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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27 12:02:42 来源:网友投稿

 生猪屠宰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建立实施农业农村局随机检查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方式和数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双随机数据库系统随机确定抽查生猪屠宰厂和执法人员,并提前做好“双随机”网上公示。此次监督抽查采取部门内检查生猪屠宰厂。

 (一)农业农村局检查。

 1、是否存在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配备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行为

  3、是否存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行为。

 5、是否存在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违规处理的行为。

 6、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7、是否存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

 8、是否存在不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相关信息和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备案的行为。

 9、是否存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

 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10、是否存在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为。

 12/是否存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为。

 13、是否存在运输肉品不符合《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农业农村局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

 2021 年市计划检查生猪屠宰企业 3 个。

 三、 检查对象

 2021 年生猪屠宰厂检查对象为全市“双随机”确定的生猪

 屠宰厂。

 四、抽查比例

 市场主体库总数比例的 100%。

 五、抽样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10 月 31 日。

 六、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联合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协调力量,积极配合,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人员要求。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不得少于 3 人。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三)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检查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合规,工作合理。

 七、工作成效

 通过检查,重点对生猪屠宰厂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单位法定职责,将依法严肃查处,达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营造我市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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