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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31 12:54:51 来源:网友投稿

 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内容提要】**县自**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 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 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 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 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 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 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关键字】**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县自**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 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 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 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 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 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 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 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 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 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 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 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 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 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 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 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 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 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 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 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 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 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 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 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 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 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 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 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 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 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 开展。

 **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 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余万人。自启动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 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 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 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 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 26 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 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 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 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 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 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 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 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 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 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 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 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 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 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 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 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 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 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 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 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 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 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 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 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 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 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 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 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 资基础。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 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 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 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 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 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 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 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 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 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 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 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 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 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 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 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 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 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 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 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 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 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 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 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 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 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 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 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 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 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 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 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 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 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 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 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 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 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 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 矫正工作有“法”可依。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 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 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 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 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络,从组 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 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 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 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 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 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 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 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 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 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 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 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 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 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 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 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 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 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 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 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 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 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 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 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 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 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 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 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 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 严肃性。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 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 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 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 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 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 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 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 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 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 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 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 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 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 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 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 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 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 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蛮横 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 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 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 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 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 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 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 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 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 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 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 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 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 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 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 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 好**县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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