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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7 13:30:34 来源:网友投稿

 口腔医院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1、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发例行公事的文件、照抄照搬的文件、前后重复的文件。

 2、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格式。我院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有三种,体现医院履行职能的一般为“XX 院字(××××)第×号”,党委发文为“XX 委字(××××)第×号”。公文内容序列号按照一级“一、”、二级“㈠”、三级“⒈”使用。

 4、行文要明确主送、抄报和抄送单位。主送单位是发文的主要对象,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对主送单位以外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上级机关用抄报,对平级或不隶属的单位用抄送。抄送单位的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切忌乱抄乱报。

 5、向上级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同级单位一般不用请示、报告行文。一般请示上报尽量做到一事一文,以便于分送处理和答复。

 6、行文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并做好登记。凡向上或下发的正式行文有关科室起草后,一律交院长办公室核稿、 印发、登记、存档。

 7、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一般行政性通知、报告、总结、函复及院领导交办的拟稿任务由院长办公室承担;科室主管范围内的工作或上级对口部门索要的文件、材料,以院行文时由主管科室拟稿;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纪要或领导需要的重要材料等,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起草。

 (2)核稿:凡是院发文件、相关科室起草者,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

 (3)签发:文稿经审核后交院长审查签发。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材料、表格等,直接送医院领导,领导一般不签发。

 (4)编号:正式行文,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编号。

 (5)打字:文印室只负责打印全院性行政文件、材料,不负责业务性论文的打印;凡需要打印或复印的文件、材料,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打字员方可打印。

 (6)核对:由主办科室负责,核对者要在文本上签名以示负责。

 (7)印刷装订:公文正式印制前,院长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校对无误后印刷、装订。

 (8)盖章登记:主办科室将装订好的文件交院长办公室审查,无误后盖章,并进行发文登记,然后按规定存档。

 8、医院各科室需呈报卫生局相关领导或处室的文件,由院办公室审核、院长签发后送局办公室登记审核,送局领导批示,或批交有关处室办理。

 9、卫生局实行网上公文传输后,所有公文都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办公室每天定期查收上级公文并做好登记。公文打印后首先报院领导审阅,然后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送交相关科室办理。

 10、院领导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院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送交有关科室办理。

 11、一般性传阅文件交院领导按次序传阅,院领导阅后由办公室收回并负责文件的运转,避免文件横传。在紧急公文送阅时,院长办公室人员应给院领导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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