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学校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行动方案

时间:2021-10-22 13:15:29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开展“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进一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惠水”取得实效,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党 100 周年。

 根据《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迎接建党100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委办字〔2021〕24 号),按照惠水县教育局印发的《惠水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惠水县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惠水县大坝学校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参与“惠水县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惠水”取得实效。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存在各种突出问题,惠水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 100 天,开展城镇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城镇治理顽瘴痼疾,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更加完善、城市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企业及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党 100 周年。

 二、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工作,特成立大坝“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组

 长:xx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支委委员、中层干部、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 刘龙书记统筹全社区 6 所学校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自觉走人行道、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随意穿越绿化带、安全文明乘车等文明出行。

 (2)各校(园)要加强对学生、幼儿的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校队会、班队会、校园广播等平台大力宣传文明出行,利用思政课渗透文明教育,引导学生讲文明、遵守则、守规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食物包装袋。要求学生走人行道、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走绿化带,未 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坐无牌无证机动车,安全文明乘车等,自觉践行文明出行,做文明公民。

 (3)各校(园)结合《惠水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主题活动的通知》(惠教发﹝2020﹞22 号)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主题班会,将倡议书转发家长群,引导学生向父母、家人、朋友宣传文明礼仪常识,文明出行行为,让孩子和家长在日常生活的相互监督中端正行为习惯,潜移默化地影响家庭,力争开展好“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文明行动。

 四、严格督查 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各校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学校将全面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表扬;经县教育局跟踪拍摄涉及到本校有累计 10 起以上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和教职工,将对该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1 次,并在全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县委政府安排由县纪委县监委和组织部门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存在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单位主要领导作公开检讨;对群众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受到通报和曝光及处理的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不得参与本年的评优评先,涉及的学生和教职工不得推荐参与本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班主任和教职工工作职责,并签订“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承诺书,抓好落实责任。

 (2)各(园)校要在 5 月 20 日前,将本次行动的行动方案、宣传教育工作图片、承诺书报到教育局教育科,工作小结在 7 月 30 日前报送 附件:

 1.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倡议书 2.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承诺书

 附件

 1 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惠水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把惠水建设成美丽整洁文明的山水田园城市,我县开展了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迎接建党 100 周年。为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行为的执行者。要自觉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做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每晚 20 点至次日

 8 点前);要文明出行、礼让行人;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所有商户经营者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停乱放、不乱摆乱卖;依规建房,不私拉乱建;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共同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惠水。

 二、做文明城市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好文明出行、文明经营、文明用餐,让文明行为家喻户晓,让文明风尚老少皆知。要从我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带动身边的人,宣传教育好家人、朋友和群众,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个个主动维护的良好局面,共建文明城市美好环境。

 三、做良好风尚的倡导者。广大市民朋友既是城市环境的建设者,又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也是文明城市的共享者。作为家庭成员,要用良好的家风影响家人;作为单位职工,要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作为经营业主,要树立诚实守信的从业品德;作为驾乘人员,要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作为社会成员,要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共同营造共建共治的社会风范。

 四、做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每一位市民都要认真履行维护好文明城市创建,对损害惠水城市文明、惠水形象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我们

 将实行“三个严于”(即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干部,党员干部严于一般干部、干部严于群众),对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实力惠水、美丽惠水、幸福惠水、文化惠水、数字惠水、平安惠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以优良的治理成效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附件

 2 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惠水县“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的深入开展,作为教育者,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响应,争做文明交通人,现作出如下自律承诺:

 1.认真贯彻由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迎接建党 100 周年”城镇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走,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爬栅栏、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横穿马路或跨越、倚坐道路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文明出行。

 2.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不坐无牌无证机动车、安全文明乘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主动礼让行人。

 3.做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履行维护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倡导文明新风,自觉遵守、践行交通法规,自觉地抵制不文明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对他人出行陋习进行劝阻、举报和坚决制止,争做文明出行活动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

 单位:承诺人(签字):

相关热词搜索: 建党 百日 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