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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1-10-27 17:13:29 来源:网友投稿

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自然界的体系遵循自然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体系则要复杂得多。影响这个体系的因素除人性的自然发展之外,还有人类社会对自身认识的发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5篇

第一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

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正成为中国新的政治名词。其在工程学中的本义是统筹考虑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顶层设计是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对某项任务或者某个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的结果。这部规划是我们到2020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性、统领性的指导文件。其发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纲要内容共包括四各部分: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主要什么原因致使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析了当下社会的现状,并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思想及主要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企合作,市场运作,灵活性提高,以国家政策为依托。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推动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致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法律的保护,从而提升它的地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性: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因此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以及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到2020年,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五个方面的总体目标。第一,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第二,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第三,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第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第五,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能够全面发挥作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目前表现得比较突出的、社会比较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都集中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其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其内容: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其内容: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底线和保障,其内容: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通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使得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三大基础性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基础的是三大措施:第一,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这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第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前提,这主要是社会信用体系他律的机制建设,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间、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到2017年,要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第三,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这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核心机制。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另一方面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推动形成涵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建立实施支撑体系: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更快更完善的建设,那么国家政府就必须给以支撑,成立建设小组,部际委联合委员会,加大政策支持:各政府部门根据各自需求给予相关政策支撑;并且实施专项工程。建立重点领域及工程的示范。

最后:现在最急需、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也繁重,千头万绪。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2)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现在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领域违法失信,可能在当地、在这个领域会受到一些惩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可能他不会受到限制和惩戒。这种现状必须改变。要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以后代价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会使得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当然,像培育服务市场、健全法律法规这些工作也非常重要,但有一个过程,当前亟需要做的、现在就可以做的,主要就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这两件事

要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对法人主体和自然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为部门间开展联合惩戒提供技术支撑。四是要推动出台一系列支撑联合惩戒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把各行业、各地方联合惩戒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同时,我们在推动“信用城市”创建的工作中,也会要求地方政府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作为重中之重的创建内容。

第二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

编制单位: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4年4月15日

5、摘引 28 5、1、“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28

5、2、国务院部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29

5、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排出时间表 29

1.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就是一种伦理范畴,而就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的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国若无信,国何以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如果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起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信仰,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就是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就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就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与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与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就是:(一)加快征信立法与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与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二)推进行业、部门与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与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与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她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与约束作用。(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与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等行为。(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强化责任、激励与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基于 “信息资源库”与“数据交换平台”,采用数据挖掘技术,为建设诚信信息的共享、公示与监督打下基础。

2.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就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制约与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图与运行机制如下:

2.1.从纵向延伸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业与信用法律体系。信用管理机构与信用法律体系有机结合,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

2.1.1.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管理行业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它拥有覆盖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训练有素的信用管理人员,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各种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

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以下几个分支: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帐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电话查证票据。

2.1.2.信用法律体系

信用法律法规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软件",它为信用管理行业的商业行为提供"游戏规则"。

2.2.从横向分割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2.2.1.公共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就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瞧,公共信用体系就是影响社会全局的信用体系。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是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公共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与经济行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债等失信行为,提高政府行政与司法的公信力。

2.2.2.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以企业信用体系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企业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信息。

2.2.3.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就是信用的提供者与接受者,因此个人信用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用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它至少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首先,它为授信者的个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弥补了公共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体系的疏漏。个人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与营运模式与企业数据库基本相同,不同的就是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3.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现状、问题及对策3.1.当前社会诚信现状

为了了解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2月11日至2月14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5个大中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的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对此数据持质疑态度的同时,也许更多的就是一种反思。诚信缺失导致了太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当前社会存在着各类诚信问题,政府有制造虚假增长指数者,企业界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教育领域有学术造假者等等。有研究者对政务诚信缺失方面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有些地方政府与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虚报成绩等。企业诚信缺失主要方面表现在:不少企业任意逃避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企业之间失信赖账,商业信用日趋萎缩;制造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与消费者;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屡禁不止。

3.2.诚信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

一就是加大社会运行成本,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社会诚信度下降,对社会发展已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二就是诚信缺失的“示范效应”扭曲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在信用领域主要表现就是:失信行为最初只就是表现在很少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如果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失信行为。若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同了这一理念,诚信缺失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扭曲,社会诚信链就会发生中断与损害,市场机制与市场经济规则就会受到破坏。

