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心得体会 >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集合5篇

时间:2022-01-05 18:08:21 来源:网友投稿

心得是汉语词汇,拼音xīn dé,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凡人读书,各有心得;学习心得。出自清·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二:“凡人读书,各有心得,虽契友不能同,亦不能喻。”、 清·陆以湉 《冷庐杂识·学医宜慎》:“ 程杏轩医案,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5篇

第一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村组织工作的提出的条例规范,这是农村基层组织者正在学习的,你学到了什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走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固本培元之路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旧的《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修订的《条例》应运而生。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基础保证。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新《条例》强调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而村级党组织要以培养村级班子青年后备力量为抓手,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为基层工作注入青春活力,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
  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支撑。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需要各级党委把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各级党委对于基层组织队伍既要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升素质和能力,又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要以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为重点,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篇二
  《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汲取成功经验。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紧抓不放。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来抓。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组织生活中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把建强组织作为基础紧抓不放。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稳固。当前农村党组织中还存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党员教育方式单一、时间不保障等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完善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坚持“四议两公开”,集体决策,杜绝一言堂,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讨论决定,强化村务监督;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紧抓不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党和广大群众的枢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内生活力,结合实际,倾听民意,积极带领群众全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篇四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中央正式印发了《条例》全文。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和工作者,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学习。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是领导农民群众向前发展的核心力量。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农村党组织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修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意义重大。
  进一步明确农村党组织的组织职能。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认识到农村党组织主要有两大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村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各项具体任务,要通过党的村级组织动员,组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去具体实施,并通过日常生动活泼、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积极传播党策民意。农村党组织在党的工作的最前沿,处于生产和工作的第一线,处于与群众最接近的地位,必然成为党与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必然成为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同时,要被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愿望,也要通过村级党组织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机关,从而使党的各级领导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脉搏,保证党的路线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进一步明确农村党组织的服务职能。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就是围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全程服务,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努力为农民群众寻找致富门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致富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进一步明确农村党组织的学习建设。学习新条例,使我明白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修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基层党组织焕发新活力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和县级党委要全面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活动、阵地、制度、保障等方面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下降、政策执行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较差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焕发新活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党员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关乎党组织的战斗力,能否建设一支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农村党员队伍关系到当地的改革发展,关系到能否带领村民群众落实好政策、做好工作、办好事情。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建设队伍先要选好干部带头人,对农村支部书记和“明白人、带头人”的选用培育要坚持优中选优、能中选能,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工作本领强、协调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选出来,让党组织的干部、带头人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同时,把有能力、有干劲、有想法的青年吸纳到党组织当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持续抓好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增强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专业技术本领提升,增强党员队伍脱贫致富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带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拓宽丰富基层党组织活动。农村党组织由于忙于农事、场地有限等原因,在开展活动上难免会有形式单一、方式简单等的情况,以至于效果不尽如人意。开展好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拓宽活动内容,通过党员互助、党群互动,或以健康积极的文化娱乐形式开展组织活动,从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落实“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调配资源,不断完善制度上墙、加强支部资料整理,强化党员活动室、宣传阵地建设,以有形党支部建设凝聚党员,增强党员“归属感”,推动基层党组织威信提升,积极履行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加强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抓实。要持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等基本制度,同时,坚持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解决“一言堂”问题,避免基层党组织出现“微腐败”。
  做好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有钱办事”。须保证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及时落实到位,并做好财务公开定期公示开支情况。及时足额拨付村干部工资、农村老年党员补助等相关资金,对困难党员给予生产生活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激励保障措施,在支部考核评优、村干部定期考核、农村党员办实事考评管理考核等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典型、表扬先进的形式对表现突出的支部或个人予以精神奖励。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组织建设工作,一定能逐渐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优势,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引导动员并带领党员群众谱写新时代农村工作新篇章。
  篇五
  近日,党中央发布了修订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条例》明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条例》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民主公开透明。《条例》指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条例》倡导基层党组织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条例》注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条例》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条例》明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
  篇六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改动量比较大,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
  《新条例》的修订可以说是亮点纷呈,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一,每届任期5年,将每届任期调整为5年有利于降低换届成本、有利于加强领导,有利于建设队伍;其二、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有利于发挥乡镇党委统筹协调作用。其三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有助于实现监督机制转变、预防关口前移;其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村级教育阵地统一命名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其五,“一肩挑”成主流,体现“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求;其六,村规民约“转正”,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其七,“枫桥经验”成热词,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非常罕见!对“枫桥经验”还有点懵的小伙伴赶快学习吧;其八,严厉打击“村霸”“保护伞”,这仍将是一段时间工作重点。颤抖吧,“村霸”“保护伞”;其九,“四议两公开”,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其十,“不准强迫命令”为作风建设画红线,针对性强,特别是“不准强迫命令”,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其十一,村干部有望突破晋升天花板,进一步强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干部;其十二、“流动党支部”呼之欲出,紧贴实际,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新依据;其十三、理直气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其十四,“五个一”简洁明了,任务明确,给基层减负;其十五,全面领导乡村振兴,这才是重中之重,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从总则、组织设置、职责任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等10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和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的修订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既指明了方向道路,又进一步明确了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总体形势的变化,固有的社会环境和背景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1999年2月印发的《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所以新《条例》应运而生,它的发布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实际,把握乡村振兴基调,规范乡村基层组织工作,从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更有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

