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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娱乐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9 12:29:46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制度)娱乐业人事管理规章制

 娱乐业股份XX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及管理,特依据有关政 府法令订定本规则,凡本公司及所属职员的管理,除劳工法 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行之。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所属各被雇用的男女职

 员而言。

 □雇用及解雇

 第三条本公司雇用职员须经考试或测验合格,且经审查核定

 后方得雇用。

 第四条本公司雇用职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应

 壹律先经试用,其期间以40天为限。 试用期间,经考核不

 合格者,应无条件随时接受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凡试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雇用:

 曾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被开除或未经奉准而擅自离职者。

 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师,特约医院检查体格不合格

 者。

 视力为正常者。

 年未满15岁者。

 通缉有案者。

 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无法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第六条新进职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期限内亲至本公司人事

 室办理报到手续,且缴验下列书件:

 保证书。

 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表。

 个人资料表。

 身份证及户口名簿。

 最近2寸半身正面照片三张。

 其它经指定应缴验的表格。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壹时,经呈准主管机关得予解雇职员,

 且依"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资遣费。

 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为全部或壹部之歇业者。

 因不可抗力停业于壹个月之上者。

 职员对于其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胜任时。

 第八条本公司为前条情形解雇职员时,均于事前预告之,其

 预告之期间依下列的规定:

 继续工作三个月之上,未满壹年者,于 10日前预告。

 继续工作壹年之上,未满三年者,于 20日前预告。

 继续工作三年之上者,于 30日前预告之。

 第九条职员接到前条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以工作时间请假 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 贴照给,如未能依前条规定预告,而即时雇用者,依前条规 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者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及津贴的半数。

 第十条职员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解雇论。

 □服务守则

 第十壹条本公司职员,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壹切合理规

 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指挥, 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各级主管对职员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十二条本公司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 爱惜公物,减少损耗,

 提高品质,对外应保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

 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于此限。

 第十四条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

 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于指定地点时

 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五条职员会客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办公场所或宿舍。

 第十六条职员不得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和公务 无关的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职员未经核准,不得擅携公务外出。私有物携出公 司外,应向人事室领取放行证后,方可携出。

 第十八条职员除差假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且亲自 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本公司职员,每日工作时间壹律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十条职员工作时间以季节变化另定。

 第二十壹条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 定处分:

 迟到:

 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打卡到工者为迟 到。

 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后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⑶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补假者,以请假办理。

 早退: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当月内每迟到早退三次,作为旷工半日论。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 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壹经查明双方均以旷 工议处。

 职员旷工,应按日不发工资及津贴。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六日者,即予解 雇。

 □工资及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及津贴,采日给、月给及论件 计酬三种制度,每月分二次定期发给。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职员,每日工作时间定为八小时,如因工 作性质须延长工作时间,得经工会或劳工同意且报请主管机 关核准延长至十小时,所延长二小时为加班。

 第二十四条除前条的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于取

 得工会同意后且详叙理由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仍得延长工

 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 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五条工资及津贴以八小时为壹工作日,依规定延长工 作时间(简称加班),延长二小时以内,每小时照平日每小时工 资加给三分之壹,再延长俩小时以内时,每小时以平日每小 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二计给。

 第二十六条延长工作时间时,应详叙理由呈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为适应生产需要,调派职员工作时,于不 减少原有收入,及不变更其他原有劳动条件且对交通住宿, 已有妥善安排时,职员不得拒绝,如调离公司时应征得职员

 同意。

 □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职员每周 (七日)休假壹日,为公休日,工资 及津贴照给,如因工作需要,经征得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 应另行补假休息。其他例假应加倍发给其薪津。

 第二十九条下列政府规定应放之纪念 (节)日,均予休假:

 元旦。

 妇女节(限女性职员休假)。

 劳动节。

 国庆节。

 圣诞节、感恩节、复活节。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第三十条前条休假期内工资及津贴照给,如因工作需要,征 得工会同意后,得加班,惟应加倍发给工资及津贴,职员不 得拒绝。

 第三十壹条职员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办妥 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 得于壹日内委托同事、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限时信 函,承方案单位主管代为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员的请假,区分为公假、公伤假、事假、病假、

 婚假、丧假、分娩假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1?公假:凡合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件给予公假,公假期间 工资及津贴照发。

 应征召入营服役,期间于壹个月之上者,保留底缺年资, 股役期间于壹个月以内者,壹律给予公假,其时间不满壹天 者,仍给壹日之公假。

 依照政府法令参加考试、 集会,及其它法令应给公假之日。

 2?公伤假,职员因执行职务受伤,凭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证 明不能上班者,核给公伤假,工资及津贴除依照劳工保险条 例由保险机构给付外且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事假:凡因事必须亲自办理确无法上班者,得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津贴, 职员请事假壹次,不得超过五天,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期以特别休假抵充, 再超过日数 均以旷工论。

 病假:职员患病,经劳保医院、特约医院证明确不能工 作者,得申请病假,全年合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壹年为 限,合计不得超过壹年,且得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 逾期未痊愈予以停薪留职 (或可给特准病假),病假全年未逾 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逾 30日不发工资。

