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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6 15:29:55 来源:网友投稿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政办〔2018〕72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

 卫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的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

 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 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塔)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公墓建设 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发改、住建、国土、林业、民宗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发改、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2.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 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住建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进行整治;(2)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 )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 1 平米、超过 1 平米、小于 1 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 1 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

 违 反价格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买强卖墓葬用品,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物价、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物价、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2)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8.

 宗教活动场所与 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具体任务:民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9 9 .“三沿五区”〔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住宅区〕一重山视野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乱埋乱葬坟墓情况;(2)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林地乱建坟墓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耕地乱建坟墓行为。

 (二)殡 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民政、物价等部门

 具体任务:(1)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2)物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对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全市范围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8 2018 年 年 7 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 2018 年 年 7 月下旬-9 月上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 2)。8 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 2018 年 年 9 月中旬)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 9 月底)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为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 9 月 15 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

 抓共管,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项目,纳入当地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积极调动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

 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我省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坚决曝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请参与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民政局四楼临时办公室集中办公(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整治期间设举报 ,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商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舆论监管等 6 项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情况、行动实施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 10 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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