《条例》的发布可以加强乡村政治基础建设,基础政治建设关乎党的生死。管党治党,重在基础,乡村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线,是我们的基石。只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才能更好地凝聚基层力量,更好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按照《条例》要求,在乡村党组织工作中要扩大工作覆盖面,从而使党组织更深入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让党的关怀温暖每一个人。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改变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一切软弱涣散现象,唤醒基层战斗力,使我们党的队伍充满生命力。

根深则叶茂,只有牢牢地抓紧基层党组织建设,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做到从严务实,才能彻彻底底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所以新《条例》就是那一把燎原之火,是重中之重,让我们顺应时代浪潮,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五篇: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0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XX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根据多年来从事党务工作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机关党建实际,本人认为《条例》突显了“六个进一步”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优势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这也就将机关党组织地位、优势、工作的重要性都讲清楚了。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点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三大优势。一是发挥思想政治优势。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建立健全机关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更加注重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增强机关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机关党员快乐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升学习兴趣,以学促行,增强学习效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习读书、知识竞赛、党建征文等相关活动,丰富机关党建形式。更加注重机关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培养合作共事的机关团队精神。二是发挥组织优势。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监督、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探索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要充分行使机关党组织在干部任免使用、重大决策、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把握好监督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监督的角度,是团结人教育人,以正确的监督途径促进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对群众工作的领导职能,为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创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更好地教育、引导、团结、帮助各自联系的对象和群体,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活,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围绕党的目标,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织的设置

当前,机关党组织主要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结构不优化、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经费保障不足、换届选举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借助于大部制改革这次契机,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立机关党委;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所在单位运转不正常的,特别是因非在职党员逐年增加,影响党组织作重大决定时需要五分之四党员参加的规定,该撤就撤,该并就并,该分就分,确保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二是规范换届选举。按照《条例》规定,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3年,支部每届任期2到3年,一般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搞好选举的请示、选举办法、选票等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如期换届。要有计划有目标地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扩大党内民主,选准选好带头人。三是完善阵地建设。应备齐党组织的党旗、印章和牌子,设立党组织办公室,配备好“两机一室”和党员教育基地。此外,还应设置党务公开栏以及建立本单位的站或专栏,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设立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增强党建活动的活力。四是抓好材料归档。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和机关党建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如每年的主题实践活动文件资料,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结对帮扶资料,换届选举档案资料;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材料;党务公开、“五联工作责任制”材料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制作反映机关党建创建成果的光碟、图册和展板等。五是加强经费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将党建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做到日常党建经费-

有预算安排,临时党建开支能多方筹集并及时到位,培训、慰问、奖励、扶助经费能在党费留成中按需供给,驻村帮扶等中心工作经费有稳健保障,确保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所需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作为机关党组织,我们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把教育做实,提升素质。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机关党员学习日和机关党员教育周制度,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要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加强城乡党员互助互学,开展送党课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要积极开发、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二是把管理做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党组织,应充分络信息平台,率先建立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使每个党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在流出地还是在流入地,都能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培养做足,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注重在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要创新党员发展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络党校培上表决发展、流出地流入地公示的办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特别是优秀知识分子、优秀管理人才发展为党员。四是把服务做好,强化荣誉感。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突出了服务党员的规定,也就对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更加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可适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党员的再就业能力。

相关热词搜索: 工作条例 基层组织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