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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01-04 17:09:50 来源:网友投稿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国共有38734个乡级区划,包括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5篇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篇1

全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持和改善我乡水环境质量,结合省、市、县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x年)》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乡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实行全段流域专项治理,将全乡河流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及有关部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全乡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x年底,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完成整治和清洁水源行动,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某港全段管理长效机制,到x年底,保持全乡辖区内干、支流水质保持在Ⅱ类水及以上标准,与仙居县冲背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饮用水源安全,保持各类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为我乡发展生态旅游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2、启动截污纳管工程。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要求11月底前完成丁埠头村的排水排污提升工程建设,提升后,还要求做好管网的入户工程,通过截污纳管工程彻底整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x年将某港支流某某段至某港段打造成全县最美河流。

3、巩固“清三河”成效。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到x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

三、河长制责任分工

(一)全乡乡村两级河长职责分工(略)

(二)各级河长职责

1、乡级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月度督查及排名考核活动。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篇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及《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现就x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x,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含心湖)均实施河长制。其中,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河流建立河湖名录,没有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到x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到x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抚河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1、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县、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设立水库、灌渠河长。

县河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县级责任单位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六、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县直责任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与县建设局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推进与河湖保护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相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县审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组织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和集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查处侵占蓝线的违法建设项目,与县委农工部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开展入河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发布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成果。

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

县农业局负责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河道采砂除外)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对河湖及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登记。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湖水域的各类犯罪行为。

七、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效领跑者”行动。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开展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完成打造一批“流域综合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因地制宜治理、注重生态景观;挖掘人文资源、助力城乡旅游;推进产业转型、实现生态富民”的示范河流。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减少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年度河道砂石开采总量。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持续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完善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直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参照市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合落实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县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河湖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强化监督引导。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篇3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促进全州河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标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引领,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和河湖水生态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和约束,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修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逐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以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处理好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依法依规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要求

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海西发展的具体行动,不断推进全州河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的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确保2017年全面建立州、市、县(行委)、乡镇三级河长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我州河流环境面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重点河流实现“四无六有”目标(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管护机构、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有牢固堤防、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实现洪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流生态新格局。

四、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青海省实施办法》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巴音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察汗乌苏河、诺木洪河、沙柳河、赛什克河、布哈河、大通河、鱼卡河、哈拉湖、可鲁克湖、苏干湖、尕斯库勒湖、茶卡盐湖(以下简称“十一河五湖”)为州级推行河长制重要河湖。其他河湖由各市、县(行委)、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结合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实际,分级分段确定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责任河长的河湖范围,基本实现全州河湖全覆盖。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全面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州、市、县(行委)、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及乡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县级河长、乡级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责任河长,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在州级河长的基础上,河湖所经市、县(行委)乡(镇、街道办)设立市河长、县河长、乡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成立海西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州委书记、州长担任组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农口、环保口和国土口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编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局长、州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并负责全州“河长制”实施的日常安排、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州级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州政府分管农口、环保的副州长为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农口、环保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州河长制工作,承担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州级责任河长负责指导、协调联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泄洪通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村河长、巡查员职责由所在县予以明确。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设一名副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三)州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州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依法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州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市、县(行委)、乡(镇、街道办)河长和州直责任单位的考核,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州委书记、州长所管河段的日常协调督导等工作。

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循环经济试验区重点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审报;监督管理试验区各企业生产生活取水、节水、污水达标排放等问题;重点负责盐湖产业的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盐湖周边环境的保护、治理和修复等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州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编制落实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州级重点水环境治理项目审批;参与编制水环境生态建设规划;协调水环境治理建设重大问题;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州经信委负责推进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加快推动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健全退出机制;统筹推进全州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治理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州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推行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和全州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州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州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河湖排污标准执行,开展入河湖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州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控,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州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城建系统管理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水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城市水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水环境治理交通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州农牧局推进生态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

州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拟订全州流域生态造林绿化计划,负责全州流域生态造林绿化工作。