3.3.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对策思考

3.3.1.树立现代诚信观念,加强诚信宣传,形成诚信文化。

在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时代的条件下,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与现代诚信观的舆论作用,从思想上滤清人们的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诚信建设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去宣传教育,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人们感知诚信交易的重要性,诚信问题的严峻性与改善非诚交易状况的紧迫性,并让人们认识到非诚交易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从而树立“诚信交易”意识,进而自觉的诚信做事。从家庭、学校、企业与社会全方位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的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的各个层面,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其行动理念,实现诚信的自律化。

3.3.2.建立与完善诚信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手段构建诚信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搭建诚信体系的制度框架。打造诚信社会,既要重视道德教育,更要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制度支持。首先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政府自身的诚信无疑就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关键,对公众起着示范与表率作用。其次,要建立稳定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私有产权。产权就是信誉的载体,信任的基础,其主要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与复杂交易的规则。再次,要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就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就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息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息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息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3.3.3.构建多层次信用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组织。

当前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政府与企业与个人之间,信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就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积极培育与发展信用信息服务组织,并建立起公众开放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与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组织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数据库中的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组织共享,最终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4.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社会信用缺失,欠债可以不还、随意拖欠贷款、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会使企业、个人面临极大的风险,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通过建设征信系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

4.1.企业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

征信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就就是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诚实守信并不就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就是仅仅靠法律与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的。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企业或者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的动力与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或者个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前一阶段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我国销售的产品某些控制指标超标,有些企业甚至无照生产等,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企业在它们国内或世界其她地方,就是很诚实守信的,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就不那么诚实守信,确实说明一些问题。所以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的环节就就是准确识别企业、个人的身份,收集与保存她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我们正在建立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就就是收集、记录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与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使企业与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4.1.1.征信的含义

征信(Credit Checking或Credit Investigation)就是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活动。包括企业信用征信与个人信用征信。

企业信用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与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与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与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就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4.1.2.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一)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二)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促进消费信贷与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的需要发展个人征信,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信贷业务重点从大企业向个人的转移就是许多发达国家信贷市场都经历过的一个转变。但并不就是每个国家的经历都就是成功的。

(四)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需要

(五)确保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的需要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以制度的约束促使个人养成按时履约的习惯,促进个人重视

自己的诚信行为,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4.1.3.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

首先就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

其次就是全面反映企业与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再次就是利用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与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

最后就是通过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与影响力,培养与提高企业与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与谐美好的社会。

4.1.4.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4.1.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数据来源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招投标中心、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这些单位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与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与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与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的立案、结案信息等。

4.1.4.2.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1)身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取得的相关资质文件与荣誉;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年检情况;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她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等信息。

(2)提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她违法行为等信息。

(3)警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的;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其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参加各类活动、交易发生失信行为等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她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她情形等信息。

(4)良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她良好信息等内容。

4.1.4.3.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时所采用的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权重与评估等级等项目的总称,这些项目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就是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就是资信评级的依据,没有一套科学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资信评级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到资信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在我国,企业发行债券与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资信评级,已经形成制度,但对发债与贷款企业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一直没有统一与规范起来,各家评级机构各有一套体系,独树一帜,自主评级。目前我国已经“入世”,逐步趋向国际接轨,商业银行与其她金融机构也将准备列入资信评级对象。因此,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在理论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以便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从而保证资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做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信用评级的要素

这决定于对资信概念的认识。狭义说,资信指还本付息的能力;广义说,指资金与信誉,就是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因此,信用评级的要素应该体现对资信概念的理解。

(2)信用评级的指标

即体现信用评级要素的具体项目.一般以指标表示。指标的选择,必须以能充分体现评级的内容为条件。通过几项主要指标的衡量,就能把企业资信的某一方面情况充分揭示出来。例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通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与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加以体现;企业的营运能力可以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营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加以体现。

(3)信用评级的标准

要把资信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这就要对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明确标准就是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关键,标准定得过高,有可能把信用好的企业排挤出投资等级;反之,标准定得过低,又有可能把信用不好的企业混入投资等级,两者都对信用评级十分不利。因此,标准的制定必须十分慎重。一般来说,信用评级的标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水平来确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全球标准,则信用评级的标准要反映整个世界的水平。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主蛰用于国内,评级标准可以只考虑国内企业的总体水平。

(4)信用评级的权重

指在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重要性。信用评级的各项指标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不可能等同瞧侍,有些指标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信用等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共权重就应大一些;有些指标的作用可能小一些,其权重就相对要小。

(5)信用评级的等级

即反映资信等级高低的符号与级别。有的采用5级,7级,9级或10级。有的用A、B、C、D、E或特级、一、二、三、四级表示,有的用AAA、AA、A、BBB、BB、B、CCC、CC、C表示,有的用CT3A, CT2A, CT1A, CT3B, CT2B, CT1B, CT3C, CT2C, CT1C。一般来说,长期债务时间长,影响面广,信用波动大,采用级别较宽,通常分为9级;、而短期债务时间短,信用波动小,级别较窄,一般分为4级。假设采用就是9级制,具体划分如下表:

