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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民政局对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14 10:50:11 来源:网友投稿

 xx 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深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有力服务支持了脱贫攻坚大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xx〕15号)精神,现就我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引深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 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

 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推进潞州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全省联网核查,促使跨区域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原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二是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三是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刚性支出标准,“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

 收入。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因大病、残疾、教育或突发事故造成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可以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四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纳入分类施保范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五是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六是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七是会同电力公司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每月 15 千瓦时免费用电政策(《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 号))。八是加强信息共享,与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协助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不断提高综合救助能力。

 (三)持续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

 人口以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共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残联、扶贫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等情况,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不断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四)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工作保障能力。扎实开展定期探访,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执行保障标准,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确保保障及时、应保尽保。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五)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做好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动态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六)持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机制,逐步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对入住特困对象不足 20 人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推动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建设,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县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的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

 (七)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做好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和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研究建立“福康工程”信息化系统,为更多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八)持续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鼓励地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康复工作力度,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培育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并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

 落实好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贯彻执行好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到 2025 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开展优秀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与利用,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继续完善界线管理机制,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十)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依法做好第十二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全村委领导班子。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征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出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

 作,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活动。推行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活动。

 (十一)持续加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选定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实施质量,项目拟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进度分步实施,选择潞州区为试点区,以试点推动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类服务场所、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认真做好《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第一个“山西慈善宣传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配合民政厅做好“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与相关

 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同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分析,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四)引深党史教育。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特殊群体,对民政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结合走访慰问,详细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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