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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1-10-28 00:56:1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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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5篇

【篇1】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 __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 __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 __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__、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__”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 _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 __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__。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__。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篇2】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委员职责

团小组长职责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

团员证管理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团支部工作条例

一、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团支部在各系院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二、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它对支部大会负责,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三、团支部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至少两次。支部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大会的决议,全体团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四、团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 团章》 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实际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完成任务,提高水平。

五、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设若干小组。团小组一般按照学习小组或其它活动小组来划分,它的任务是在支委会领导下开展相对独立的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决议。尤其是开好团小组生活会,分配给每个团员一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过好支委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团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各项活动。支部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组织每学期的安排对本支部组织生活做出计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搞出特色。

八、团支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向团总支请示,每月月底由团支书携带支部工作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和团员情况一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九、团支部必须建立团支部工作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团员青年学生花名册、先进事迹记录等档案制度,做到支部的所有工作都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支部工作手册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作,每年上交。

团支部委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

1.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代表支部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通知.检查支部大会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汇报工作.

  3.抓好支委会一班人的自身建设,负责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发挥集体作用,协助其他 支委做好工作.

  4.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配合本单位的教学等工作,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青年学生办实事。

  5.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支部在工作、文件、簿册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支委会提出对团员青年的表扬、奖励和批评教育的建议。

  2、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提出组织建议意见,做好接转组织关系、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负责对团员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与总支组织委员核对本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变动情况。

  4、按时交纳团费,每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将本支部的团费汇收后交团总支组织委员作好团费收缴记录。

  5、做好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6、经常检查团纪情况,对违纪团员进行必要的批评帮助和提出处分建议。

  7、做好团内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团支部记录本的使用和保管。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办好墙报、黑板报,搞好班级支部活动时的宣传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负责管理团的刊物。

  4、做好团的通讯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

  5、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知识和时事政治,收集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作好思想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6、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向团支委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组织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

  四、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议。

  五、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和意见。

  七、向团支部推荐团员的发展对象。

  八、收缴团费。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须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其候选人由民主推荐产生。

二、部委员会一般设3名委员,分工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部委员会改选、团员大会程序和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必须经团总支部批准。改选后,须及时报团总支批复、备案。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知,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提出入团申请,一般应写书面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意向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受留团查看的团员,在留团查看期间,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

三、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由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的表决。

四、报上级委员会的批准。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五、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团组织要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一、团员表彰形式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三级。表彰权限分别为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

二、团内先进集体的表彰形式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须由校团委研究决定。

三、团内表彰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或集体可随时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四、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团支部。称号的授予一般先由团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后,经组织考核后,由院团委讨论决定。

五、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须由同级团组织填写先进事迹表,签署组织意见。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六、表彰决定归入文书档案。授予荣誉称号的团员,其事迹登记表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教工团员的事迹登记表由校团委归入个人档案。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一、对下列情况的团员予以团的纪律处分:

    1、违反法规,根据法规应该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者;

  2、违反校纪,根据学校处分条例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者;

  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者;

  4、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章程、条例和决定者。

二、团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五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总支委员会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各总支可制定处分细则。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经团总支签署意见,由校团委审批。

三、对轻微违纪者,给予团内批评。批评分为:支部大会口头批评,总支通报批评。对不明显违纪但又不能发挥先进作用的团员,应劝其退团。

四、团内处分先由团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团支书签名上报,上级组织按权限审批。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违纪情节十分确凿清楚,并在假期、期末考试期间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校团委和团总支有权在审批权限内直接决定给团员的纪律处分。

五、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受处分人的检查、错误事实的旁证材料、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和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议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上级组织的处分决定。学生团员违纪处分材料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六、对违纪行为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尽快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执行团纪处分时间从团委或总支批准之日起,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

团籍即团员资格。认真、严肃、慎重地作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团籍处理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团总支备案,团总支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由原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由团支部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基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

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被认为自行脱团)。

经核定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等。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

对于那些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自杀的,应开除团籍。开除团籍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送校团委审批备案。

团员证管理细则

一、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

二、团员证分级管理职责 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是:

① 校团委作为本校团员证的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② 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年度鉴定卡记载、团员花名册的建立等工作。

三、团员证的功能 团员证的功能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七种外,将"团费收缴卡"改为"团员年度鉴定卡",记录团费收缴情况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情况。

四、颁证手续与编号 向团员颁发团员证一般履行下列手续:

① 新入校团员必须向总支转交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② 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对团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严肃的承诺;

③ 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和照片;

④ 写团员证有关内容;

⑤ 填写团员证花名册,进行团员证编号;

⑥ 加盖专用钢印;

⑦ 进行庄重颁证仪式。

五、对颁证对象的有关规定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为具有团籍的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具体按《条例》第八条。