等级

含 义

说明

AAA

信誉极好,几乎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高、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清偿支付能力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AA

信誉优良,基本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

A

信誉较好,具备支付能力,风险较小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良好,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一般,有一定实力,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济效益不够稳定,清偿与支付能力尚可,受外部经济条件影响,偿债能力产生波动,但无大的风险。

BBB

信誉一般,基本具备支付能力,稍有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企业资产与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一定风险。

BB

信誉欠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企业资产与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纪录,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含有投机性因素。

B

信誉较差,近期内支付能力不稳定,有很大风险

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表示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倒债,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CCC

信誉很差,偿债能力不可靠,可能违约

企业信用很差,企业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很弱,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安全保障较小,存在重大风险与不稳定性,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

信誉太差,偿还能力差

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C

信誉级差,完全丧失支付能力

企业无信用,企业基本无力偿还债务本息,亏损严重,接近破产。

4.1.4.4.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建设意义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应用正在迅速推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已成为所有中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必经环节,大大缩短了审贷时间,提高了信贷效率与管理水平。

二就是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企业征信系统内在的“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的发挥,促使企业重视在相关领域的诚信记录,从而使得企业的信用行为发生改变,包括主动偿还拖欠的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等。

三就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约束了社会上存在的过度负债冲动,在避免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倾向,减轻了企业因债务过重,影响到正常的经营与生活,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征信系统有效地推动了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征信系统的信息数据,监测已有的资产组合,建立消费者行为模型,开发与销售新产品,通过更准确的定价与产品定位,提高盈利能力。

4.1.5.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5.1.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

(1)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平台就是一个数据搜集系统,将外部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信息源整合在一起,并将不同的格式的数据进行统一的处理

(2)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存储与管理,就是整个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抽取、清理,并有效集成,按照分类进行重新组织,最终确定数据库的物理存储结构,同时组织存储数据库元数据。

(3)个人信用信息库应用平台就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与信用评估进行建模,对数据库或数据集中的数据进行分层多维分析,提供高度交互的在线分析处理功能,可以即时进行分析、统计等操作,迅速获得所需的结果。同时还可预定义的数据挖掘及数据查询功能。

(4)个人信用信息库发布平台(即门户网站)作为数据应用系统,其前端工具主要包括各种数据分析工具、报表工具、查询工具以及各种基于数据库或数据集中开发的应用,如下图:

4.1.5.2.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及来源(1)个人身份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含最近两次地址变动情况)等。

(2)贷款与还款信息(来源于银行)

包括消费者未结清的、大额、固定期限的个人消费贷款情况,如申请时间、贷款用途、贷款余额、还款历史、共同所有人等。

(3)信用卡与透支使用信息(来源于发行信用卡银行)

包括消费者持有信息卡的账号,开立时间、信用额度、账户余额、还款状况、授信者上报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数额、过期账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等

(4)职业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与单位: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等)

个人的就业信息,如就职单位名称、地址、职位、就职时间以及就职经历。

(5)公众信息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与工商税务部门等单位)

各种不良记录与优良记录,如欠税记录、电信的缴费记录、拖欠还款记录(包括迟还时间、金额、次数)、法庭记录(如破产、经济犯罪、经济赔偿、子女抚养费)、社会不良行为记录、社会荣誉嘉奖(如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老魔、优秀党团员等)查询记录。

(6)学历信息(来源于教育部门)

包括学校名称、入校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在校奖惩、在校职务、专业等信息。

(7)驾驶证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

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购车日期、车型等信息。

(8)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来源于法院)

包括案件号、执行法院名称、立案日期、执行依据、执行案由、执行金额、为执行金额、曝光日期等信息。

(9)职业技能证书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证书编号、工种、文化程度、理论成绩、技能成绩、评定成绩、发证日期等信息。

(10)人事考试违纪信息(来源以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准考证号、考试项目、工作单位、违纪行为、处理意见、处理时间等信息。

(11)医疗保险失信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工作单位、失信信息、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12)律师信息(来源于司法部门)

包括律师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证类别、就是否完成继续教育、资格证号、单位、就是否年检等);律师年度奖惩情况;律师年度失信情况等信息。

(13)银行人员失信信息(来源于银监局)