州卫计委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水环境影响的处置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州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污染防治。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法规规章编制、修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州统计局负责完善生态文明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州级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行委应当进一步明确属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市、县政府(行委)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全民节水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到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2.30亿m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7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用水大户取水监控覆盖率较2015年提高1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广。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按照明确权属、统一登记、用途管制、科学利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河湖有充足的水生态空间。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设置行洪障碍、非法采砂采金,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域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海西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湖水体的污染负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监管,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所有涉水企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等清洁化工作,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到2020年,县城和重要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明显提高,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

(四)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突出目标导向,严格实施分区管控,科学确定水功能区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三江源区、祁连山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城市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污水直排口全部清除;格尔木河、都兰河、巴音河、布哈河和察汗乌苏河等水质保持在良好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全覆盖。

(五)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坚持预防治理并重,自然修复优先,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体系。加快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扎实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等专项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和灾害性沟道综合防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推进格尔木河等重要河流及中小河流治理,稳步推进农村河道整治,打造水生态景观、水文化园区,共同建设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切实抓好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增强水生态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因地制宜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在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建成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州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拆除格尔木河、巴音河、那棱格勒河、香日德河、沙柳河、都兰河违规建设或研究停产的小水电,依法取缔并拆除挤占滩涂和河道的违章建筑。

(六)加强河湖水生态执法监管。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做好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控、河道管理等法规的修订和立法调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整改、行政约谈、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河湖水环境非诉讼案件执行,积极开展河湖水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水环境司法检验鉴定和水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切实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到2018年6月,建立河长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群众评议制度和培训学习制度。到2020年,建立完善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域岸线占用补偿、河湖堤防维修养护等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及堤防管护制度;成立州、市、县、(行委)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专职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人员、设备、经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河湖水环境监控能力,会同国土和环保部门续建地下水监测井50眼,开展饮用水和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到位并实现实时监控;水资源网络监管平台逐步搭建完毕并投入运行,多部门监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4月底前确定推行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9月底前出台州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定相关制度,年底前出台市(县、行委)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州级总河长及责任河长,组建州、市(县、行委)、乡(镇)三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技术培训,州级“十一河五湖”建立覆盖到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州内全面实施河长制,分级签订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进行工作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报送工作信息,完成县级自验和州级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组织州级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全面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和国家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增强管理保护成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培训,学习交流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狠抓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同级党委政府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水质水量监测、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执行河长制的成效等。考核纳入对市、县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突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觉意识。

附件:1.海西州“十一河五湖”基本信息

2.海西州级责任河长主要河湖名录

3.海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说明

附件1

海西州十一河、五湖基本信息

十一河: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巴音河、柴达木河、察汗乌苏河、诺木洪河、沙柳河、赛什克、布哈河、大通河、鱼卡河。

五湖:哈拉湖、可鲁克湖、苏干湖、尕斯库勒湖、茶卡盐湖。

那棱格勒河: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南部,为柴达木盆地第一大河,属台吉乃尔湖水系。发源于昆仑山脉阿尔格山的雪莲山,海拔5598m,源头为冰川,以下13km处河水汇入库水浣,汛期水从东北流出进入戈壁滩,水流潜入地下,至戈壁滩东段河水又流出地面,东流10km进入太阳湖,湖长约15km,南面马兰山有大面积冰川分布。河水从太阳湖东侧流出进入砂砾地,又东流8km进入无名湖,湖北面布喀达坂峰为省境内最高点,亦有大面积冰川分布。河水从无名湖东口流出,东行111km进入峡谷后又称红水河,以下河道转了一大弯后转为从南向北流。最大支流楚拉克阿拉干河汇入后,流向转为从西向东,约23.8km处浑德伦河汇入后,干流走向又转为从西南向东北,穿越公路后水流分为多股流入东台吉乃尔河,最终进入东台吉乃尔湖。那棱格勒河天然年径流量12.26亿km3,流域总水资源12.80亿m3。主要湖泊有东、西台吉乃尔湖,还有甘森泉湖、鸭湖等几个小湖泊。那棱格勒河源头至水文站全长396km,集水面积21898km2,河源至公路桥全长为439.5km,河道与公路交汇处海拔高程2942m,落差2458m,河道平均比降6.04‰,平均水深0.4—1.6m。径流主要由降水和冰川融水补给,上游冰川面积达572.79km2,储量约572.79亿km3。

