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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3 14:25:57 来源:网友投稿

  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贯彻省市会议精神,根据驻水〔2021〕33 号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实在做好我县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县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就开展农村水利设施排查工作进展了全面部署。成立了以水利局局长 xxx 为组长的 xxx 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根据一样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排查整改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本次排查,除按要求对 2011 年至 2018 年由水利部门施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展排查整改外,还要对中心和省财政资金施行的农村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程度安的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工程现状等进展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改内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 2020 年全县普查整改成果的根底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立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工程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到达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工程,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 要将工程建立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动。

 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重点排查中心和省级财政资金施行的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完成情情况、验收情况、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情况、人员经费和工程修理养护经费核定及落实情况、工程设施现状等情况。

 农村饮程度安工程:亲密跟踪和动态监测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群众饮水情况,对标《农村饮程度安评价准那么》,准时排查因设施管网老旧等工程问题、水费收缴不到位等管理不善问题。针对因洪涝干旱等发生供水出现临时反复问题的人口,制定的应急供水等工作预案,确保农村群众饮程度安,稳固脱贫攻坚成果。

 根据水利部要求,请各地加强对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动态监测,每月按时报送监测成果。

 三、排查整改目的 〔一〕设施管用,到达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

 〔二〕群众满足,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到达群众满足;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排查整改时间支配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支配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支配部署阶段〔4 月 30 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整改方案,全面支配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5 月 1 日—5 月 31 日〕。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可以即时整改的问题设施,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排查觉察的井电泵问题,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小修小改能正常用法的,在排查过程中要立行立改、现场销号;问题冗杂、整改投资较大的,要建立整改台账,分批进展整改提升。主动参与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排查整改统计软件开发培训,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步排查整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集中整改阶段〔6 月 1 日—8 月 31 日〕。根据“缺什么、配什么〞的原那么,配齐设施,完善功能。对于已经超过设计用法年限、没有修理价值或已经废弃的机井,要尽快履行评估程序,进展填埋、撤除,消退平安隐患。对于应完工未完工的工程,由工程原主管部门负责,于 8 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工程开工验收,统一移交给农民

 用水组织用法管理,没有成立农民用水组织的,暂由村委会代管。排查整改正程中,要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每个工程乡村都要成立专职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职责。县财政要根据每亩 5-8 元的标准,支配专项的管护经费,用于管护人员补贴及损毁工程的修理。要落实管护责任,工程乡村要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内容和时间,尽快形成建、 管、护“一盘棋〞的新格局。

 〔四〕验收评估阶段〔 9 月 1 日—9 月 20 日〕。根据“乡级自查、县级检查〞方式,确保 8 月 31 日前,完成乡级自查整改。整改到位后,由乡镇政府指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政府;县级验收后经县政府县长签字后报市政府。9 月 20 日前,市级工作专班要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同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县级水利部门职责 县级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水利设施的自查工作,根据要求对工程建立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逐一分析问题缘由,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到人,8 月底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按省水利厅要求将确认后的排查整改结果上报市水利局。

 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由副局长带队 3 个工作组,分包 18 个乡镇,对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情况进展督导检查。同时,指导各地协调解决排查整改中觉察的问题。加强与市水利局督导检查组的联络,帮助市督导组完成相应的检查任务。

 七、排查整改信息报送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摸排觉察问题准时汇总上报,并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在排查整改中觉察好的阅历和做法,也要准时上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水利局对整改工作缓慢,责任不落实,虚假整改的乡镇及有关单位,将提请有关单位进展严峻 追责问责。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 8 月 20 日前完成排查整改情况,形成排查整改报告,正式行文上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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