包括工作的银行名称、处罚类型、处罚原因、处罚年限等

除了征集以上个人信用信息以外,还可征集其她各类、各方面的信用信息。

4.1.5.3.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的意义(1)有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般情况下,信用市场中征信主体与客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就是不同的,征信主体即收集、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的机构,征信客体就是进入个人信用体系的个人。征信客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征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她们之间的信息就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息不对称性增大经济运行的“摩擦力”,增加了信用市场交易的成本,不利于我国现在推行的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等一系列意在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信息量,有效改善信息不称状态,创造一个比较“平滑”的经济信用环境,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2)有利于开发个人信用资源

信用也就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更就是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资源宝库。现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个人金融产品,但由于银行没有足够的个人信用信息,风险无法得到度量。如果金融系统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资源被充分开发出来,银行有足够的个人信用风险信息,那么信用就成为个人的“绿卡”,经济生活就更加方便。

(3)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违规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与屡禁不止,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市场规则、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但更直接的根源,就是因为市场信息透明度不够,社会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瞧,守信与不守信就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而充足的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增加个人失信的成本,也有利于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进行经济监督,能有效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开拓业务。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有利于种类服务企业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有了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这些企业就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风险,创新服务范围。 例如商业银行的各种消费贷款,以前可能由于成本太高,风险过大而无法实施。

4.1.6.信用信息采集方式

4.1.6.1.主动建档

消费者通过书面或上网方式填写个人征信(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表格,由工作人员经过核实确认后,直接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中。信用信息管理人员除对信息进行常年的维护外,还将为消费者提供首次录入信息的定期信息更新服务。

4.1.6.2.联合征信

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形成联合征信的方式,取得被授信个人信息的补充与核实信息,包括个人在就职单位、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如水、电、气暖供应商)的有关个人信用记录。

4.1.7.数据报送平台

目前数据传送方式为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形式报送征信机构,待条件成熟可采用网络传输等形式实现数据交换。

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时,征信机构提供、SMTP三种数据交换方式。

具体数据报送方式根据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建设情况而定。

可按照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指定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标准,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导出数据文件,并对此文件进行预校验及加密加压;或使用EXCEL模板文件录入信息,然后进行预处理生成加密加压的数据文件。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城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城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与维护,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这些单位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与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与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与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的立案、结案信息等。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般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她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她违法行为。

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的;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其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她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她情形。

下列信息记入良好信息系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她良好信息。

4.1.8.信用失信惩罚机制

4.1.8.1.失信惩罚机制的含义

失信惩罚机制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利用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其从市场的主流活动中提出出去,以此来鼓励诚实守信的企业与消费者,最终维护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

4.1.8.2.失信惩罚机制的内容(1)广义的失信惩罚机制

包括司法审判(包括行政处罚)、市场惩戒与道德谴责三个层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分别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其强制性也各有不同。

(2)狭义的失信惩罚机制

主要指依赖各种市场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戒的方式与方法,使其在市场竞争当中由于失信行为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简言之,狭义的失信惩罚机制可以被定义为: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市场联防。

(3)失信惩罚方式

直接惩罚,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工会对失信者直接实行处罚,例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其特点就是具备主动性、公开性、惩罚具体、处罚明确、但时效性差,覆盖面窄。

间接惩罚,源自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数据库。例如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与个人被拒绝授信,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与个人面临不利的授信条件。其特点就是具有即时性与灵活性,持续性长,市场化程度高,覆盖面宽而且成本低。

预警整改,被征信者新发生失信现象后,立即将其记入本人的被征信者的信用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向其发出信用预警通知,督促其限期改正。

公开曝光,建立征信每月披露制度,对于每个失信记录汇编入通报,并在某刊物上每月公告一次,从而产生震慑效应。

黑名单,对于产生过两次以上失信记录,或失信时间连续两年以上又无悔改行为的,失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建立专门的“黑名单”,实行联合制裁,且三年内不对其提供任何服务。

4.2.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4.2.1.政务诚信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政务诚信即存在于政府领域中的诚信关系与现象,它就是政府诚信理念、政府诚信规范、政府诚信原则等方面的总与。政务诚信也可以瞧作就是政府诚信。政务诚信就是政府自身存在的根本,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

政务诚信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与重大战略任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就是落实这些重大战略思想与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体现。诚信特别就是政务诚信不仅就是与谐社会的本质属性与重要保证,也就是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第一,政务诚信就是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者,其代理公共权力的诚信度,关系到公共责任与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所制定的制度易于被公众认可与遵循。反之,政府失信就是对公共责任的破坏与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使行政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行政行为失去民意基础,政府威望下降,并在社会各个层面上产生消极影响。

