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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街道街道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时间:2021-10-27 15:20:54 来源:网友投稿

 某某街道街道意识形态领域

 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对于 从 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具有重要意 义 义。为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因决策失误引发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充分发挥决策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产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三条

 评估范围:(一)事关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重大决策或工作安排部署;(二)涉及地区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决策;(三)涉及地区民族关系的重大决策;(四)涉及地区公共文化活动的决策;(五)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获并封堵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决策;(六)涉及网络舆论斗争的重大决策;(七)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风险等级:(一)一级风险,为容易引发区域内不特定人群极端情绪,进而否定地区党领导,或可能区域性产生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有关决策;(二)二级风险,为容易引发涉及群体强烈不满,进而制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重

 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有关决策;(三)三级风险,为容易引发极端个人或小范围群体不满情绪,并极有可能通过滋事、群体聚集等形式,持续制造社会面影响,并发布错误思想和言论,事态有进一步被炒作扩大可能的。

 第五条

 评估内容:(一)决策的合法性。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履行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等。

 (二)决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有利于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两个巩固”。

  (三)决策的可行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决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可能导致产生相关地区、有关领域群众的抵触情绪;是否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决策的安全性。决策是否可能造成具有三级以上风险等级的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决策实施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是否超出群众承受能力;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评估程序:(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策出台前,按本规定确定的评估内容自行组织评估,并形成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二)自行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决策和实施方案、对涉及群体的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决策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上报区委宣传部提请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组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三)接到评估申请后,配合区宣传部进行决策风险评估。

  第七条

 申请单位自接到书面送达意见后,对能够启动执行的决策,申请单位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要迅速牵头启动防范和应对意识形态风险工作。

 第八条

 未经决策风险评估或经评估未获通过的决策事项,不得启动执行,一经发现启动执行的,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社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某某街道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某某 街道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机制

 第一条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对于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清主流支流,调整工作安排作出针对性应对,确保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有效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有效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界定研判对象、规范研判流程、强化研判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完善全街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风险防控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成立专门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安排任务的牵头组织、落实、协调、推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辖区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安全稳定、民族宗教、公共文化、网络信息、群团工作等重点领域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党委书记组成。

 第四条

 坚持常态定期分析研判与敏感时期、重点事件、重点群体集中分析相结合,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精神文明、民族宗教领域、网上舆情等领域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时间节点需注意问题进行

 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重点领域问题,在分析研判并进行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反馈工作动态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

 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坚持每季度以党工委专题会议形式开展至少一次,原则上安排每年的 3月下旬、6 月下旬、9 月下旬、12 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研判发言由党工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依次进行,分析研判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机关科室负责人及社区党委负责人。

 第六条

 研判报告内容:(一)分管领域及所属人员思想状况;(二)分管领域思想意识显著特点;(三)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存在问题及风险管控办法。

 第七条

 风险等级:按照风险性质及危害波及范围和领域,将每季度全区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事件风险等级进行评级定档,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为红、橙、黄、蓝四种风险等级指示标志。

 第八条

 (一)风险报告: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向区委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二)风险提示:实行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对存在高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事件,由街道意识形态

 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分管领域职能部门或社区发放工作提示函,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第九条

 工作指导:由街道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高风险等级的工作领域及社区进行专项工作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对因信息掌握不及时、分析研判不准确、处置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社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某某街道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某某 街道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责任,对于强化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具有重大意义。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织紧织密防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工作网,建立健全一级盯一级、级级盯责任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责任:街道党工委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会议。

 第三条

  各社区党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情况。

 第四条

  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社区党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意识形态领域风

 险防控工作落实。

 第六条

  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2)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社区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某某街道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某某街道意识形态领域

 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第一条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协同,有助于提高风险防控工作效率,有助于加快形成联动协调格局,有助于提升风雨坛地区全领域共同应对风险的大局意识,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社区齐心合力的局面。为充分整各方面资源力量,搭建顺畅有序、高效运转、无缝衔接、综合施治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完善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意识形态领域各部门包括组织、宣传、纪检、民族宗教、统战、综治、信访等协同联动防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第三条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党工委组织社区党委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专题会议,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

 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加强社区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在各社区组建网评队伍,提高网评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第四条

 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将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条

 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选优配强各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条

 统战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七条

 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第八条

 综治部门主要负责:加强信息舆情搜集研判,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紧盯关键环节,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重点整治,深挖排摸黑恶线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第九条

  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增强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强化安全管理,加强人防、物防与技防建设,加大对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的控制管理,确保秘密安全、网络安全,加强平安机关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保持信访综治的稳定局面。

 第十条

 本制度由某某街道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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