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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实践报告_法学校外实践活动报告

时间:2021-10-14 14:13:3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学校外实践活动报告

 法学校外实践活动报告 第二次来到 XX 中院了,但 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 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 ,不如上年在执行庭 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 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

 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 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 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 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 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 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 ,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 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 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 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 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 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 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 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 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 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 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 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 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 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 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 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 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 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 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 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 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 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 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 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 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 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 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 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 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 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 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 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 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

 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 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 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 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 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 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 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 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

 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 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 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 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

 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 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 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 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 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 怎么最好地发挥呢 ?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

 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 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 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 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

 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 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 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 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 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 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 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 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

 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 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 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 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 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 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 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 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 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 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 ( 涉嫌 )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 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 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 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

 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 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 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 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 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 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 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 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 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 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 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 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 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 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 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 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 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 “想法设法”连成 “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 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 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 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 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 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 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 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 十来分钟, 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 符合“内心的确信” 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 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 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 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 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 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 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 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 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 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学校外实践活动报告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 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暑假时间过得好快,短短的几天社会实践结束了。这段时间 对于我来说真的好长 ! 其间有着太多的感触。我想,这几天 是一个过程,一个学生走向社会的过程 !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 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在其中成长。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 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 践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 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 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 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 外的一种延伸 , 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 . 它有助 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 , 了解社会 . 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 习知识 ,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 ,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 , 回报社 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 。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阜宁县沟墩法律 服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服 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 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 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 学习基础,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 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心又激动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刚开始 实践时,因为没有经验,所以工作人员只叫我做一些简单的 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装订文件,打印资料。实践期间我有 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加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 法宣传,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 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 是在县政府的附近,在具体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许 多来咨询问题的人,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在这一活动开展 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帮助了许多缺乏法律 知识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看律师和 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 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 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提供法律建议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 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 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 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 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 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 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可是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因为当前我 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 , 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 校的法学通论课时有限 , 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 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 , 高校大学 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然而进行 了这次社会实践,参加了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我从实际中 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 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多阅读参考 法律书籍。这些对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 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必须提高 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 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 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 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 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 大的提高。通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 展,而随之而来的竞争也非常严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现 代社会所需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型人才。因为这些人 才太多,而适合他们的岗位太少。时代赋予人才新的定义: 不仅能够驾驭新科技,具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将科技应用于 实践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们,只是被禁锢在四角高墙内, 捧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做着日后事业有成,飞黄腾达 的白日梦。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教育制度还有我们本身使我 们缺乏勇气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竞争的洗 礼。并且我们的法律意识匮乏,不利于我们抵御不良社会现 象的影响,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在 这样一个知识与实践完全脱节的环境里,我们又有什么资本 去谈成才、谈竞争、谈事业 ?时代证明,历史证明,我们的自身状况证明: 我们唯有面对社会,才能心平气和地作出一些选择,才能确 立自己学习和生活的目标。我们无法改变社会,所以只能改 变自己。这次实践不仅给我带来丰富的经验,还改变了我的 成才观和人生观,是我人生宝贵的财富。

 短短的半个月的 实践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短短的十几天中我碰过壁,受过累, 流过汗, 但是我却成长了, 我了解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们体会到做人的道理。

 “诚实、聪明、 勤奋”,如果给现在的学生选,我相信他们一定会选择“聪 明”,他们认为现在的社会善人是做不得的 ; 他们不懂什么叫 做竞争,不知在竞争面前要叫一个条件: “公平、公正、公 开”,如果没有这三点,就不叫竞争,叫“自私” 。虽然学校 没有告诉我们这一点,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自己领悟。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需要空间 ; 需要轻松的环境 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天空。现在父母总是帮助我们安排着一 切,不去考虑我们愿不愿意,把我们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都 掩藏起来,去让我们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因此让我们叛逆 心理越来越大、厌学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因为他们找不到自 己想要的东西,他们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所以他们的潜力 没有爆发出来。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像一个无底洞,就连自己 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的时候,才 是真正爆发实力的时候 ! 我以前并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 可是经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我想从事于法律有关的工作,因 为我认为它很有趣。这次实践让我有了真的理想,这不仅是 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我相信 我永远都不会忘了这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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