第二,政务诚信就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从政府存在的法理性上讲,政府就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其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诚信与否就不就是一个简单的一般信用问题,而就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信用问题。从政府的职能讲,政府既就是社会运行规则的制定者,又就是规则的执行者。所以,政务诚信关系到竞争的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秩序。政务诚信就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任丧失,甚至导致信仰危机与道德水准下降,从而造成全社会的普遍失信。

第三,政务诚信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诚信原则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由于信用缺失引发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等,已成为人人痛恨的公害,就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种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机制,对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行政效能监察就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在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的效率、效能情况开展的一项监督检查活动。它可以有效监督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依法行政、尽职履责、保持廉洁、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对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行政效能监察的角度瞧政务诚信建设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一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以及政府整体行为与个体行为都就是合法化、规范化的。一个法治的国家或社会,其政府必然就是诚实守信、忠诚于法律的。法治政府必然就是诚信政府,诚信政府必然法治先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就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为自身的后果承担行政责任。诚信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维护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做到取信于民。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责遭处罚”的责任意识。

三就是廉洁政府。廉洁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中,要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拿公权谋取私利。人民群众瞧政府,主要瞧就是不就是为她们谋利益,就是不就是为她们办实事,就是不就是清正廉洁。腐败以公权谋取私利,实质上就是对人民的失信,后果就是失去民心,失去执政的合法性。

四就是高效政府。高效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有高的行政效率与效能。高效政府就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低效行政就是对人民信任的失信表现。高效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要讲求经济、效能与质量三者的统一,也就就是政府用较少的人力、财力与资源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行政活动中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做到方便群众,让人民满意。

4.2.2.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政务诚信建设与行政效能监察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就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与目标。政务诚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政府中个人行为的诚信,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诚信,政府在维护社会形象中的诚信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效能的监督监察。政务诚信的最终行为结果必然反映于政府的行政效能与行政效率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行政效能与效率进行监督监察时,就必然要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丰富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手段,增强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外在制约力;政务诚信建设拓宽了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提高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整体成效与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能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2.1.监督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就是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其监督特点具有专门性与综合性,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开展政务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也就同时开展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的监督。

4.2.2.2.保证作用

政务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就是政府必须要依法行事,按制度办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行政效能监察就是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强调外在制约,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有法必依,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从而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保证。

4.2.2.3.预防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伴随行政管理过程而开展,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方面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性措施。

4.2.2.4.调节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针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政务诚信方面的问题,通过运用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监察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行为,追究失信责任,及时提出补救措施与改进办法,从而达到对政务诚信建设的调节作用。

4.2.2.5.反馈作用

即信息反馈。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将捕获的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达到鼓励先进者、鞭策落后者的目的。

4.2.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实践选择

政务诚信建设,就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当前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2.3.1.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监察

法治就是诚信政府的保障。在政务诚信建设中,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首要之举。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相结合,把政务诚信建设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中,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

4.2.3.2.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让行政机关与公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在“阳光”之下进行,不但能提高行政效能,而且可以对政务诚信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改革行政审批方面,各地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实行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实时在线监察,对审批中违反程序、超越期限、违规收费等,及时警示纠正。但就是,当前各地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内容与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效能监察,突出对政务诚信的督促检查。

4.2.3.3.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与长期性,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能靠“一阵风”式的运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把诚信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行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当前,特别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与公务员诚信档案等制度。但就是制度再好,还需要落实到位,否则就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的效能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当前,一些地方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把政务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推广。

4.2.3.4.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设立政务诚信举报电话、投诉信箱与网上投诉等,积极拓宽群众与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建设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际工作中,可以把政务诚信举报平台与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市(县、局)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或“效能监察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相结合,资源共享,定期排查其她各类举报平台涉及政务诚信的举报件,及时调查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中,要加强对政务诚信的明察暗访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与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中,把政务诚信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广泛评议,并把评议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2.3.5.严查失信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工作人员个人违反诚信的,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对单位部门违反政务诚信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把查处结果记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或廉政档案,与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挂钩。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

5、摘引

5、1、“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确实,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就是赢家,遑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5、2、国务院部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2014年1月15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会议 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5、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排出时间表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即开始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尝试。经过20多年的艰辛探索、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特别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任务分工)的出台,预示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入了新阶段。

  一、党的十八大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与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第二,明确提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布局。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建设,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第三,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成为诚信风尚的引领者。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做诚信风尚的引领者。从思想道德、理念认识、工作措施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与要求。

  二、《方案》任务分工明确了今后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工作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其中涉及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为:

  2013年任务:

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2014年任务:

1、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2、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3、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4、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与其她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5、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015年任务:

  1、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2、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与其她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7年任务: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第三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通过这次研修班的学习,使我对于社会诚信建设有了很深入的认识,现总结如下。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含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 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它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披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达到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

“五个系统”+“一个机制”

1.社会信用法规制度系统

——包括: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信用自律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

2.社会征信系统

——包括:征信服务机构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系统

——包括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国际保理、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账管理与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

4.社会信用监管系统

包括:政府对市场监管;政府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负责受理投诉,起草、制定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

5.社会信用管理支持系统

包括:信用教育与信用科研支持系统。

6.失信惩罚机制

对经济性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对诚实守信者给予奖励。

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三个源头环节:信用法律法规缺失,缺乏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以及企业信用管理与信用消费意识匮乏。

信用法律法规缺失是当前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大的制约环节,它造成了后续的信用市场管理、失信惩戒机制工作难以开展。结合欧美等信用建设较为发国家的建设经验,大部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详尽的内容,例如美国有公平报告法等14部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并最终落实为相关的信用市场管理政策与惩戒机制。

缺乏信用数据技术支撑是造成当前我国信用服务业难以成规模、成气候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我国没有象信用建设发达国家那样有效、完善的信息披露、使用机制,信用服务中介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相对全面的企业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信息,造成其信用服务与信用产品的成本偏高、质量偏低,产业也因此难以有效发展。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数据技术支撑环节应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企业信用管理与信用消费意识匮乏制约了我国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信用管理是一项科学的、有技术含量的企业行为,其目标是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最大的经济活动能力,我国大部分企业与消费者缺乏这方面的管理基础与认识基础。这方面的改进需要通过信用教育与信用环境建立几方面来综合推动。

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思路

政府信用问题,从表象上来看,是作为民事主体的政府在民事活动中不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随意拖欠款项,无力或者不愿支付其应当支付的款项;从深层次来看,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不依法履行其职能,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政府的法规、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政府运作的流程不公开、程序不公开,结果不公开。

政府信用建设突出建立诚信政府即建立公众政府,变无限政府为法制政府,变权力政府为责任政府,变管制政府为服务政府。而一个法制政府,一个责任政府,一个服务政府,一定是一个诚信政府。

1、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框架模型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框架模型是:以信用数据体系为基础,以诚信法规体系、信用制度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诚信惩戒体系为支撑,从政府民事主体、政府行政主体、政府行政质量三方面进行政府信用建设。

法制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政府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工作是执行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法律。

数据管理体系:确立信用数据标准;主要工作是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和诚信体系的有关规定,先行建立先进和具有高度扩展性的政府信用数据收集和管理体系。

信用制度体系:形成与政府信用体系推进有关的信用制度,依法建立政府信用的运行机制,建立信用管理体制。

诚信管理体系:明确诚信活动中各个环境的监管;这是政府参与和主导社会诚信工作的关键。

培训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以制度化、体系化的方式推广;结合诚信系统建设的成果,加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力度。

诚信惩戒体系:形成政府失信后的惩戒机制,在政府主要是推行诚信公示和失信责任追究制。

2、政府信用建设具体举措

通过建立政府信用公示机制与公示系统,以政府信用公告为龙头,以决策听证、行政透明、外部监督为政府信用公告信息基础,建立基于政府部门基础信用数据的政府信用数据平台,并以政府业务中应用信用产品为重要指标,按部门、分阶段完善政府信用公告中的内容,推动政府机构的诚信意识,形成政府信用风气。

政府信用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强化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和干部的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观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行政公信力,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取信于民,以积极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督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加快建设政府决策听证系统、政府信用救济系统等信用服务系统,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政府强化自身诚信建设的决心和行动。

积极推动政府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带头使用信用产品;通过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等实现透明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建立部门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全过程,要通过部门自查、公众评定和系统考评定期推出政府机构各部门诚信报告,营造政府信用氛围。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部门行政执法形成制约,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同时要健全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制度。

以定期颁布政府信用公告为中心,以政府决策听证、行政透明、信用救济和外部监督为依托,建设由政府各部门与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信用公示机制。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与建设思路

1、以央行为主体,建设公共信贷登记系统

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很有必要,但其目的应当是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2、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市场力量建设商业征信机构

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商业征信业务宜先从地方和行业做起,政府需在建立初期同时加大推动与监管力度。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与思路

以下是建议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各环节建设思路: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与思路

信用法律法规

以征信业管理规范为核心

推动商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

金融信用信息明确由金融系统内部共享与使用

信用服务

建立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公共征信机构

发展民营的商业信用征信机构与其它信用中介机构

信用产品市场

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并重发展

对信用产品类别、应用目标与应用模式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政府信用市场管理

重点放在数据源开放与信用服务产业框架体系建立

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特许经营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为