基本信息:

发源地:昆仑山脉

地理位置:格尔木阿格尔山的雪莲山

河流长度:396km

流域面积:21898km2

格尔木河:位于中国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南部。上源分2支:左支奈金河(奈齐格勒河),发源于昆仑山脉的博卡雷克塔克山的冰川,是格尔木河的主源。右支修沟郭勒河(舒尔干河),发源于唐格乌拉山。两河在纳赤台以下汇合后始称格尔木河,经格尔木市,北流分支注入达布逊湖。干流长215km,落差1440m。多年平均径流量(格尔木站)2.42m/s。由于地下水补给量占66%以上,径流的年内分配比较均匀,径流年际变化较小,是一条水量变化小而稳定的河流。

基本信息:

发源地:霍兰郭勒为格尔木河正源,发源于昆仑山脉的博

卡雷克塔克山的冰川

地理位置:柴达木盆地南部格尔木和都兰境内

河流长度:316.6km

流域面积:18648km2

巴音河:源地河流穿宗务隆山进入泽令沟谷地,上游段由东向西经蓄集峡、泽令沟至黑石山水库(已建),中游段河流由北向南穿过德令哈市市区,下游段由东向经郭里木、戈壁乡最终汇入德令哈市西南50km左右的克鲁可湖—托索湖湖区,巴音河自源头起至托索湖全长326km,计入二条支流白水河和巴勒更河,流域总面积14000平方千米;自黑石山水库坝址以上河流全长229km,流域面积7354km2,河水落差1761m,水力发电理论蕴藏量7.98万kw,多年平均流量10.2m/s,年径流量3.465亿m。巴音河上游段蓄集峡口以上山势陡峻,两岸垂直陡崖高差约50-60m,河谷深切,呈“U”型,水流湍急,河道比降平均为13‰。

基本信息:

发源地:巴音河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东北部,是柴达木盆地第四大内陆河,发源于祁连山支脉却荀力安木吉勒(野牛脊山),源头海拔5000m左右。

地理位置:德令哈

河流长度:326km

流域面积:10008km2

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发源于果洛冬给措纳湖,最终流入柴达木盆地腹地,全长220km,流域面积12034km2,年平均流量12.54m3/s,年径流量3.9546亿m3;年平均降水量150mm—210mm,年平均蒸发量1985.6mm,年平均气温4.8℃,该地区太阳辐射强,光照充足,年总辐射量645千卡/cm2,年日照时数3040.2小时,截止2005年底地区总人口3.23万人,香日德小流域综合治理流域面积25km2。

基本信息:

发源地:果洛州玛多县黑海

地理位置:柴达木盆地东南部都兰县境内

河流长度:220km

流域面积:12034km2

察汗乌苏河:为内陆河,属于柴达木河水系,发源于鄂拉山西南部的约根涌,源头海拔为5092m,由东南流向西北,最后汇入柴达木河。境内土地辽阔,地形条件复杂多变,中上游区位于高山峡谷中,两岸均为荒山秃岭,地面坡度在40°—45°之间,植被覆盖率很低,水土流失严重,河床宽度20-50m,出山后进入察汗乌苏山前倾斜平原,河水至此分散多股,与夏日河汇合变为潜流汇入柴达木河。察汗乌苏河河道总长为123km,平均坡降12.6‰。流域地区属于温带荒漠区,为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少雨干燥,蒸发强烈,日照时间长,冷热变化剧烈。该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8mm,且自东向西逐渐减少,年内降雨分配很不均匀,蒸发量为1294.3㎜,却由东向西逐渐增加。察汗乌苏河多年平均流量4.07m3/s,年径流总量12958.28m3/s。

基本信息:

发源地:鄂拉山西南部的约根涌

地理位置:柴达木盆地都兰县境内

河流长度:123km

流域面积:4434km2

诺木洪河:地处柴达木盆地南缘,系内陆河流,发源于昆仑山脉的布尔汗布达山,由东南流向西北,流入南霍布逊河。北纬36。12,东经96。23;集水面积3773km2,河长123km,河道比降13.1%,在盆地100余条河流中,诺木洪河位居第六,河水补给以冰雪形成的地下水为主,降水次之。诺木洪河流域干燥寒冷,系大陆性气候,据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61.9mm,其中91.1%集中在5—9月。20cm口径蒸发器多年平均蒸发量2954.8mm,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50倍。

基本信息:

发源地:昆仑山脉的布尔汗布达山

地理位置:都兰县诺木洪乡,柴达木盆地中南部

河流长度:123km

流域面积:3773km2

沙柳河:沙柳河发源于鄂拉山,又名查查河,位于柴达木盆地南部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和乌兰县境内,河水沿都兰县夏日哈镇与查查香卡农场分界线向西北方向流至查查香卡农场西部渗入地下,由阿拉腾布拉格湖地带露出地面,汇入素楞郭勒河。受地理位置、地形、降水的影响,查查香卡盆地河流具有数目多而分散、流程短而水量小的特点。四周山区降水量大,高山终年积雪,河流均源于此,后流向盆地中部。在山区,河网密度大,支流多且长,河流出山口后,水量一般逐渐减少或变为季节性河段或中途消失。因地势平坦,水流之间的汇入、分出,很难确定主河槽,河道多呈扇状或辫状分流。沙柳河在查查香卡站处集水面积1965km2,河长95.7km,多年平均流量2.185m/s,多年平均输沙量12万吨,最大流量106.8m/s,最枯流量为0.302m/s(1963年),河道平均比降9.5‰,多年平均径流量0.67亿m。

基本信息:

发源地:都兰县鄂拉山

地理位置:柴达木盆地东南部都兰县和乌兰县境内

河流长度:95.7km

流域面积:1965km2

赛什克河:赛什克河发源于布赫特山和阿汉达来山之间的查汗陶勒盖谷地的多眼泉水,河长83km,流向由北至南,最终流入柯柯湖畔的盐泽地带和都兰湖;流域面积1006km2,年平均流量0.83m3/s,年径流量0.26亿m3;赛什克河流域平均海拔2721~4970m,河流平均比降9.88‰,多年平均年径流深27.2mm。

基本信息:

发源地:布赫特山和阿汉达来山之间的查汗陶勒盖谷地

地理位置:乌兰县,柴达木盆地东部

河流长度:83km

流域面积:1006km2

布哈河:发源于疏勒南山的岗格尔雪合力冰峰,其上段藏经称“夏日格河”,下段称布哈河。布哈河在天峻县境内全长218km,流经阳康乡、快尔玛乡、新源镇;在天峻县新源镇与海南境内的铁卜加地区入共和县境,注入青海湖。其发源地海拔4350m,出境海拔3260m,落差1090m。河滩上密布着灌木丛,以黑刺为主,河床宽0.5—1km不等。河底是大大小小的卵砾石和泥砾

基本信息:

发源地:疏勒南山的岗格尔雪合力冰峰

地理位置:天峻县境内青海省青海湖流域西北部

河流长度:300km

流域面积:16000km2

大通河:湟水支流。一称浩门河,宋代在河畔筑大通城后出现今名。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以长度与流量论,大通河实为湟水正源。发源于青海疏勒南山东端,向东穿流于走廊南山─冷龙岭和大通山─达坂山两大山岭之间,长达561km的纵谷内。上中下游各有一段构造沉降带而形成宽谷。上游宽谷海拔高,有大面积高位沼泽。中游浩门川(门源县城附近)与下游八宝川(连城、窑街间)两宽谷为重要农耕区。在享堂附近入湟水,流域面积1.5126万km2,年均流量88.7m/s。流域内植被良好,故享堂站所记录的最大洪峰量(1160m/s)不及湟水民和站(1300m/s),年均含沙量与最大含沙量(分别为1.12kg/m与322kg/m)也远小于湟水民和站(分别为10.9kg/m与775kg/m)。

