务。

 (二)具体目标: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单位要成为设区市甚至全省危重疑难疾病诊治的重要临床医疗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基地;成为学科技术骨干的重要培养基地;成为高等院校医学生实习的重要教学基地;成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成为不断涌现实用技术成果的医学科研基地;成为与省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基地;成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模范基地;同时要成为所有设区市医学学科建设示范基地;及全省医学领先学科培育基地。

 三、建设原则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要按照“筛选学科、公开竞标、强强联合、省市共建、定期评估、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社会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建设要求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要以提高防治技术水平为中心;以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为核心;以优化医学人才结构为关键;以医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与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相结合,与重大医疗卫生技术攻关研究相结合,与新技术引进、消化、推广相结合,与各设区市的医学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与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相结合,经费投入以设区市和单位投入为主,省卫生厅支持为辅,同时吸引其他资金。

 五、建设对象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对象必须:

 (一)为各设区市级以下(含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独立设置、综合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基础的三级学科,较大的三级学科可以是下一级独立设置的科室,其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水平等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已列入设区市各类医学学科建设计划 1 年以上,包括领先学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名科等(以上一年度前的设区市卫生局批准文件为准)。 (三)未列入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六、建设项目 (一)新建项目:省卫生厅从各设区市卫生局推荐的医学学科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相应的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建设周期,达到建设目标。

 (二)验收期满项目:省卫生厅从经过前一轮建设并通过验收满 2 年的学科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

 (三)未验收项目:在前一建设周期内没有通过验收的学科,撤消其建设项目,

 再次组织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新的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周期建设,达到建设目标。

 每个省市共建学科至多确定 2 个项目承担单位。当年度少于 3 个单位申报者,原则上仅确定 1 个省市共建项目,2 年后视申报单位数量,可增设 1 个省市共建项目。

 七、申请条件 (一)人员条件。

 1、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 2/3 以上; 2、职称结构合理,至少有 1 名正高职称人员; 3、学历结构合理,本科学历人员占 1/2 以上; 4、学科带头人身体状况好,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管理能力较强,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二)设施和设备条件 1、具有满足本学科开展工作的,相对齐备的医疗、科研、教学设备; 2、临床医疗科室病床数在 30 张以上; (三)防治技术水平条件 1、能够开展本学科绝大部分的基本医疗卫生技术; 2、近 3 年内开展 2 项填补本地区空白的新技术,及 1 项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并通过省卫生厅验收; 3、能够开展部分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技术; (四)科研水平条件 1、近 3 年本科室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不少于 3 项地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2、近 3 年有 1 项课题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 1 项成果获得科技奖励;

 3、近 3 年内本科室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 2 篇以上; (五)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条件 近 3 年,本科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的行为,未发生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六)其他条件 1、单位能在资金、设备、工作用房、医疗床位、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该学科的建设; 2、近 3 年本科室的经济收入每年保持增长趋势,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在80%以上。

 八、申报材料 (一)《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申请(合同)书》(见附表)一式五份; (二)设区市相关部门下达学科建设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九、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

 1、省卫生厅向全省征集当年省市共建推荐项目,由各设区市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建项目、验收期满项目、未验收项目范围内进行推荐;

 2、省卫生厅根据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布局与当年省市共建项目的推荐情况,经筛选论证,公布当年省市共建项目名称,组织全省申报; 3、各设区市所辖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申请(合同)书》,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厅科教处。

 (二)评审: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各设区市卫生局与省医学领先学科承担单位协助。评审工作的基本步骤如下:

 1、省卫生厅科教处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汇报答辩:科室负责人介绍申报条件和建设规划,专家提问,单位答辩; (2)专家评审论证: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是否列入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的建议;