失信惩戒

在金融行业中推动金融信用应用

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行为中推动商业信用应用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思路

根据在企业信用体系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信用服务产业链环节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但个人信用体系自身的特点又决定了其建设内容与方式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

1、个人信用体系的特点

个人信用体系主要不同于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目标不同

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个人信用体系容易被理解为“诚信”概念,但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国家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重点还是在信用经济中的应用,也就是促进信用消费、实现个人在经济行为中的信用意识,这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具体应用,一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个人的信用消费应用,二是在与个人职业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围绕以上两个信用应用目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重点考虑如何有效建立相应的支撑体系,包括数据支撑、制度支撑与应用环境支撑等。

(2)信息来源不同

由于个人活动与企业活动有很大的差异,且应用方向主要在金融领域获从业的职业领域,其信用信息其来源重点也主要是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水、电、煤、电信)、职业资格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手中。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支撑需要考虑以上分布特点,引进社会资源来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3)信息敏感性要求不同

美国与欧洲国家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有绝大部分是保障个人隐私的,对企业信息则保护较少,这说明个人的信息敏感性要远高于企业信息的要求。因此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需充分认识这样的要求,避免未来法律纠纷。

2、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与思路

(1)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

推动国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并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全面实现个人职业行为信用监控与信用预警机制,有效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水平。

(2)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

以金融服务应用为主,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资信登记的内容应该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投资及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经营等);商业信用记录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信息等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个人保险信息、个人养老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产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即违反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法规,恶意逃债、偷逃税费、欺诈行为等民事处罚和刑事犯罪信息),并与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对接,实现信息双向互通。

(3)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个人资信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金融、家庭理财等业务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对不同客户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信誉体系,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和基本情况体系。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商业信誉、金融信誉、司法信誉等。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存货)、投资(股票、债券、收藏物品)、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及应付款、欠交税费)、长期负债。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进行量化评定;个人无形资产中的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根据在投资中的使用方式,采取提成收益法及成本加成法进行评估。基本情况体系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职业、婚姻及健康状态、家庭年收入支出情况等。对不同的指标体系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评分系列,然后根据评估的总分情况划分个人的信用等级。

(4)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建设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以法律规范信用行为。目前信用方面的立法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由此造成的虚假信息盛行,社会反映强烈。所以,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可以借鉴。如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就有《诚实借贷法》、《信贷机会平等法》、《公平信贷报告法》;在授信方面有《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放法》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也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欠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信用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尤其应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诚实守信者获得实惠。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当前应从两方面推进,一是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制度框架。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管理,为今后正式法律的出台积累经验。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可以先出台一些如《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诚实信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5)建立诚信为本的个人信用道德理念教育体系。

个人信用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两个层面。道德对维护社会信用有着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在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失信行为侵害的今天,高扬诚信之旗,加强以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信用是社会的生命和灵魂,应当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自己的信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更具积极意义。加强信用观念教育必须从基础教育、从公民素质抓起,从小学生乃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在图书、课本中都要有诚信的内容。使他们在幼小的心灵中就确立守信意识,每个公民都应从“自我做起”,把讲信用、守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把个人信用当作“第二身份证明”。对诚实守信的典型要大力表彰树立形象,弘扬诚实守信的高尚品德。使不守信者在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的同时,其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也受到相应的制约。现阶段应加大诚实守信方面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诚实守信和良好的信用观念培养成社会成员都向往和追求的社会美德。通过宣传和教育,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促使整个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以诚实守信为中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价值观。以部分带全体,逐步扩大守信群体。以人为本,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第四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

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按照“法规先行、搭建平台、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初步形成,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初步进展,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虽然成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二是部分重点行业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部门和行业间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应用不足;三是对外提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尚未建立;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五是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二)重要意义。当前,成都正处在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和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成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开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建设信用成都,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成都实际,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信用信息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人才培养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示范工程。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使用等过程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诚实、自律、守信、互信氛围蔚然成风。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管理、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打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承诺。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政府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全面提高诚信意识,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和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五)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考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质量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的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诚信建设。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披露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完善流通领域信用记录。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

  建立跨部门的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三)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动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和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

  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骗税、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五)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强化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扩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提高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记录。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价格诚信披露和奖惩制度。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

  (六)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退出、失信责任追溯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规范分包行为,打击建设领域中的“阴阳合同”行为,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防止由于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问题。

  (七)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记录纳入信用数据库。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上交易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等信用服务。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开展传销、诈骗等行为。