基本信息:

发源地:发源于青海疏勒南山东端

地理位置:海西境内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部祁连山天峻县木里镇境内

河流长度:海西境内142.8km

流域面积:海西境内2480km2

鱼卡河:发源于大柴旦镇喀克吐蒙克山。南西西流至马海滩出山区,逐渐转北西西流,经格尔木农场马海分场时,河道分流多股,主河槽进入马海渠,出马海渠过小兵营注入宗马海湖。在出山口前汇入鱼卡河干流的较大支流有:哈尔昆德、格奇策尔根、巴嘎拜勒旦尔河、伊克拜勒旦尔河和伊克策尔根河,出山口后在小兵营有嗷唠河汇入。鱼卡河集水面积2352km2,河道长118.63km,多年平均流量2.88m/s,多年平均含沙量1.29公斤/m。

基本信息:

发源地:大柴旦镇喀克吐蒙克山。

地理位置:大柴旦行委,柴达木盆地中北部

河流长度:118.63km

流域面积:2352km2

哈拉湖:是青藏高原上内陆流域一个大型咸水湖,哈拉湖是青海第二大湖泊,又称黑海,湖泊面积593平方公里,湖面海拔4077米,哈拉湖蒙古语(哈拉淖尔)意为黑色的湖,也是深藏在祁连山腹地,鲜为人知的高原咸水湖。哈拉湖流域面积近4800平方公里,哈拉湖总储水量为34.6亿m,四周多雪山冰川,冰川面积89平方公里,冰川储量约50亿m,年冰川融水0.65亿m,年降水量200余毫米,流域内河流短小且多为时令河。主要河流有16条,其中最大河流为奥古土尔乌兰郭勒河。哈拉湖北侧海拔5826米的团结峰是祁连山脉的主峰,亦为甘、哈拉湖青两省边界上最高峰,当地人称宰吾结勒或岗则吾结。位于疏勒南山东南段,北纬38°31′与东经97°46′处,为疏勒河上游谷地与哈拉湖盆地两内流水系分水岭的的最高点。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在天峻县和德令哈市之间,柴达木盆地东北部祁连山内

湖泊面积:593km2

主要河流长度:奥古土尔乌兰郭勒河132km

流域面积:4800km2

可鲁克湖:“可鲁克”蒙古语意为水草丰美的地方,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的可鲁克湖总储水量为2.1亿m,这里海拔2816米,湖泊面积维持在58.2—69.2平方公里之间,平均水深5米。被列为水禽自然保护区的可鲁克湖平均气温3℃,日照充足,水草茂盛芦苇成片,湖内生长大量的甲藻、萝藻等水草,已成为许多水生生物生存的家园。人工养殖的螃蟹已成为可鲁克湖的一张水产“金名片”,由于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可鲁克湖中养殖的螃蟹连年丰收,肥美的可鲁克湖螃蟹在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水产集散地颇受欢迎,可鲁克湖出产的优质鱼蟹甚至转口到泰国、韩国、日本等国。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德令哈境内,柴达木盆地的东北部

湖泊面积:58.6km2

主要河流长度:巴音河326km

流域面积:7462km2

苏干湖:苏干湖(又称苏干淖尔为蒙古语)位于阿尔金山南麓山脚下,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是甘肃省最大的内陆湖泊。其中,小苏干湖面积约11.6平方公里,大苏干湖面积约108平方公里。苏干湖为山间断陷盆地,海拔2700—2800米,水源来自哈尔腾流域地表水的储集。地表水先注入小苏干湖,再由小苏干湖注入大苏干湖,因而小苏干湖为淡水湖,大苏干湖为咸水湖。大小苏干湖本为青海所有由于草原纠纷后划归与甘肃省。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冷湖行委境内,柴达木盆地中北部

