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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资合作协议要点【五篇】

时间:2022-01-19 20:26:22 来源:网友投稿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资合作协议要点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合资合作协议要点5篇

【篇1】合资合作协议要点

 

股东合作协议书

Shareholders " Cooperation Agreement

 

甲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Party A: ********** Co., ltd.

Address: No. ********, ******** Road, ******** City, ******** Province

Tel:     **********

Fax:     **********

legal representative:  **********

 

乙方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

座    机:**********

移动固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Party B: ********** Co., Ltd

Address: Room**********, ********** Road,********** District,Beijing, China

Tel:    **********

Mobile:  **********

Fax:    **********

legal representative:  **********

 

丙方名称:**********

地    址:**********

Phone  :**********

Fax    :**********

法定代表人:**********

 

Party C: **********

Address: **********

Tel:     **********

Fax    :**********

Legal representative: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发起、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According to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 and win - win cooperation, Three parties have reached a cooperation agreem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capital contributions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as follows:

 

 

第一条  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    合资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    经营范围:主营钻探设备的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钻探设备租赁;相关工程施工。(以工商局核准范围为准)

3.    注册地址:北京市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期限: 50年,经营到期前6个月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并向工商局提出延期申请。

 

Article 1: Name, business scope, registered address, and corporate form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1. Name: ********** Co., Ltd

2. Business scope:sale, leasehold, maintenance and after-sales service of drilling equipment; construction of related project. (authorized scope of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is as the criterion)

3. Registered address: Beijing

4. Corporate for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5. Operating period: 50 years, three parties negotiate the renewal 6 months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operating period, and apply to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for extension.

 

第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百万元整)。

2.    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甲方以人民币出资,出资金额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50%;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出资金额: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40%;丙方以瑞典克朗出资,出资金额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汇率核算,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10% 。

3.    出资期限:

各方出资必须在临时账户开设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并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Article 2: Registered capital, proportion and form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1. Registered capital is 2 million RMB.

2. proportion and form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All three parties contribute in monetary form,Among which party A contributes in RMB amounting to 1000 000 RMB, and holds 50% of the shares; party B contributes in RMB amounting to 800 000 RMB, and holds 40% of the shares; party C contributes in SDK, amounting to 100 000 RMB, and holds 10% of the shares.

3. Time limit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Each party shall pay in full amount at one time within 7 days after the provisional account is opened. The capital will be deposited in the bank verification account, and then we employ statutory capital verification agency to assess capital and provide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第三条、拟设立公司组织结构

1. 公司成立后,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名,甲方委派两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两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一人出任董事。

2. 公司成立后,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代表担任。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代表担任。财务经理一名,由甲乙双方共同选任;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刘勤学 (甲方);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乙方)。

3.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和行政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拥有公司经营自主权,业务工作的指挥权,公司内部人事任免权和对员工的奖惩权。

 

Article 3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to be established:

1. Board of directors will be set up after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including 5 directors, of which 2 are appointed by Party A, 2 by party B, and 1 by party c.

2. Chairman will be appointed by party A, general manager by party B. A financial manager and a supervisor are needed, both appointed by party A. Chairman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Liu Qinxue (party A); legal representative: Guo Jun(party B).

3. The company to be established practices general manager"s responsibility system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General Manag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he owns company operating autonomy, command of bussiness, and personnel management.

 

第四条、其他约定

1. 新设立公司独占                      设备在亚洲地区的经营权,协议各方和任何他方均不得单方销售和租赁该设备。

2. 由甲、乙、丙各方单独出资购买的                         设备,均交由新设立公司进行管理运营,新设立公司有义务本着尽职尽责妥善经营的原则,维护该设备的运营,并实现其商业价值最大化。各方和任何他方不得单方(包括授权他方)使用和经营该设备。

Article 4: Other provisions

1.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newly established monopolizes managerial authority of the ******* equipment in Asia. Each party and any other party are not allowed to sell and lease the equipment.

2. The facilities each party has bought, will be under the man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newly established joint venture company, the new company shall operate the facilities faithfully and dutifully, and maximize their commercial value. No party and no any other parties are allowed to  use and operate the facilities, including authorizing other parties use and operate it.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  4  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自股东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Article 5  This agreement has 4 copies of the same legal effect, each party holds one copy, and  one will be handed to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is agreement comes into force at the moment that all parties sign it.

 

第六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以下无正文。

Article 6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

No text below.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合资合作协议要点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新公司的所在地为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 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双方另行约定,或按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双方同意甲方享有2名董事席位,乙方享有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第十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长、监事的选举,按双方的约定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第八章 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关权利。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新公司留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3】合资合作协议要点

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

合资设立 公司(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

作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 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3、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

提供,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 合资公司为 责任公司。

5、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经营到期前 天由三方

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2、 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金额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 %乙方出资金额 万元,持

有合资公司股权 %丙方出资金额 万元,持有合资公

司股权 %各方出资需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支付至为合

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三、 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

由各方委派,其中甲方委派 出任董事;乙方委派 出

任董事;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

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 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公司其 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 通过方可生效。

四、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
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 万元,由丙方自主

决定使用。合资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

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 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

% %勺比例进行分配,所产生的亏损由三方按照前述比 例进行承担。

2、 甲、乙方负责联系担保公司为丙方提供担保,由丙方向

银行融资 万元,该融资款项由丙方决定投资项目, 所投资项

目的管理及经营由丙方负责,甲、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决定的投 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 乙、丙三方按照 % % %

的比例进行分配,所产生的亏损由三方按照前述比例进行承担。

3、 利润分配在每年度结束后 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 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 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 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 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 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 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 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 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

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 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 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二)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贝V扣除 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 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资公司清 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 % %的比例

进行分配。

七、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

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

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 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 如合资公司 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 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 % 9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九、 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由各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4】合资合作协议要点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新公司的所在地为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 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双方另行约定,或按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双方同意甲方享有2名董事席位,乙方享有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第十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长、监事的选举,按双方的约定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第八章 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关权利。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新公司留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5】合资合作协议要点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新公司的所在地为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 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双方另行约定,或按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双方同意甲方享有2名董事席位,乙方享有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第十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长、监事的选举,按双方的约定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第八章 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关权利。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新公司留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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