  (八)会展、广告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其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不良信用信息。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引入行业组织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加强管理,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办展示范”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市场经营主体典型。推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的连带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九)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培训、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统计诚信管理、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观念和统计诚信意识。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食品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安全监管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信用数据管理,量化评价管理数据项。建立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完善监管相对人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量化监管。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使用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细则及工作程序,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反馈机制。对企业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和分类管理。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深化行业自律机制。发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食品商会、医疗器械等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完善食品药品领域企业自律机制。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加强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的参考依据;开展涉及医疗卫生建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二)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助、低保、慈善、彩票、缴纳水电气费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个人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仲裁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四)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学历甄别核查制度,防止学历造假。

  (五)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六)低碳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低碳环保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企业低碳、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金融、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惩戒。

  (七)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

  (九)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探索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公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全市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公民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的共享。建立全市交通信用档案,对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健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审定、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费率等工作中,将交通信用档案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完善司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及时更新,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资源共享互通。加大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信息,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积极拓展警务公开渠道。推进司法行政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构建司法公开社会评价和反馈机制。

  (二)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完善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将司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的优秀记录以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均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三)健全司法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公安机关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及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推进技术标准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出台信用主体识别标识、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的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实现与省内外其他城市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产品标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合同、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格式和内容,提高产品质量。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时限、使用规范、服务资费、争议处理方式等行业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主体的合规经营,提升信用服务市场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二)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监管部门及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和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构建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和共享互通的原则,以成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定制、信用监管评级等功能。将“成都信用网”作为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外部查询的门户网站,积极推进“成都信用网”及微门户的建设完善,实现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对信用信息系统的访问、查询。

  构建区(市)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区(市)县级模块,用于征集各自区域内的信用信息。按照财力、事权统一的原则,各区(市)县级成立与市本级对接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网络信任体系以及安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在现有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出台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拓展信用信息的主体范围,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发布和应用流程,明确异议信息、错误信息的处理机制和责任承担。

  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督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优化征信管理,引导促进现代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发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为规范和自律发展方面的作用。通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准入条件,理顺行业管理机制,完善评级评价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划分监管对象的失信级别和程度,明确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健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金融、财政、税务、商务、工商等部门和领域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市场性信用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约束。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披露和曝光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对失信者产生社会震慑力。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案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严惩失信者,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三)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

  推进省内信用合作。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用合作。在与德阳、资阳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拓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范围。

  加强跨省区信用合作。推动信用基础建设、信息交换、联合惩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区信用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依托成渝西昆菱形经济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合作范围,形成“信息共享、评级互认”的区域信用合作长效机制。

  (四)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正向激励,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对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对侵权行为的预警机制,设置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

  九、实施重点工程

  (一)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法人、自然人等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形成社会全体成员重视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的社会氛围,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

  (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常态化、交互式的深入对接,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体系,推动与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的数据共享。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以崇州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为重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乡(镇)、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守信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惠农信贷便利,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与金融信贷的合作机制建设。

  (四)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以市场为导向,引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用服务业务,加快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倡导使用信用产品。

  (五)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支持在蓉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引进信用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充实师资队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加强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积极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加强与信用建设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

  (六)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传播和普及诚信文化。积极引导在蓉主要新闻媒体和“成都信用网”长期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围绕“信用成都”建设,制作信用公益广告、宣传片、广告牌和宣传标语,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月”、“诚信建设知识竞赛”、“诚信建设签名”等系列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市民信用意识。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及儿童牢固树立信用理念,明礼诚信、恪守信用。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普遍信任的社会关系。

  强化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发挥公务员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全面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及党校学习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信用知识。

  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引导、教育各类企业遵循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信守合同、诚信交税、不制售假冒伪劣、不欺诈消费者、不拖欠职工工资。通过“成都信用网”的企业自主申报功能,加强对企业资质、荣誉、产品和服务等信用信息的披露,强化企业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个人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普及信用教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宣传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道德素质。

  培育成都特色信用文化。加强对成都信用文化的研究和挖掘,提炼成都信用精神,营造浓厚信用氛围。通过加强信用教育、挖掘信用传统、营造信用环境、树立信用模范等多种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成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适时成立成都市信用协会,联合各专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市场,开展诚信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及共享。

  (二)加强目标考核。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制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

  (四)加强智力支撑。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支持在蓉高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强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第五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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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目录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三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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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法院公信建设(二检察公信建设(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六、信用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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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二信用示范市、县(市、区建设工程(三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工程(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六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七“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工程七、建立保障支撑体系
(一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1.普及诚信教育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3.培养信用人才队伍
(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1.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3.征信系统建设
4.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2.推进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规范建设3.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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