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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谈话制度

时间:2021-11-08 18:22:44 来源:网友投稿

 拟稿人:

 干部管理谈话制度

 干部管理谈话制度

  干部管理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切实建立一套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县委文发[1998]8 号、9 号文件《**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条例》和《**县科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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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话是县委发现领导干部在领导能力、领导方法等方面有问题或职务变动时,同其进行思想交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活动;目的是帮助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掌握领导方法,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提高领导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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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谈话的对象是全县担任实职的科局级领导干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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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干好工作的劲头,但工作无头绪,不会抓重点,整天忙于繁杂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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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掌握经济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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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或搞无原则纠纷,单位矛盾突出,工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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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急燥、冒进或工作被动,打不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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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实事求是,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虚报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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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工作不实,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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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单位管理松懈,职工思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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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认真抓落实,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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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不良倾向和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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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在民主评议和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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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不按要求向人大述职或违反县委、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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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群众有举报反映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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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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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工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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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除上述情况外,组织或县级领导认为有必要谈话

 ----三、谈话的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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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群口正副职,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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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口正职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组-织部和人大领导参加。政府口副职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需要组织部参加的,组织部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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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大机关工委正副职由人大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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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协机关工委正副职由政协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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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纪委机关室主任由纪委领导负责,需要组织部参加的,组织部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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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乡级领导由县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负责,相关的副

 县长参加。

 ----四、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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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话对象由组织部或谈话人提出。谈话前要有准备,

 反映的问题应事先核实,使谈话具有针对性,做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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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谈话要有记录,每次谈话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整改意见和谈话对象的态度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以书面反馈给-组织部。组织部对谈话记录进行整理,每季度向县委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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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受谈话的对象,要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谈话领导-的要求,用实际行动认真改正,并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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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谈话的领导根据谈话对象的问题,分别给予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和黄牌警告的时间分别不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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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凡对谈话对象需要给予限期改正或黄牌警告的,先由谈话领导与县委分管领导、组织部统一意见后,谈话时先口头提出,事后由组织部发出书面通知。

 ----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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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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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谈话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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