 婚假:职员本人结婚,得申请婚假八天,工资及津贴照发。

 丧假: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假八天,或子 女丧亡时给假六天,工资及津贴照给,或子女丧亡时给假五 天,工资及津贴照给,为人养子女者,如遇本身父母、祖父 母丧亡可酌给丧假,但假期内不给工资及津贴。

 分娩假:女性职员分娩前后,得申请分娩假八星期,妊娠 三个月之上的流产者给假四星期,其入公司工作六个月之上 者,假期内工资及津贴照给,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三个 月以下的流产依病假的规定办理。本条第 1.5.6款的各假得

 按路程远近、交通情况酌情核给路程假,其工资及津贴照给。

 3.4款以特别休假抵充者,仍以特别休假论,其工资及津 贴照发。

 第三十三条职员请假应填写请假卡依照下列规定方得离开岗 位,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 应利用电话、邮信、电报或其他方法,尽可能迅速方案。

 连续请假未满三日者,报请主管核准。

 连续请假三日之上者,报由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职员请假经核准后,应将担任的工作明白交代后方得离开 冈位。

 第三十四条事、病假累计,自每年 1月1日至同年12月31 日止,中途到工者,得依比例递减之。

 □特别休假

 第三十五条凡于本公司继续工作满壹定期间的职员,依下列 休假天数给予特别休假。工资及津贴照发。

 工作1年之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天。

 工作3年之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天。

 工作5年之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天。

 工作10年之上者,每年加给壹天,但总数不得超过30天

 第三十六条职员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工作期间后由劳资 双方排定休假日实施。

 第三十七条特别休假给予时效,可层续累计,但不得意图规 避事假而改请特别休假。

 第三十八条职员如合于特别休假条件而不愿休假者,本公司 均依规定加假期的工资及津贴。

 第三十九条凡停薪留职期间,均不予特别休假。

 □奖惩

 第四十条本公司职员的奖励区分为下列五种:

 嘉奖。2.记小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级。

 第四十壹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得予嘉奖: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拾物不昧(价值200元之上)者。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年度考绩特优者。

 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得予记小功:

 对于日常工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 效者。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置得宜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卓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得予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 害者。

 维护职员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卓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得予奖金及晋级: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服务满十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之上处分者。

 曾记大功三次者。

 对于事业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卓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职员的惩罚区分为下列五种:

 申诫。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开除。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经查证属实者,得予申诫:

 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入公司出售者。

 于壹个月内忘带服务证二次之上者。

 不依规定穿着公司发给的制服,或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

 上班者。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

 予记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 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因疏忽致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于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未经许可,不等接替,先行下班者 (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加

 班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 大过: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泄漏业务或事务上的机密者。

 于工作时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借故请事、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于外兼职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工余材料隐匿不报者。

 于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偷懒睡觉者。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 予开除:

 受刑事判决确定而无易科罚金或受缓刑之宣告者。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撕毁公司或主管人员公告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重 大者。

 故意破坏重要公物者。

 偷窃公司物件者。

 于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物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于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者。

 于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于公司内打人或互殴者。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以强暴行为胁迫他人者

 无故连续旷工满三日,或全月旷工累积逾六日者。

 记大过满三次,经呈准主管机关者。

 擅自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公司蒙受损失,或工作人员受伤害

 者。

 不服从合理工作命令或不服从合理调遣者。

 于外从事和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经劝告放弃不听者

 第五十条职员的降级,得参照前条各款规定酌情处分。

 第五十壹条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嘉奖得和申诫抵消。

 记功壹次或嘉奖三次,得抵消记过壹次或申诫三次。

 记大功壹次或记功三次,得抵消大过或记过三次。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

 □考绩

 第五十三条职员考绩,每年壹次,定期办理,考绩期间限自

 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四条考绩项目和评分标准如下:

 勤务状态占20%。

 工作考核占80%。

 第五十五条考绩等级的区分及运用规定如下:

 1.优等:90分之上至100分者,升三级。

 甲等:80分之上未满90分者,升二级

 乙等:70分之上未满80分者,升壹级。

 4?丙等:60分之上未满70分者,不予升级。

 不满60分者,降壹级。

 第五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办考绩:

 1.实际工作(含试用期)未满六个月者。

 2?停薪留职尚未回职者。

 □福利

 第五十七条凡本公司职员壹律加入劳工保险,享受保险给付 权利。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依法提拨职工福利金组织职工福利委员

 会,经办各项职员福利,职工福利机构组织章程另订,且依 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其他

 第五十九条凡本公司职员年满 55岁且于公司工作满15年之 上,经申请核准退休,得依规定申请退休金, 年满60岁者得 命令退休,其有关退休事项,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法令规定办 理。

 第六十条职员退休应函报有关部门核准,退休金的给予,自 核准之日起壹个月内给予且须于给予退休后壹星期内检附职 员收据副本函报有关部门核备。

 第六十壹条本公司依照有关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办理本公司 安全卫生工作。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订定后送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公布实施,修 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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