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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5 13:24:00 来源:网友投稿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扬尘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我市 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 2017 年下降 0.17,SO 2 、PM 10 、CO、PM 2.5 污染浓度均有所下降,总体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全市空气质量在全省 58 个县中排名仅为第 54 位,在**市位于末位。主要影响因素为 CO 浓度、PM 2.5 和 PM 10 ,特别是 CO 浓度较其他县高 1mg/ m³,在全省 CO 的 95 百分位浓度居于首位。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 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8〕2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 2018 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努力,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调治并举”的原则,重点解决城市扬尘、焚烧垃圾、油烟烧烤、周边工业等污染问题,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到 2020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7.9%以上;6 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PM10、PM2.5 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摆脱全省58 个县级城市后十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1860 吨、1680 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方案,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二)严 控“两高”行 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铸造和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局、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三)强 化“散乱污”企业 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力争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 号)及省、市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 2019 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 VOCs 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

 理升级改造。全市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改局、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等参与)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

 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六)加 强绿色规划引领。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气象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七)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以生物防火林带、森林景观带和林分修复为主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林业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一)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促进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 2020 年,一次性能源消费量控制在**市下达的任务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市下达的任务内,清洁能源比重达到**市下达的任务。(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二)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之一,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电能替代。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 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市下达的指标内。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 90%以上;按照**市下发的任务完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工信局、发改局、电力公司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四)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

 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工信局、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则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参与)

 加大工业锅炉提升改造力度,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通过源头把控,技术提升,节能降耗,严格锅炉能效,推动锅炉技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使工业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工业锅炉,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等配合)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 6个月内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 2020 年,配合省上在福银高速、长深高速、泉南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努力打造多式联运示范基地,力争实现我市有综合货运枢纽。(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参与)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

 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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