 3、省卫生厅科教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是否列入共建计划的意见。

 (三)审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正式下达共建计划。

 (四)评审专家的要求: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本学科知识丰富、认真负责、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务)。省卫生厅根据申报学科情况聘请省内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十、组织实施 (一)项目合同签订:由共建项目承担单位、设区市卫生局、该学科的省医学领先学科项目单位与省卫生厅共同签订该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建设周期:列入共建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三)项目经费:省卫生厅在卫生事业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学科建设,用于项目启动、实验室设备添置、科研项目攻关、鼓励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等。对各项经费,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设区市卫生局分别不得少于 1:1 比例经费配套,用于该学科开展一批以引进、应用高水平、高难度的诊疗技术为主的科技活动和实验室建设,同时各单位的设备购置费和职工培训经费也要重点资助省市共建学科。

 十一、项目管理 (一)省市行政共管:省卫生厅、设区市卫生局与省市共建项目单位共同承担省市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评审、立项、检查、督导、验收,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取消原建设计划。

 设区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与省卫生厅科教处的沟通、配合等,并保证共建项目配套经费投入到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共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对其经费投入到位、政策重点倾斜,并在每年年底填写《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年度执行情况简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设区市卫生局。

 (二)省市项目共建:省医学领先学科项目单位与省市共建项目单位形成稳定的结对帮扶关系。

 省市共建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学科发展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与省医学领先学科共同制定项目共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合同书。共建规划中要求体现与省医学领先学科在学术、技术、科研、人员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关系,并提出具体措施和总体共建目标。年度计划要求按年度提出建设步骤、措施、任务和目标。省市共建项目单位要努力争取各种与省医学领先学科合作的机会,接受省医学领先学科对其的科研业务指导。

 省医学领先学科项目单位要按照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及共建规划的内容,在技术指导、人员进修、科研协作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与积极配合,保证提供合同要求的交流合作机会与条件。

 (三)项目验收:所有项目在列入共建计划三年后进行验收,凡经过建设完成计划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者,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者,经省卫生厅审批同意,授予“AA 省省市共建医学先进学科”称号,并予以挂牌。

 (四)动态管理 1、因建设成效显著,经专家论证评审,学科已达到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条件者,可推荐申报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项目,按照《AA 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管理。

 2、建设进度离计划要求差距较大,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将撤消其建设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卫生厅重新筛选并公开竞标,原承担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

 3、“AA 省省市共建医学先进学科”称号保持 2 年,期满后,重新向全省公开竞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

 (五)社会公告:省卫生厅对有关学科建设内容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二、其它政策和规定 (一)列为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二)各单位应优先解决学科技术骨干的职称聘任。

 (三)获“AA 省省市共建医学先进学科”称号的学科,其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凡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四)获“AA 省省市共建医学先进学科”称号的学科,申报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有关附表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评审评分表》与《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项目验收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印发。

 附表:

 申请编号

  合同编号

  AA 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项目

  申

 请

 (合 同)

 书

 学

 科 名 称

 所属学科类别

  学

 科

 代

 码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盖章)

 联

 系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 西 省 卫 生 厅 制

 说

 明

  一、本申请(合同)书在申请项目获批准后,即作为合同书由各方签约。

 二、申请(合同)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申请(合同)书一律打印,注意整洁,凡内容填写马虎、不清者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合同)书一式五份上报。复印请用 A 3 型号纸,二面复印,中线装订。

 四、申请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规范填写。

 一、 本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行政 职务 从事 本学科 年限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起止时间 所获 学位 进修或留学起止时间、国别、单位、 学习专业 备注

 注:1、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起止时间:属研究生者,除填写研究生学习的内容外,还应写明大学本专科或中专学习的内容。

 2、进修或留学起止时间、国别、单位、学习专业:填写对本人来说最重要的一或二次学习内容。

 3、省级、厅级和单位级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续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行政 职务 从事本学科 年限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起止时间 所获 学位 进修或留学起止时间、国别、单位、 学习专业 备注

 本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总计 总人数

 医

 高级 职称 医

 中级职称 医 初级职称 医

 辅助 人员

 其 中 博 士 数

 硕 士 数

 护 护 护 护

 二、本学科现有的主要医疗、预防、保健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购买 是否 完好 主要用途 设备利用率情况 备注 时间 价格 (万元)

 ...

相关热词搜索: 实施方案 共建 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