主要河流长度:大哈尔腾沙全长144km

流域面积:108km2

尕斯库勒湖:尕斯库勒湖湿地,位于青海省格尔木西北400公里,花土沟镇以南8.6公里,是国家重要湿地,风景优美,资源丰富。湖泊面积:123km2,尕斯库勒湖总储水量为8.6亿m2,

气候状况: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夏天热,冬天冷,年平均降水量110mm,年平均气温2摄氏度。7月平均17度,最高是35摄氏度,1月平均是—12度。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茫崖行委境内,柴达木盆地西部。

湖泊面积:123km2

主要河流长度:铁木里可河140km

湿地面积:103km2

茶卡盐湖:茶卡盐湖也叫茶卡或达布逊淖尔,“茶卡”是藏语,意即盐池,也就是青盐的海;“达布逊淖尔”是蒙古语,也是盐湖之意。茶卡盐湖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附近。在茶卡盆地的南面有鄂拉山,北面青海南山,与青海湖相隔;盆地东西长80km,宽30km,面积2400k㎡。茶卡盐湖位于茶卡盆地的西部,长15.8km,宽9.2km,面积154km2,湖面海拔3059m;盐湖的边缘呈放射状展布的茶卡河、莫河、小察汗乌苏河等河水入湖,在湖区东部泉水发育,以地下水的形式补给茶卡盐湖湖盆。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乌兰县茶卡镇境内,柴达木盆地东部

湖面面积:2400km2。

主要河流长度:15.8km

流域面积:154km2。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篇4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创新河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域管理,维护水生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境内河、库、塘、堰,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河、库、塘、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塘、堰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乡“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强化各村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完善河长制工作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问题办理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三)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河、库、塘、堰管理体系,全面深入实施“河长制”,实现与“湖长制”的无缝衔接。

(四)完善河、库、塘、堰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辖区内山青、水秀、天蓝、乡美的生态保护目标。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XX。

2、明确工作职责

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库、塘、堰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库、塘、堰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库、塘、堰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库、塘、堰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库、塘、堰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塘、堰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篇5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我镇水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将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到位,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河、库、塘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塘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湖)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全面构建各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任务。

二、主要目标

(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湖长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和民间河长、志愿者等社会监督服务体系的作用,严格落实“八项制度”(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河长制巡查(保洁)制度),构建完善的水治理体系,维护河湖健康。

(二)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一河(库)一档”、“一河一策”及其他动态信息,全面调查摸清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各种问题,制定保护措施。三是加大各级河(湖)长巡河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条河有人管、管的好。四是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加大投入提升河湖管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水平。

(三)做好XX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开展XX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河库管护水平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流域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流域开发秩序,满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健康河流要求。

(四)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确保交界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到100%;全镇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

1.完善“四个到位”。按照水利部河长制工作“四个到位”要求(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及管理,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各级河长人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2.强化督察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巡查督导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等问题实行一事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3.总结推广综合执法。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4.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5.落实一河一策。完善一河一档,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

6.强化河长力量。加强村河长培训,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

7.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湖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开展征文、摄影、书法比赛,评选最美河流、最美河湖卫士。

8.制定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河(湖)长、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村干部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环境损害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标中央,落实湖长制重点任务

11.制订湖长制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对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前,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涉及到的村(居)委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强化保障措施,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

12.健全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尽快建立湖长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湖长名单,规范湖长制公示牌设置。

13.完善湖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已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

14.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水岸联动,持续推进“管治保”措施

15.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打造赣江段。

16.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小(2)型以上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相应职责,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镇所有水库和山塘。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滚动销号进出制。确保年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全部达标。

17.持续加强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

18.持续强化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污水处理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9.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开展养殖区生态化治理。

20.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21.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22.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江河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合力。

23.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

24.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各村(居)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25.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制。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

26.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涉水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27.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牢牢把握河湖管理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各级“河(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对于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的联治责任制,逐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镇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由河(湖)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湖)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

(三)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湖)长制”考核奖惩机制,将“河(湖)长”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村组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出台“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设立“河(湖)长制”先进工作村(居)委一、二、三名,并以镇党委、镇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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