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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意见

时间:2022-01-13 13:28: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实行意识形态领导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校(院)委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常务副(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院)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联系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细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要按照校(院)委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校(院)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珍惜荣誉,自觉恪守姓党原则,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的执着和忠诚。

 第三条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坚持党校姓党,高扬党的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电子文档可编辑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修课程,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在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 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 20%。要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激浊扬清,使党校(行政学院)成为鲜明的思想旗帜。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系统优势,加强力量协调,优化资源整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加强思想理论引领、掌握话语主导权方面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重要作用。

 第四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校园网络以及印刷品、出版物等的管理,加强对研究基地和挂靠学会社团的管理,加强对研究项目的备案审核。决不允许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准借

 学术研究之名,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表、传播错误言论,不准把讲台当作个人发牢骚、泄怨气的场所。

 第五条

 强化涉及意识形态事项的审核把关。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主办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由分管校(院)领导审批,重大活动须报常务副校(院)长批准。外请专家须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并实行谁邀请、谁负责的制度。邀请部室要加强对邀请专家报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识形态责任的明确要求。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和研究报告,使用党校(行政学院)名义编印的教材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由分管校(院)领导审核把关。加强对校园网站内容的审核把关,新闻信息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把关并报分管校(院)领导审定,重大活动新闻信息须报常务副(校)院长审定,由研究室统一审核发布;工作信息由部室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报分管校(院)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舆情分析和通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并落实《校(院)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预案》,加强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建立舆情处置“闭环”工作机制。增强政治敏锐性敏感性,校(院)委会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

 电子文档可编辑 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每学期由校(院)领导牵头,定期召开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会。

 第七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每年对部室履行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组织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追究问责机制。对以不同形式发表错误观点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院)委及班子成员各部室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校(行政学院)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门。校(院)委会应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第三条

 实行意识形态领导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校(院)委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常务副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院)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联系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按照校(院)委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

 电子文档可编辑 第四条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校(院)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校(院)委班子成员和部室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

 校(院)委会责任

 第五条

 校(院)委会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把牢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研判形势。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舆情分析和通报制度。增强政治敏锐性敏感性,校(院)委会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每学期由校(院)领导牵头,定期召开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会。校(院)委会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

  向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院)委会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校(院)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4.强化阵地管理。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校园网络以及印刷品、出版物等的管理,加强对研究基地和挂靠学会社团的管理,加强对研究项目的备案审核。决不允许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准借学术研究之名,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表、传播错误言论,不准把讲台当作个人发牢骚、泄怨气的场所。

 5.严格审核把关。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主办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活动须报常务副校(院)长批准。外请专家须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并实行谁邀请、谁负责的制度。邀请部门要加强对邀请专家报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识形态责任的明确要求。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和研究报告、使用党校(行政学院)名

 电子文档可编辑 义编印的教材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由分管校(院)领导审核把关。加强对校园网站内容的审核把关,一般事项根据职责分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重要事项须经校(院)办公室统一会审,并报校(院)领导审定后方可上网。

 6.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激浊扬清,使党校(行政学院)成为鲜明的思想旗帜。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系统优势,加强力量协调,优化资源整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加强思想理论引领、掌握话语主导权方面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重要作用。

 第三章

 校(院)领导责任

 第六条

 常务副校(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院)意识形态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促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校(院)委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3.认真落实向省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在党内通报意

  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制度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巡察式调研、干部考核、领导述职重要内容等规定精神。

 4.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5.带头做好教师队伍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知识分子的工作。

 6.重视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的责任追究规定。

 第七条

 分管校(院)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协助常务副校(院)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校(院)委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及分管联系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

 1.协助常务副校(院)长抓好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和部室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及时组织分管部室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导,将意识形态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督促指导分管部室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

 电子文档可编辑 意识形态事件。

 4.加强对分管部室党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部室领导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存在追责问题的,支持校(院)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不断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注重研究解决分管部室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四章

 职能部室责任

 第八条

 办公室:协助校(院)领导班子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贯彻落实校(院)委会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安排校(院)委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各项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第九条

 组织人事处: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在校(院)委的领导下,选优配强相关职能部室干部队伍,特别是抓好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坚持党管人才,扎实做好教学、科研人才群

  体的引导服务工作;协助校(院)委会落实问责后的相关处理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委:是校(院)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室,在校(院)委和校(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落实的职责。

 1.协助校(院)委会及时向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作为校(院)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3.把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校(院)安排要求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4.定期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舆情的分析判断,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5.组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6.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离退休工作处:在校(院)委的领导下,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引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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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教务处: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修课程,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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