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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分享01

时间:2021-10-14 13:26:20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知识

  党支部的工作原则及组织形式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法规制度办事。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各类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及注意事项

  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注意事项 会议应当做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培训,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等教育。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党支部委员职责及党支部书记基本工作方法 支部委员履行的职责 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基本工作方法

  党支部管干部的基本方法

 关于处分党员的相关规定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受处分的同志改错后能否取消处分

 按现行规定,对因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志,改正错误后不履行取消处分的手续。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正确对待犯错误受处分的同志,对于实践证明改正了错误的,应根据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恰当地使用。

  党支部任期及换届选举流程 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5 年。

 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点,是支部委员会履行职责、抓好支部建设,发挥支部作用的情况。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领导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执行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教育党员立足岗位,做好本

 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情况;对改进支部工作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建议等。

  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注意事项 避免开成“评功摆好会”,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或者大谈成绩,轻描淡写地谈问题;避免开成“捂盖子会”,支部委员之间有矛盾、隔阂,会上缄口不言,会下矛盾依旧,会议起不到作用;避免开成“明争暗斗会”,支部委员之间只想着争取自己的利益,不能相互为对方想一想。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各执一词,指责对方,或者拐弯抹角“旁敲侧击”,结果不但没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加剧;避免开成“研究工作会”或者“杂谈会”,会议应紧紧围绕中心议题进行,力求把每次生活会都开成一个心情舒畅的会,一个鼓舞士气、凝心聚力的会。

  民主评议注意事项 1.坚持党员标准,用共产党员的条件认真负责地对每个同志作出评议和鉴定,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不足不遮掩、不回避。通过评议鉴定,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把思想工作贯穿于评议鉴定活动的始终,使党员之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思想上的隔阂。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使评议工作始终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5.注意掌握政策,慎重、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

 入党宣誓注意事项

 入党宣誓组织方法是:宣誓人列队面向党旗,成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应站在宣誓人一侧,与宣誓人成一样的姿势,面向党旗。宣誓开始后,由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或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声音要洪亮、激昂。读完誓词后,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报自己的姓名。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可在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标。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1 年,不得提前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1 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之日算起。党员的年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1、凡有固定单位外出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

 2、凡有 3 名正式党员外出在同一处地方的,原则上都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外出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口头、书面汇报),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党内表彰的基本要求 1.先进性。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表彰具有时代特点的、具有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奋进、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典型。

 2.时效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

 3.严肃性。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表彰对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4.规范性。表彰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重点提示: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

  处分党员违纪案件基本要求 1、事实清楚。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

 2、证据确凿。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3、定性准确。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

 4、处理恰当。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形式的合理处理。

 5、手续完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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