对下类对象予以缓办颁证:

  ① 组织关系接转不清楚的;

  ② 留团察看处分期间;

  ③ 其他经团委会确认应予缓办者。

下类对象不予颁证:

 ①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动退团处理的;

  ② 已提出自愿退团,尚未予以团内除名的。

六、年度团籍注册有关规定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组织为单位进行。

其一般程序为:

① 团员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申请时上交"团员年度鉴定卡",并附个人遵守团纪、文明素养、完成团内任务的小结。

② 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活动情况;支委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③ 支部检查团员年度鉴定卡,对团费交纳和参加组织生活的登记情况,进行逐个考核,并将卡片和考核情况上报团总支。

④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上"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个年度"团员年度鉴定卡"。

⑤ 支部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⑥ 在注册期间,办理超龄 团员离团手续。

注册条件为:能够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现有组织做出公开处理,再视情况是否补办注册手续,六个月内不注册的,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因休学等原因外出的团员在三个月内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册。三个月内不能返回的,按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由校团委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力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七、《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本细则不再列入,均按《条例》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和《条例》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推优"工作使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使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使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系团总支具体实施。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在学习、工作以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可优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荐的基本程序 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团总支;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审定。校团委同意后,由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篇3】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

浅谈对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理解

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习近平同志在地方工作时就曾指出,基层就是基础。党支部正是一个个基础。正是依靠广泛的基层组织,使党有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也正是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使党能够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顺利地实现党的领导。到中央工作后多次强调,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始终是战略重点。担任中央总书记后,更加重视党的基层建设,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这次《条例》的公布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制定出台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制定,有利于我们更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篇4】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 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党支部自身建设水平。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2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

(二)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日常学习、思想、工作、团结等情况。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疑难问题等)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院的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汇告,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请示汇报。

(三) 计划总结制度。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认真总结。

(四)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学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党课教育。

(五) 联系群众制度。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密切党群关系。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安排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

(七)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一)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二)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三)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

(五)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六)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

第十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严格按照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议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二是会前向支部委员通报情况;三是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五)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六)归档。把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阶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三是选学文件。针对会议中心议题,选学有关文件、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位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五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开会阶段。一是各位委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会后报告阶段。一是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适时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

(三)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工作程序

(一)搞好评比工作动员。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优秀党员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总结。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三)召开党小组会。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小组的优秀党员。

(四)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五)酝酿讨论。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六)确定正式名单。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七)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于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存档。属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表彰。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第十五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党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有关要求,确定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人员名单。

(二)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三)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五)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八)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

(九)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

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十)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处分党员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二)党支部应将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四)处分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篇5】制定和实施支部工作条例的意义

某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 行)

中大党组字[200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保证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研究所)设置;机关、后勤、产业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或院(系、所)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独立设立党支部的单位一般要有7名以上党员,7名以下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围绕教学 、科研 、产业、管理、医疗、后勤服务的实际,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深人基层,调查研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组织和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去,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宣传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正气,主持正义,对不良现象敢于进行教育、批评和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指定党员与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按照党员条件,全面把握标准,着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共产主义信念、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业务能力、学业状况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确保发展质量。
5.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缺点改正等情况,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各党支部除承担、完成上述各项职责和任务外,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分别承担、完成如下职责和任务。
(一)教研室(研究所)党支部:
1.要支持本教研室(研究所)行政领导的工作,经常与其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研究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带领本教研室(研究所)党员、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完成本教研室(研究所)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
3.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研究所)的重要问题。
4.党支部书记工作与教研室主任工作一样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机关、后勤、产业部门、直属单位的党支部
1.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主动与行政领导交换和通报工作情况,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产业单位党支部还要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力争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支部书记工作计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奖惩、分配等的依据。
(三)附属医院的党支部
1.支持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行政领导的工作,经常与其沟通情况,对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结合业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3.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讨论决定本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重要问题。
4.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兼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
(四)学生(含研究生)党支部
1.认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2001年“七一”讲话。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帮助广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防微杜渐的能力,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热爱科学,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科学创新意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立志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3.充分发挥党员在文化知识学习、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工作。
4.采取组织“党章学习小组”或“马列学习小组”、与要求入党的同学交朋友等形式,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每个党员联系一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思想上入党。
5.有党支部的学生班,党支部应指导班里的政治学习,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年级为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要经常与辅导员、班导师、团支部、班委会取得联系,指导、支持班委开展工作;以院(系、所)为单位设置的党支部,在院(系、所)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和支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并通过各党小组,加强对班团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班里的政治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和互通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工作。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7.学生担任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均系学生干部的一部分,他们所做的工作,在评优、评奖时,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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